陶短房
反腐和腐败本应是水火不容的一对天敌,反腐者得势,则腐败理应被压制而收敛,反之则反腐者受到“反弹”,落得一身腥臊,甚至吃不了兜着走。于情于理,反腐与腐败是绝不应该有“双赢”局面出现的,但历史上曾出现过一次著名的反腐与腐败“双赢”事件。
事件的第一主人公,是晋朝任司隶校尉的李熹。司隶校尉是沿袭自汉魏的官吏监察主官,可以说,这个职位差不多是晋朝地位最高、职责最重的专职反腐官员。
事件的第二主人公,是开国皇帝司马炎。司马炎在开国之初,还是很想有一番作为的,对反腐问题抓得也很紧。他恐怕是中国古代颁布反腐“干部条例”最多、频率最密集的一位皇帝。
事件的第三主人公,则是四位被李熹向司马炎纠举的贪腐官员:刘友、山涛、司马睦和武陔,罪名是“侵占官三更稻田”。所谓“三更稻田”,按今天的话讲,就是“国营战备农场”。
身为官员,假公济私已算贪腐得可以,侵吞的对象,又是对国防战备关系重大的边境官田,性质不可谓不严重。李熹身为政府主抓反腐倡廉和官员审查的最高级别专职“干部”,对这样的四个“贪官”提出惩处要求,可谓理直气壮。司马炎对李熹的做法也是充分肯定、热情赞扬的,并将他比作东汉光武帝时著名的执法干部鲍永、鲍恢。
不仅如此,这位皇帝还掷地有声地表示,“法者天下取正,不避亲贵,然后行耳”,自己绝不会徇私枉法。
读到这,您一定认为这将是一个反腐倡廉的光辉范例吧?且慢,司马炎的诏书,这里刚引用了一半而已。
诏书的另一半将“贪腐主犯”锁定为刘友一人,指责他“侵剥百姓,缪惑朝士”——贪腐都是他一个人的责任,其他几位不过是被他蒙蔽了。司马炎下令,因为山涛等另几位被指控官员能像古人颜回那样“不贰其过”(不重复犯同样的错误),因此不予任何追究。
李熹纠举的四位官吏中,司马睦的生父是司马炎父亲司马昭的弟弟司马进;山涛是“竹林七贤”之一,当时刚卸任尚书,以大鸿胪加奉车都尉,封为新沓伯;武陔是追随司马氏三代的亲信,曾做到尚书左仆射、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的高官,但当时已经去世;而刘友最高只做到立进县令,和前面三位比,是不折不扣的芝麻绿豆官。不仅如此,这位在《晋书》中连传都没有的小人物,却偏巧是司马炎最信任、当时权势最煊赫的权臣贾充所讨厌的人。肯定李熹的纠举,却把这样一个人物当成罪魁祸首,说“只打苍蝇,不打老虎”毫不过分。让刘友当这个替罪羊,说白了,就是一方面承认李熹纠举无误,另一方面压根不打算真去惩办贪腐,而只是做个“承办贪腐”的姿态给大家看罢了。
事实上,既要沽名钓誉显示反贪腐决心、又没打算当真的,又何止司马炎这个皇帝?
李熹并不是个以刚直著称的人物。其“纠举贪腐”也必然是察言观色后的选择性行为。他纠举的四个人中,司马睦虽是亲王但并不十分受宠,山涛受皇帝尊重但地位低于自己,武陔是司马氏亲信但已经不在人世,刘友则简直就是特意被挑出来当作“候选替罪羊”塞入“贪腐大名单”的。所谓“反贪腐的一曲赞歌”,不过是三方主人公心照不宣的一场大戏,反腐和腐败两方的“双赢”,实则不过各方都没打算较真罢了。
像司马睦、山涛这样的皇亲国戚、高门大姓,慢说身为士族盟主、要靠着一干士族坐稳皇位的司马炎不会当真翻脸,即便实在没辙,真个降职、罢官,也不过是走个过场,风头过去一切照旧。
然则本应水火不容、你死我活的反贪腐机制和贪腐现象,如今居然可以在特定土壤、氛围里实现“双赢”和共处,最大的输家,就只能是这片土壤,这个氛围。尽管司马炎在“双赢诏书”里言之凿凿,要官员们忠于职守,“宽宥之恩不可数遇”(宽大处理的事下不为例),他们也多半嘴里应许,肚皮里暗自好笑:“不可数遇?我信你才怪!”
【原载2014年1月5日《新华每日电讯·草地周刊·说人解史》本刊有删节】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