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行政监督比较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4-08-16 02:11梁艳娜
2014年16期
关键词:行政监督比较研究美国

梁艳娜

摘要:近年来法制建设的思想已贯穿于中国上下,各国反腐败工作也在陆续开展。英美两国在行政制度上的优势越来越突出,作为西方国家的典型代表,在权利制衡和法制建设上下足了功夫,其在行政监督上都颇具风格。对此,本文对于两国的行政监督做出了一些比较研究,总结出值得借鉴之处,进一步促进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优化。

关键词:行政监督;英国;美国;比较研究

一、 美国与英国从最初改革到现在的行政监督制度

(一) 美、英行政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

1. 英国行政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英国的的行政监督机构主要为议会,这一理论基础的由来还得追溯到思想家洛克提出的主权在民,更进一步说即是主权在民。洛克认为世间上的万事万物都是平等且自由的,尽管每个人都需要到自然法则的制约,但做到执法也遵守自然原则却是一大难题。所以人们需要一种绝对的权威来解决一切不平和现象。社会契约便由此而来,将自然状态中每个人所拥有的执行权力交付給一个拥有绝对权威性的机构去统筹管理,议会便诞生了。

2.美国行政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相比于英国,美国的国会监督体系也是由一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分权与制衡思想而来,他结合亚里士多德以及洛克的思想,融为一体,并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立了更为完善、科学的分权制衡理论。分权制衡包括立法、行政以及司法。三权分立原则下相互制衡和监督。

(二) 美、英行政监督制度的分析比较

1.议会监督。英国主要要践行的议会内阁制度,议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政府由议会选举诞生,对议会负责,议会对政府实行监督义务。议会对于政府的监督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质询,是议会常用的监督方式,包括口头以及书面的质询;二是弹劾,即对于内阁成员和各个大臣以及医院的弹劾;三是不信任程序,即议会如若发现内阁成员有失职,违法行为,都可以对内阁上呈不信任方案。与英国不同的是美国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而是通过三权分立原则,相互制衡,彼此监督。其与英国同样设有弹劾的监督方式,除此之外美国国会还通过宪法赋予财权,是国会最为关键的权力,也是国会对于政府的监督和制约最重要的方式。赋予任命批准权,即经总统任命的政府官员只有通过参议院的审批方可就职。赋予调查权,虽然不是美国宪法正式赋予的权利,但经国会立法权引申,依旧具有调查权,议员可以搜集真实资料,帮助议员立法。

2.行政内部监督。同英国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美国内部的监督除了设立监察长制度之外,还设立了部分专门的监督政府的反腐败机构,如美国廉政署。它是由美国政府道德制度下产生的,是其道德管理的不断健全和廉政机构的强化的标志。不过尽管如此,相较于英国的诺兰委员会,在道德管理的作用中还是稍显逊色。它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制定与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接受,审查还有掌握政府高官的财产申报权力,组织职业道德培训还有对重大利益冲突的惩处。总而言之,联邦政府就道德规范而言相对有效的履行了其法定职责,不过最为突出的还是其教训培训方面。

3.司法监督

美国在司法审查方面的建树是由英国的普通法院延伸而来。相较于英国的司法审查,经过汉密尔顿以及相关人士的普及,早在19世纪之后得到升华和改良,目前已成为按照成文法规定而施行的审查,即普通法院对案件审理来审核运作的法律以及行政机构的执行能力能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其主要的监督目的在对公共权力的制约,致力于维护公民的权益。跟英国相比较可得知,美国在司法审查方面简化了司法审查的过程,经司法审查的行使范围进一步扩大,大大提高了司法审查对于监督工作的作用。

(三) 客观评价美英行政监督(积极作用、消极作用)

1.积极作用。英国在国家制度上将行政部分中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融合在一起,使其形成更加完善的行政监督制度,英国宪法将更高的权限赋予给监督机构,最大限度的保障了行政监督的效率。而美国虽然没有确立的行政监督机构,但设立的三权分立制度,使每一个机构都能相互制约,彼此监督,保证行政的效率。

2.消极作用。两国都拥有自国极具特色的行政监督体系,但过于集中的制度,极易造成相互推脱责任,权责不明的局面。

二、我国目前现行的行政监督制度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健全,已逐渐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政监督制度。该制度的主要构成部分是我国政府的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

(一)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的构成部分是行政机构以外的权利为主,主要对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保障行政的合法,科学以及效益性。它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为政党监督,其实施监督的主体是共产党;二为立法监督,其实施的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三为司法监督,其实施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四是社会舆论监督,其实施的主体是社会各界人士,包括群众组织、企业、公民等等。

(二)内部监督

在我国行政内部也有相应的行政监督机构,它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一般监督,指根据各个行政机关的从属关系,实施的自顶而下与由下向上而形成的直线与纵向垂直监督机制;二是职能监督,即政府的各个职能机构根据其工作性质,在自身职能管辖范围区对各个机构的监督;三为专职监督,即由政府专门建立的监督机构。四是特种监督,即在专职监督之外的适用于各种的专业性监督机制,例如审计监督等,只针对于某一特定的领域。

三、美、英两国行政监督制度对我国的影响

(一)充分认识我国行政监督制度所具有的制度优越性

1.监督主体十分多元化。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由多种机构构成,除了自身内部的监督以外,还包括政党监督,立法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多种监督主体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共同为我国监督工作打造一片蓝天。

2.监督范围广泛。随着行政建设的不断优化,我国监督制度也渐趋完善,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各方面都受到普遍监督,包括经济,政治,文化都涉及到。

3.监督统一。我国的监督任务十分明确,共产党作为我国核心领导,统筹各个监督任务,将各种监督力量集中统一,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对政府实施有机监督。

(二)加强和完善我国人大监督建设的几点思考

1.加强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随着民主法制的不断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早已根深蒂固,其监督作用在法制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强大的效用,这便需要各级领导以及全体人民对人大监督的地位,以及各方面都有清醒的认识。

2.规范监督制度。监督职能是人大常委的关键职能,实施监督任务时,要牢牢抓住“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指导原则,将社会与人民关注的热点及困难放在首位,关注社会发展状况,不断健全监督机制,寻找更加符合大众所需要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的效率,切实解决问题。

3. 突出重点,提高效益。围绕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全方面掌控地方性政治问题,将改革发展,稳固局面,解决人民利益问题放在首要位置。

(三)建立专门的国家廉政机构

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廉政机构的建设作为其中十分关键的环节,应该投入更多的心血。廉政机构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廉政法律的开展,并对腐败行为进行教育,改造以及惩罚等措施。我国应进一步健全廉政机构,为人们带来更公正的治安。

四、 结语

英美两国在行政监督体系中所创造的的种种价值都给予了我国的监督制度重大的借鉴意义。其相对完善的监督机制不仅促进了政府上下权力基于法律的有机运作,还为我国提供的不可忽视的实践经验,我国应当结合具体国情合理学习两国制度精髓,使我国监督体制更加完善。(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 ].张雁深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9 .

[3]张越.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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