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婷婷
摘要:官督商办是晚清洋务运动的特有产物,在整个中国的经济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长期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尤在近二十年来,学界对官督商办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鉴。而在官督商办的产生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多种矛盾,官商关系就是其中尤为重要且不可逃避的一对重要矛盾。有鉴于此,本文对近二十年大陆有关官督商办中官商关系的研究加以总结和概述,从而对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帮助和依据。
关键词:官督商办;洋务运动;文献综述
晚清时期,国内政局动荡,民族危机不断加深,为扭转江河日下的局面,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掀起了一场规模空前的洋务运动。洋务运动大致分为两个阶段,60年代以自强为主,为了应对战争的需要,这一时期的洋务运动的重点在于训练新式军队和建设军工企业。到79年代则又提出了求富的口号,主张以兴办民用工业为主,并采用官督商办的企业经营方式。所谓“官督商办”,根据李鸿章在筹备第一个官督商办企业——轮船招商局时所做的说明,即指“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弊”,而听商“自立条议”,即后来他所说的“商为承办”,也就是企业的资本由商人筹集;同时,“官为维持”,也就是由官为企业的经营提供商机。因为商出资本,所以可以“自立条议”,因为官有权势,所以可以“总其大纲”。由此可以看出,在官督商办的企业机制中,官商关系是一对非常重要的关系,它伴随着官督商办企业的产生而产生,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官商关系和谐进步,则有利于企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进步,反之,则会走向失败,最终解体。因此,研究官商关系便显得尤为重要,从官商关系中,我们可以探寻出企业产生发展的过程,为我们做进一步的研究提供更多更好的线索和依据。
一、国内关于洋务运动官督商办企业中的官商关系研究的状况
从学界过去的研究成果中不难发现,大多学者对“商办”持同情的态度,而对官督的研究则较为薄弱。事实上,官与商是官督商办企业中缺一不可的矛盾体,因而官商关系深刻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在翻查资料后,我发现学界对官督商办中的官商关系有以下一些观点:
朱荫贵在《从1885年盛宣怀入主招商局看晚清新式工商企业中的官商关系》一文中,通过招商局的例子,分析了官督商办企业中的官商关系。他指出,在官督商办的框架中招商局经历了“商事商办”到“商事官办”的转变,体现了官对商的不信任,这个问题同时也是导致中国早期工业化障碍重重的根本原因之一。
朱英认为“官”代表封建政府利益,企图通过“总其大纲”的方式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并逐步将其引向官僚资本主义的方向;与之相对,商则代表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力图把企业引上民族资本主义方向。官督商办的矛盾正来源于此,二者因利益而结合,双方都未形成共同的发展目标。这种矛盾如同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旧式商人不断向近代企业进行投资,从而推动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生与发展;但另一方面,企业的支配权掌握正在官的手里,他们为维护自身利益,客观上限制了商的成长与活动,无法避免地又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张忠民则对政府在兴办企业中的作用进行研究,他指出虽然在官督商办初期政府对企业有一定的积极措施,例如垫付官款、给予特权等,使企业能够同外国竞争,但此消彼长,官的过多控制,最终导致股商对企业的关心较少。
哈萨以上海机器制造局为例,具体分析了其中的官商关系,总结出三点:一是认为官督商办是一种失败的尝试,是封建主义中“官”对于“商”的摧残;二是催生中国资产阶级在民族资本方面的新认识,即不能依赖官方;三是官权与商利一直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斗争,最终导致官商分裂,官督商办走向失败。他的观点体现了对“官”的批判和对“商”的同情,代表了这一时期对官商关系研究的大部分学者的观点。
肖文评、詹亦文的观点与以上观点也有相似之处。她们在探讨官商关系时明确指出,官方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违背了资本经营的规律性原则,阻碍试图通过企业实现富强的桥梁;而商人本身在利益的驅动下,需要不断积累自身的资本,增强实力以减少官方对其的控制,从而进一步扩大生产。但在此过程中,官方从自身利益出发,总是借助于政治上权利,压制商人,使企业按照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商人的意图进行发展,从而保持其在官商关系中的上风地位。
《招商局史》其中对于通过官督商办时期招商局发展历程的考察,指出招商局内部存在并交织着复杂的矛盾,首当其冲的就是官商矛盾。前期,二者之间的矛盾处于缓和期,尚能够和平共存。后期,二者矛盾激化,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普通股商在压力之下开始公开与官委督办进行对抗,使得官督商办体制威信扫地。
不过,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官商二者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李玉明确提出,官商之间事实上存在互动关系,尤其在危机出现时,官方能够对“官督”与“商办”进行一定的协调,使二者之间的矛盾能够得到缓解。提出类似观点的人还有虞和平,他认为官商之间既有矛盾但又互相依赖,将二者放在一个对等的位子上进行分析,揭示彼此之间的关系,与同情“商”批判“官”的观点有所不同。
二、总结
在对洋务运动时期官督商办中的官商关系研究中,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并提出了各自的有力论据。
笔者认为,官商关系在研究官督商办企业乃至整个洋务运动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二者的关系,应该在总结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以新的态度加以分析研究,有必要以客观的分析对待“官”“商”双方的素质与能力,既要注重“商办”的成效,又不能忽视“商办”的局限,同时,既要看到“官督”的弊端,又要理解“官督”的用意。
总的来说,笔者认为,官督商办中的官商关系,是相互利用而又相互矛盾斗争的。首先,在官商的相互利用中,一个想要对方的权势,一个想要对方的资金。官方通过“总其大纲”的方式对商进行控制,主要使用官方垫付和官债投资的方式来实现这一控制。在控制过程中,官方又对商办企业进行扶持,给予其特权,比如专利、营业特权以及减免税收、津贴、缓息等方面的优惠待遇。有予必有求,有一方面的优惠就必然有另一方的回报。因此,在官商相互利用的关系中,就包括了商对官的种种回报。其次,官商之间相互矛盾斗争。主要表现在:官对商既扶持,但同时又阻碍;商办既有成效,但又有其局限性。在分析时,要以客观的态度对待二者,从他们彼此所做的贡献和不足之中探寻他们的矛盾与斗争,力争官商关系得到更为客观和完善的反应。
近二十年来,官督商办研究成绩斐然,相关论文、专著大量出版。与之相适应,对官商关系的研究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在成绩背后,仍存在需要改进和进一步研究的地方。为了使官商关系的研究能够不断深化,在以后的研究中还需对以下问题加以注意:目前学界多以轮床招商局等大型洋务企业为研究对象,并从中探寻官商关系,相对缺乏对中小企业的关注,这就增加了我们全面了解洋务运动官督商办中的官商关系的难度。
总而言之,随着经济发展日渐成为时代的主旋律,我们坚定的相信,随着对经济研究的视野不断开拓,对新的史料不断发掘和新的理论成果介入,学术界在对于官督商办关系方面的研究将会取得更大更好的成果,并且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官商关系提供更好的借鉴。(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中国史学会. 洋务运动[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
[2]顾廷龙,戴逸. 李鸿章全集[M].安徽: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
[3]杜恂诚. 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
[4]刘伟. 洋务官商体制与中国早期工业化[J].华中师大学报,1995,(4).
[5]李玉. 晚清公司制度建设研究[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朱英. 清代商会“官督商办”的性质与特点[J].历史研究,1986,(6).
[7]张忠民. 艰难的变迁——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M].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8]王熙. 试论洋务派官督商办企业的性质与作用[J]. 历史研究,1983,(6).
[9]朱荫贵. 国家干预经济与中日近代化[M]. 北京:东方出版社,1994.
[10]夏东元. 洋务运动史[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11]夏东元. 晚清洋务运动研究[M]. 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