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民之害

2014-08-22 09:16梅桑榆
杂文选刊 2014年9期
关键词:人质贪官苍蝇

梅桑榆

所谓“贪民”,是指那些头上虽无乌纱,手中却有特权或从事某种特殊职业的人,因其数量庞大,遍布社会各个角落,普通百姓很难逃过他们的打劫。

无论是副国级、省部级的“腐界巨星”,还是等而下之的中星、小星,只要是头顶乌纱、有一定级别的人,都要在公众场合做戏,不但大唱反腐倡廉的高调,而且会做出种种关心百姓疾苦的姿态。在各种级别的星们尚未殒落之前,只有少数人知道他们是何种货色,广大百姓是很难看清其真面目的。贪民则不同,他们不需像贪官那样戴任何假面具,而是利用手中的特权或职业的优势,赤裸裸地对百姓进行搜刮勒索。在百姓眼里,这些连“苍蝇”级贪官也算不上的人,要比那些被反腐大棒打倒的“老虎”可怕得多,因为他们就如同伺伏于路边的猛兽,过往行人一不小心,就要深受其害。

我这么说也许过于笼统,不妨为读者详举数例:警察不是官而是民,但有些警察却可以随意以酷刑逼清白女子招认自己卖淫,或逼本分男人招认自己嫖娼而罚款自肥;普通办案人员不是官,但有些人却原告被告两头吃,拿不出钱便轻罪重判,出了钱则重罪轻罚;医生不是官而是民,但有些医生却把患者当摇钱树,小病大治,乱开处方,甚至置病人的生死于不顾,大肆索要红包;教师不是官而是民,但有些教师却拿学生当“人质”,厚颜无耻地向他们的家长索取财物,有胆敢不进贡者,便拿“人质”问罪;城建稽查人员不是官而是民,但有些人却拿着作废票据到市场收取占道费、违章费以中饱私囊。此外,还有那些打着各种冠冕堂皇的旗号,对百姓乱罚款、乱收费,对百姓疯狂搜刮,大发横财的人。百姓遭遇这些贪民,真是有理说不清,有冤无处诉,只有束手引颈,任其宰割。

上述一类贪民,是靠对百姓敲诈勒索,或向百姓索取钱物以敛财,另一类贪民,则靠鲸吞公款以肥己,譬如一些业务员、出纳员、采购员、银行工作人员等等。这些人都不是官而是民,但从近年不断披露的新闻来看,这些人贪污挪用公款的数额十分惊人,少则几十万,多则数百万、上千万,而犯罪纪录仍在不断刷新。

贪民一旦乌纱加顶,将会变本加厉,像那些贪官一样疯狂敛财。贪民是败坏社会风气的毒素,那些有贪欲而无贪机的人会以他们为榜样,一旦有了机会,便仿而效之,循着他们的发迹之路“大胆地往前走”。贪民的数量是贪官的千百倍,百姓直接受贪官之害的可能性小,而直接受贪民之害的机会却是随时随地都可能遇上。故百姓往往畏贪民胜过畏贪官,恨贪民胜过恨“老虎”、“苍蝇”。

【原载2014年8月7日《大公报·大公园》】

插图 / 挟子女以令父母 / 冯印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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