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悦竹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开始格外重视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各种有利于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平台的提供使得消费者权益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了尊重与维护。经济法的越来越完善也使得消费者逐渐成为经济法的主体与核心。本文就将从经济法的角度之下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出一些观点与看法,为消费者权益的拥护做出更多的努力。
关键词: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
最近几年我国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经济法的不断完善和颁布也将消费者逐渐推向了经济法的主体核心位置。当前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虽然已经在不断的完善和努力,可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得到解决,进而提升对消费者权益的最高保护程度。
一、消费者权益及其与经济法契合点的相关概念阐述
(一)消费者的含义及其权利
消费者主要就是花费金钱,交换产品或者服务的人群,一般而言消费者分为群体消费和个体消费,而我们所说的经济法视域之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就是针对个体消费者而言的。
消费者权利,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并且应该具备的,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并且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在消费的过程和范围当中,即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选择,享受服务中所享有的权利。当前消费者所拥有的权力主要有七个大部分。分别为:有权获得安全保障、获得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提出消费意见、获得合理赔偿、获得消费教育、获得健康环境这七个部分,都是消费者权利的体现。
(二)经济法价值的内涵本质
经济法是以社会为发展的核心,综合消费者,经营者以及生产者的共同利益而指定的法律法规。经济法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近些年来得到了本质的提升,经济法自身存在的价值也使得经济法得到了更为完善的发展。例如当一些不法商家对消费者实行欺骗的时候,有明确的赔偿措施和经济制裁原则对商家进行严惩,这也是经济法属性的一种体现,对消费者利益有了实质性的保护。
(三)消费者权益与经济法价值的契合点
消费者权益和经济法之间的契合点主要就体现在经济法对于弱者的保护方面。在消费当中,消费者处于弱势群体的位置,因此经济法的制定要充分的考虑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否可以得到保障。另外我们不难发现很多时候单纯的政府制约和管理并不能够起到很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作用,所以我们要通过法律来进行约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现阶段经济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一)法律法规的保护缺失
我们不难发现最近几年消費者投诉案件的数量和频率大大上升,每年“三一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时候,都会有许多的黑心商家和企业遭到投诉,同样也有很多的消费者会拨打投诉热线进行投诉,被动的导致自身的权益和利益受到损失。实际上这也就体现出了我国对于消费者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我国当前现行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也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首的一些法规条例,并没有过多严格深入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这就造成了消费者权益的受损。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不足
我国在推行相关法律的时候,后续的保障工作不足,这就使得法律的推行无法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例如一些地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淡漠,并没有严格的执行。相关负责的部门也不能够秉公执法,对于一些黑心商家的做法不予以制止,从而使得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还有一些地区的相关责任部门并没有很好的进行落实,对于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制定基本上没有采取关注的态度,在地区的落实程度几乎为零,这也就是的一些法律法规即便颁布了可是对于商家的约束力还是没有作用,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无从体现。
(三)消费者仍处于弱势地位
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因有许多,例如消费者缺乏对产品的知情权。一般消费者去市场进行选购的时候也只是对产品的优势有所了解,产品宣传者和厂家也是对产品扬长避短,对于不好的地方只字不提,使得消费者比较盲目的状态下进行购买,从而造成消费者知情权的缺失,进而将自身置于弱势地位。还有一部分原因是相关的质监部门与商家进行勾结,金钱交易,使得一些本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购买就会造成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因有很多,有自身的权利缺失,也有不法商家的黑心操作,还有相关执法部门的忽视法律,对法律的淡漠以及对金钱的渴望造成的自身的犯罪,这些都会造成消费者利益的受损和弱势地位的形成。
三、经济法视域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市场竞争制度
有序的市场竞争才能够形成相对和谐,稳定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于商家的合理竞争才能够有所保障。我国的现行市场之所以会出现许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市场竞争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很多商家混乱的打价格战,要想在价格上取胜,就肯定要在产品的质量上大打折扣,相关的质监部门对此也没有严格的审查和监督,从而使得一些劣质的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消费者盲目的因为价格优势而进行选择,从而使得自身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因此建立起相对严格的市场竞争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商家自身要严格规范行为,对于产品的质量和进货途径要有较高的保障,有序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是商家进行交易和消费者进行消费的首要条件。
(二)积极加强监管力度
相关的责任部门对于商家的监管力度一定要加大。首先对于产品的质量要有严格的把关,例如食品类的产品,一定要保障安全,新鲜,消费者购买不会对自身造成损失和影响。其次要严格的对市场的价格进行完善和规定,不可以出现打价格战的现象。避免过于低价造成的市场秩序混乱,从而造成消费者盲目选择和权益受损。最后对于服务性行业来说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于服务的整体环境,服务水平以及对于消费者的服务态度都要有明确的规定,避免一些虚假服务造成的费用损失由消费者承担。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负责单位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避免出现官员与商家进行金钱交易的受贿现象出现,进而造成市场竞争环境的无序与混乱。
(三)强化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济法属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就是针对消费者的权益而言的,也是针对保护消费者利益而制定的。因此我们要不断的完善该法当中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更应该强化其经济法的属性。建立消费者的“个人经济公益权”的强化经济法属性的重要体现,也是消费者权益全面而系统得到保障的前提,无疑“个人经济公益权”是消费者的核心权力,应该得到更为广泛的尊重。另外还要充分的结合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整体利益进行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对于经济索赔以及相关的经济属性内容也要不断强化,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结束语:
当前我国针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的规定和约束也越来越完善。可是还是会有一些不法的商家对消费者实行欺骗,从而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我国的相关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在最大程度上打击不法商家对消费者的侵害,另外相关的法律也要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切实的根据消费者切身利益进行制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完善经济法自身的建设。(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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