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民 袁建勤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社科部,江西 南昌 330038)
人格,我们通常称之为个性,是指一个人全部心理活动的总和,或者说是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各种心理特点或品质的独特结合。从心理结构来看,人格主要包括自我意识、能力、气质、性格、兴趣、需要、态度、信念、价值取向等因素。
人格决定着一个人的行为方式和精神面貌,左右着一个人人生的发展道路和自我实现程度,是个人成长发展的基本素质和前提条件。所以,培养个人健康强大的人格对个人成长发展至关重要。
完美的人格品质不是天生就有的,它是个人在后天的发育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的,需要后天环境影响和教育熏陶。影响健康人格形成的因素众多,有先天的遗传,也有后天的培养,有生物的因素,也有社会的因素,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其中,家庭教育在青少年人格的培养与塑造中有重要意义。
家庭是青少年在人世间所面临的第一个环境,也是最重要的环境,是青少年人生的起点,也是其人格成长的主要基地和出发点。心理学认为,人格是在人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中逐渐形成的。对于青少年来讲,他们的全部活动就是他们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内容和方式的总体,可划分为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和社会生活三个方面。社会学认为,家庭在受教育者的社会化过程中有特殊价值和作用,它可以教导基本的生活技能,教导社会规范,培养社会道德情操,指导生活目标,形成个人理想,培养志趣,培养社会角色,形成个性。家庭形成了个体的早期经验和最初的人格特征。家庭生活的最大功能就表现在对人格形成的影响上。研究表明,良好的教养方式,有利于青少年的心理发展,特别是其人格的完善,而不良的教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青少年人格的发展。父母是青少年所有接触的人中最主要的人,家庭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的人格发展有密切关系。
家庭教养是以家庭生活为场景,以亲子关系为核心,以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下一代为目的的教育活动。家庭教养方式是父母的教养观念、教养行为及对子女情感表现的一种组合方式。这种组合方式是相对稳定的,不随情景的变化而变化,它体现了亲子交往的实质。家庭教养的效果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由父母与子女的相互作用决定。其中有父母的教育动机和教育内容,更有父母的教养方式的影响。良好的教养方式对青少年的人格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对青少年发展的研究中,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家庭教养方式进行分类,如美国心理学家鲍姆令特按照不同的教育方式把父母分为权威的、专制的、不负责任的三种类型。原苏联著名心理学家彼得罗夫斯基把家庭关系概括为四种,即专制式的家庭关系、监护式的家庭关系、“和平共处”式的家庭关系与合作的家庭关系。我国有的学者把家庭教养方式归纳为拒绝型、严厉型、溺爱型、期待型、矛盾型、分歧型,等等。
心理学家从不同的家庭教育环境对孩子人格发展和社会化能力的影响入手,把父母归纳为三种类型:权威的父母、放任的父母和专制的父母,形成三种类型的家庭教养方式。
父母以理性、温和的态度对待子女,他们站在引路人和辅助者的立场,为孩子制定合理的行为准则,并解释道理。既严格管控,又鼓励独立自主,既给孩子严格标准,又给孩子自由空间。这类孩子易与父母建立良性互动,形成稳定的依恋关系,与同伴也能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
父母以放任自由的态度对待子女。父母给予孩子充分的活动范围与自由,但不为孩子立下行为的规则与要求,奖罚不明,只给予物质上的照顾。这类孩子由于缺乏父母的管教,行为自主,但没有合理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自制力,在社会生活中容易违背社会规范,在人际关系中争强好胜,易出现攻击性行为。
父母把孩子作为私有物,使孩子处于自己的绝对控制之下。要求孩子绝对遵循父母所订的规则,不给予孩子自由发展的空间。较少对孩子表现温情,并严格执行对孩子的处罚。这种类型的家庭教育简单粗暴。在这种家庭中成长的孩子,由于缺乏独立自主行为的训练,又没有父母情感的温暖,他们在情感表达和人际关系方面会遇到较多困难。在社会生活中没有竞争意识,常处于被支配地位。
家庭教养是父母与子女的一种互动,既有父母对子女的主动调教,又有子女对父母调教的反馈。影响家庭教养方式的因素来自父母与子女双方。
调查显示,父母的文化程度对其家庭教养方式产生显著影响。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倾向于选择民主的教养方式。反之,文化程度越低,越倾向于选择专制的或放任的家庭教养方式。主要原因:家长文化程度越高,知识就越丰富,看问题更客观,处理问题更理智,在与子女的互动中能体现对他人人格的尊重,注重他人的内心感受。因而,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他们能尊重孩子的个性,能结合孩子的自身特点,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教育孩子。文化程度低的父母,由于视野狭窄,知识有限,易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因此在家庭中多凭经验办事,对子女尊重不够,易处于自我中心的立场,不太能够以科学合理的态度和方法教育子女。有的虽有良好的愿望,但往往很难达到预期目的。
研究显示,父母的人格类型对家庭教养方式产生显著影响。A型性格的家长,由于性情急躁,缺乏耐心,对孩子的期望要求高,希望子女快速达到自己为他们设立的目标。这类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往往多采取专制的方式,强制子女按自己的要求行事,缺乏对子女的理解与尊重,子女也对家长多叛逆行为。B型性格的家长,由于性情温和,举止稳重,思考审慎,生活中有耐心。他们对子女的期望合理,尊重子女的个性自由,在家庭生活中平等互动。这种父母多是权威型和民主型的,他们的亲子关系更和谐。
1.子女年龄对家庭教养方式的影响
父母的教养方式并不是在整个过程中一直不变的。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家长的教养方式也在不断调整,不同年龄段的教养方式并不完全相同。在婴幼儿时期,保障子女的生存和身体健康是父母的主要任务,受身体、智力发展的限制,父母不可能对这个时期的子女提较高要求,这个时期父母对子女比较迁就和溺爱,充分满足子女的各种需求。随着年龄的长大和个体社会化的进程,父母对子女的要求越来越高,管束也越来越多,这时父母会倾向于权威型或专制型的家庭教养方式。再随着年龄的增长,子女的身体和心理逐渐成熟,独立性和自主性必越来越强,这时父母倾向民主型的家庭教养方式。
2.子女性别对家庭教养方式的影响
子女的性别不同,父母对其教育方式不尽相同,但这种分化在子女的婴幼儿时期并不明显。因为这时社会对儿童的性别角色分化要求还未开始,父母对子女不分性别都是一样的疼爱扶养。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体社会化的发展,社会环境对不同性别的人提出了不同的性别角色要求。父母为了使子女成功社会化,成为一个符合社会要求的人,会对不同性别的子女提出不同要求,采取不同的教养方式。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受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家庭往往对男孩寄予更高期望,也提出更高要求,相应地,家庭也对他们投入更多的教育资源。男孩在家庭中受到的关注照顾较多,同时所承受的压力也大。父母对男孩多趋向于权威和专制的教养方式。相反,在中国传统社会家庭中女孩承受的家庭期望较小,家庭对她的教育投入相对较少,父母要么对其放任溺爱,要么对其淡漠,关注不够。不过,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观念已经转变,加之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加,这种因性别不同而产生的教养方式的差异正在淡化,父母正在用同样的态度与教育投入对待不同性别的子女。
3.子女气质对家庭教养方式影响
在影响家庭教养方式的儿童特征上,除了年龄、性别外,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儿童自身的气质性格。这个因素对子女与父母的交互作用的影响更直接,更强烈。子女的气质性格作用于子女与父母的相互依存关系,从而决定家庭的教养方式。心理学家依据子女的气质对亲子关系的影响,把孩子分为易养型、难弄型和缓慢型三种类型。
易养型孩子,他们从小就能建立起规律的作息时间,容易接纳新事物,适应新环境,能与父母及陌生人和谐相处。他们的表现也与父母的期望与要求相符,亲子关系相互协调,状态良好。父母的教养方式以民主型为主,少有专制型或溺爱型。
难弄型孩子,他们自幼睡眠、饮食就没有规律,对新环境、新事物不适应,心情不愉快,多反抗行为,父母难于对付。其表现也与父母的期望相距甚远,父母付出很大的努力也收效甚微。对这类孩子,父母往往会不耐烦而粗暴,多采取专制的家庭教养方式,或放弃努力任其发展而采取放任的家庭教养方式。
缓慢型孩子介于易养型与难弄型之间,他们对新环境总是适应缓慢,对新事物多采取回避态度。但他们对人温和,如果给予更多的机会与鼓励,就会尝试适应。由于他们看起来显得胆怯和安静,容易引起父母的保护和疼爱,家长多采取溺爱型的家庭教养方式。
家庭教养方式是多种家庭教育方法的组合,虽然教养方式受父母与子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一些基本的教育方法是一般家庭中常用的方法,正确恰当地使用这些方法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父母们常用的教育方法如下:
宽容就是在家庭生活中给予孩子的行为一定的自由选择,让他们的个性有充分发展的空间。宽容的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人格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环境宽容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性格活泼,求知欲强,创造性高,在社会团体生活中会有很好的表现,常处于团体的领导地位。限制则是在家庭生活中对孩子的行为给予约束和管制。过度限制环境下长大的孩子常常性格拘谨内向,缺乏好奇心和幽默感,不利于孩子的人格发展。但限制的作用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可以将限制分为“严格合理的限制”与“惩罚性限制”。权威型家庭教养常采用“严格合理的限制”,这种限制明确合理,指明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既给孩子一定的自由与独立,又给孩子以规则与纪律。这种限制能培养孩子的责任感与自尊心,促进孩子人格的健康发展。专制的家长常采用惩罚性限制,甚至是身体上的强制,这种限制目标不明,理由不足,让孩子无所适从,结果使孩子性格软弱,逆来顺受,或叛逆反抗,性格暴烈。
奖励是指在孩子表现出好的和家长希望的行为时,父母给子女予物质和精神上的鼓励与赞扬。适时适当地奖励会强化孩子的好行为,促进人格的健康发展。但奖励过度,尤其是物质奖励的滥用,往往会产生相反的结果,阻碍孩子对行为标准的内化及社会责任感的形成。惩罚则是孩子做了错事后给予的一种心理或身体上的处罚,它与奖励的作用恰好相反,是为了抑制某些行为在孩子身上再次发生。惩罚在家庭教育中几乎普遍使用。惩罚一般分为两种形式:强制和爱的收回。强制是一种外在的、身体上的管制与约束,不恰当的强制教育方式反而会阻碍孩子道德标准的内化,破坏孩子良知的形成,导致攻击性行为和其他不良行为。而爱的收回则是一种内在的心理上惩罚,如父母常对孩子讲“你再不听话,我就不要你了”。这类语言就是爱的收回。这种惩罚也须适可而止,否则,容易对孩子造成心理上的伤害,经常使用爱的收回并不利于孩子的人格发展。在权威型家庭中爱的收回对孩子的人格发展起积极作用,而在专制型家庭中则起消极作用。
这不是一种具体的家庭教育方法,而是一种父母对子女的态度与情感。在家庭生活中给予孩子无条件的爱,让他们感到家的温暖,这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在关爱备至、充满温暖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具有安全感、自信心,对社会也充满同情心,在集体生活中,乐善好施,人际关系良好。而在缺乏温暖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则没有安全感,不自信,对他人充满敌意,社会适应不良,人际关系紧张。父母要给予子女无条件的爱,这是父母的义务与职责。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将他们培养成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更应担当职责,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形成健康的家庭教养方式。只有这样孩子才能更好地健康成长,成为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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