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继辉
摘要:网络购物随我国互联网的深入得以迅速发展,其在信息传播上所具有的优势,显示出拓宽消费者渠道、程序简单便捷、促使消费成本减低等多种好处,使消费者越来越多的愿意选择这种快捷、低廉的服务。在获取网购便利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其也增加了消费者的风险,因此,构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法律体系,使网络购物更好更稳发展,已然成为我们面前不得不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
一、网络购物概述
(一)网络购物的概念
顾名思义,网络购物是指出卖人通过网络媒体发出要约并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对要约作出承诺并支付价款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在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的过程中,只要其中任一环节有网络的介入均属于网络购物。
(二)网络购物的特点
网络购物的最大特点在于其自身的方便、快捷,高效率、低成本、数字化、网络化、全球化使得其突破了传统交易在时间、空间上的局限,促使其自身得到空前发展。
1.数字化、虚拟性。与传统交易方式不同,网络购物是在虚拟市场中进行的,消费者面对的是网络电子计算机,只能双眼观察,通过显示屏提供的数据信息了解经营者,对商品进行评价,并作出购买与否的判断。
2.高效化、便捷化。网络把人们紧密连接起来,实体店的繁琐去除后,计算机网络带来的便是高效和便捷。
二、网络购物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网络购物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思考完善的对策,以期使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一)诚信问题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看不见实际的商品,只能通过表现在图片和网页上的数字信息了解商品,这就为卖家夸大其词、虚假宣传提供了有利条件。此外,网购获得的商品出现瑕疵等质量问题时,商家百般推卸责任,不予解决。虽有“三包”协议在先,往往可操作性较差,难以落实,或者表面应付一下,许多问题得不到实质性解决。
(二)网络安全问题
木马、钓鱼欺诈网站是中国网民面临的主要安全威胁。统计显示:2013年出现的钓鱼网站中,虚假购物类网站数量最多,占比达到3073%。此外,支付环节是消费者最担心的问题,一些盗取银行账号、密码、口令卡等诈骗网站的泛滥会对消费者网购的积极性产生极大的冲击。
(三)网购中消费者维权困难
虽然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传统经济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比较全面、具体和明确的,但是,对于网络购物这一新兴领域,这些权利救济制度显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1.救济成本过高。多数网购所牵涉的金额不高,甚至相对低于传统购物领域,若依传统的诉讼或仲裁模式寻求救济,则会陷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局面,毫无诉讼意义。对于小额争议的问题,目前行业协会在投诉的接受管制、权威性和法律强制力等方面并没有法律的授权。
2.管辖权不明。网络活动的随机和全球性使其活动地及侵权地变得模糊,几乎任何一次网上活动都可能造成跨区域或国际的司法管辖权冲突。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在我国境内的传统经济交易,地域管辖权冲突或行政部门相互推诿、消费者投诉无门的情况已然泛滥,更何况以网络为媒介进行交易的管辖权冲突了。
3.责任主体难以界定。生产、销售、运输三大主体构成网络购物的交易链条,其间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将冲击整个链条,消费者权益也必将遭受侵害,而消费者维权时,各方主体往往相互推诿,责任主体就很难确认。
三、解决网络购物相关问题的路径
对于网络购物因不同原因引发的不同问题,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施不同的解决方案。这不仅需要电商、政府、科研工作者根据网购发展的趋势,进行科学的探索,还需要进行法律体制的完善
(一)树立网络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无论相关制度完善与否,作为最直接最有效的维权方式,网络购物消费者应注意以下三点:
1.充分了解卖家资料与信息。好评率和差评率在电商竞争下,已然不可全信,这就需要消费者从中挑去客观的买家评论。
2.全面了解所购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在选择时要对比相同或相似产品,以期对产品的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作出冷静正确的判断,不能只图价格低廉。
3.增强交易安全意识。电子发票已成为合法诉讼证据,消费者要预留电子发票及其他相关支付和洽谈信息。
(二)运用创新型安全模式
1.推进网购模式技术的创新。建立一个稳定、安全的网络运行环境,以期保证电商平台及其他网络数据的机密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而使消费者可以在多种应用环境下稳定、安全、方便的使用网络进行购物等交易行为。
2.提高支付方式的安全系数。作为最便捷的支付途径,第三方支付要推进支付方式安全性的改革和创新。
(三)给予网络消费者完善的法律保护
1.立法方面:充实,完善现行法律体系
(1)审核和监管网络商店的法制化。其一,在电商等网络卖家设立的法律程序上确立商家准入制度和资格认证制度。其二,建立电商等网络卖家的赔付责任制度。确保网络商店以合法的身份与网购消费者进行电商平台的交易,组建监管机构对网络商店身份进行切实有效的认证。
(2)商家具体义务的法律化。在网上购物交易中,电子商家应向网购消费者履行的主要义务有:电商等网络卖家详细的身份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和交易条件必须合法完整;以通知的形式告知买家交易成立;承诺及时供货,不拖延;确保付款机制安全,退、换货服务渠道等相关售后服务机制通畅及时;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个人资料用于它途。
2.法的实施方面:落实切实有效的司法执法体系
(1)构建一套适合的诉讼和仲裁制度。被侵害的网络消费者权益具有分散性和弱小性的特点,鉴于此特点,应当对其建立特别的诉讼制度,简洁的诉讼申请、诉讼受理,以期进行司法保护。比如异地申请无须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场,诉讼审理以录像形式记录并将录像及結果统一送达当事人。
(2)构建和完善消费者援助制度。网购消费者的弱势性与分散性使其无法与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法律地位的不平等,繁重的诉讼费用也使得网购消费者对诉讼的价值表示担忧。
3.法律监督方面:全方位落实监督体系
(1)政府监管要落实。法律法规授权的相关政府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电商的监督和管理,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有力的行政措施。
(2)社会监督要全面。充分发挥包括各种社会团体、各级消费者组织、企事业单位、各种传播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在内的社会力量。尤其是大众传播,从正反两方面传播电商行为,激励电商向优质诚信企业模式转变。
(3)行业内部监督要到位。行业自律组织不能空有其壳,要真正的做到监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结论
网络发展的步伐迅速,社会、经济及生活的各个领域已全面渗透,其为大家进行信息交流搭起了一座互动平台。加强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切实建立健全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提高网络消费水平,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促使网络购物作为一个安全、稳定的购物方式,推进我国向电商时代的转型,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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