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发布经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此次修订的一大特点是放宽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准入条件。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同时取消主要出资人出资占比不低于50%的规定。将主要出资人制度调整为发起人制度,符合条件的五类机构均可成为发起人。依《办法》规定,此五类机构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包括内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业的,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