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发布

2014-08-20 02:09
财会学习 2014年4期
关键词:内资出资人银监会

银监会近日发布经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此次修订的一大特点是放宽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准入条件。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同时取消主要出资人出资占比不低于50%的规定。将主要出资人制度调整为发起人制度,符合条件的五类机构均可成为发起人。依《办法》规定,此五类机构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包括内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业的,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endprint

猜你喜欢
内资出资人银监会
实际出资人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兼评股权变动模式
江苏省苏州市粮食局 履行国有粮食企业出资人职责
试析隐名出资的特征
内外资对中国碳排放影响的比较
天津:今年前两月引进内资项目1574个到位资金855.35亿元
银监会: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FDI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动态关系揭示
国家出资人代表对国资委的公法责任研究
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内资企业出口竞争力的影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