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富坤
(扬州职业大学,江苏 扬州 225009)
由于在贷款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债务人的诚信问题。债权人为了规避融资人的违约风险,通常会采取谨慎策略来控制贷款条件及规模,加上央行对市场流动性的收紧,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已经制约了我国企业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限制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分析企业贷款难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法,有利于降低企业债权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1]
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意识较强的债权人会采取谨慎放贷策略。首先,企业债权融资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某些重要信息的掌控程度存在差异,而该重要信息对融资交易的效果会产生重要影响。在企业债权融资业务中,信息的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对方保密信息的不了解而限制了债权融资合同的达成。债权人很难掌握债务人的保密信息,因此债权人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而债务人由于对自身信用水平较为清楚,所以是债权融资业务中的优势方。在信息完全对称这一条件难以满足的情况下,债权人由于对债务人的经营风险难以掌握,因此常常采取谨慎策略,这样有很多信誉较高的债务人也难以实现贷款的目标。其次,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债权人在开展对债务人放贷业务的过程中的信号传递效率降低。[2]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交易一方由于无法确定另一方的资信水平,常常给予高资信水平和低资信水平的债务人以同等的条件。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全国性的征信体系平台,债权人无法从权威渠道获得债务人的真实资信水平。而债务人通常会向债权人发出这样的信息,即它可以创造较高的预期收益率,从而获得债权人的信任。
诚信风险是指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债务人有可能给债权人对它的监督设置障碍,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风险。诚信风险中债务人的具体表现有:第一,债务人的资产专用性降低了债权人利用债务人的资产来偿债的可能性。专用性资产难以改为其他用途,该资产一旦用于他途,会导致其经济价值大幅下降,因此资产的专用性会降低债权人的资金安全水平。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债务人在与债权人商谈融资协议的过程中,有意隐瞒其资产的专用属性,从而导致债权人在融资协议达成后进入这种两难的境地。第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有限理性是产生诚信风险的根本原因。债权人与债务人在追求各自经济利益方面是一致的。它们在收集相关商业信息时,受到其对信息的理解和认知能力的制约,最终导致其行为也受到制约,交易双方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性采取机会主义,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诚信风险所导致的机会主义会增加融资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在使一方获得短期利益的同时造成另一方的长期损失。
企业债权融资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债权人作出逆向选择。首先,由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经营风险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债权人通常会以更加谨慎的态度考虑债务人的融资方案,并且会对债务人的债权融资方案提出更多的附加条件,以有效降低自身的风险。债权人采取的降低风险的措施会提高债务人的融资成本。如果债务人的系统风险保持不变,那么债务人的融资方案的内涵风险越低,其预期投资回报率就会越高。这将导致债权人所采取的降低风险的措施失效,于是债权人被迫作出逆向选择。其次,债权融资制度安排的内在不合理直接导致了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的融资方案的逆向选择风险,该风险导致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扭曲以及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在债权融资交易中,债权人之所以作出逆向选择,根本原因在于债务人希望通过自身的信息优势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迫使处于信息劣势的债权人难以掌握有效的决策信息,于是形成了债权融资市场价格的扭曲。最后,债权人做出的逆向选择直接导致债权融资风险低的优质企业被挤出债权融资市场。债权人为了规避由于身处信息劣势而产生的风险,不断增加信息处理的成本,通常的做法是增加低债权融资风险企业的申请成本,以此来补贴高债权融资风险企业。最终低债权融资风险企业会被迫离开债权融资市场,债权人的贷出资本风险因此上升,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债务人的信用水平直接影响债权人对于放贷业务风险水平的评估,从而决定了债权人的放贷决策。因此,债务人应该积极配合债权人建设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确保债权人在放贷活动中对债务人信息的充分了解,降低放贷风险,以便降低债务人融资活动的成本。首先,债权人应当建立债务人企业的基本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使用互联网来整合各地债务人企业的基本信用信息资源,从而有效控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风险。债权人还应当将税务、司法、金融、工商、房地产管理等相关部门所掌握的债务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以进一步提高债权人对债务人偿债能力的评估有效性。其次,债权人应当加强对债务人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有些信用水平低的债务人会利用各个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共享的弊端,向多个债权人企业融资并采取实质性逃废债务的行为。这种逃废债务的行为不仅让债权人蒙受了损失,而且推高了债权人企业的债权融资业务运营成本,并进一步转嫁给其他守法守信的债务人。
债权人应该强化其放贷业务的审批与稽核,有效控制其运营风险,提升放贷业务的运行能力。首先,债权人应当对债务人企业的融资结构作出分析,对债务人融资业务中隐含的风险因素作出有效处理。债权人应该建立债权融资业务风险评估模型,对债务人企业的融资风险作出系统的结构化分析,并以此作为融资业务审批与稽核的依据。由于债务人出于自利的立场,采取各种违规措施来隐匿其债权融资风险,从而加大债权人的融资业务结构性风险。[3]使用融资业务风险评估模型对债务人的风险结构进行分析,从中提炼出最易导致融资风险的若干风险因素,并进一步采取结构化分析将风险因素分解为若干可控的风险管理模块,帮助债权人有效控制放贷风险。其次,债权人应该按照可比性原则来强化对债务人融资业务的审批与稽核。在对债务人的风险水平进行衡量时,不应该使用绝对指标,而应该使用相对指标来进行测算,从中选择相对优异的债务人作为债权融资业务的合作伙伴。最后,债权人应当明确定义关键风险控制项目,并将其作为对债务人进行融资业务审批的重点。关键风险控制项目是指那些当债权人忽视其风险因素后,将直接影响债权人作出正确风险识别与控制决策的影响因素。债权人对风险进行控制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债权人企业应当将有限的风控资源集中于关键风险控制项目之上,以便有效识别对债权融资项目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其风险扩散。
债权人控制放贷业务风险的最好方法是努力降低债务人的财务风险。首先,债权人应该加强对债务人的资本结构的控制。债务人的融资能力受制于其资本结构。当债务人提高权益资本比例时,债权人企业的风险随之降低。债权人应当对债务人企业的资本结构进行分析,计算债务人企业的各种融资方案的资本结构对企业整体的每股盈余水平的影响,并使用每股盈余无差异点做风险决策,以确保债务人企业以最优的资本结构满足债权人的风险收益最优化目标。其次,债权人应该加强对债务人的财务风险管理,帮助债务人选择适当的融资模式和融资方案,促进债务人企业降低其资金占用成本、生产周期以及存货周转期;缩短应收账款周转期,从而提升其资本利用效率。债权人对债务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结果有助于降低债务人的债权融资成本,并降低债权人的放贷风险,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双赢。最后,债权人应当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原理来降低债务人的债权融资业务风险。[4]债权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财务杠杆系数做实时监控,有效控制其债务利息与其偿债能力的比率水平。债权人可以考核债务人的息税前利润的变动趋势,以此来协调债务人的财务杠杆系数,进而将债务人的债权融资风险控制在债权人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在欧债危机频发的大背景下,我国金融行业也更加重视对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与挖掘。就债权人企业而言,金融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债权人应该重视对跨专业金融实战型人才的培养。债权人在进行放贷业务时,并未对债务人的经营范围做区别对待。但从风险角度分析,债务人的业务类型不同,其所带来的债权人资产的风险也不一样。因此,债权人应该拥有一些跨专业的金融人才以应对不同债务人的不同业务类型,并从产业状况和金融风险两个层面考核债务人的债权融资风险。第二,债权人也可以采用业务外包的方式,利用外部专业人才为本企业服务。可以将放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外包给风控方面的专业机构,这样,债权人就可以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放贷业务的核心领域。从而提升债权人在债权融资风险控制领域的知识水平,保证债权人在债权融资业务领域的可持续竞争。
[1]梅龙生.保证债权效力的应然分析[J].商业时代,2010,(25):100-101.
[2]吴娅玲.会计稳健性对公司债权融资效率的影响[J].经济管理,2012,(10):139-147.
[3]薛永基,李健.初创科技型企业债权融资与治理机制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10,(1):118-122.
[4]苏新龙,张海燕,徐栋良.债权融资结构与公司业绩实证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0,(8):83-8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