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步军
(连云港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 连云港 222006)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在农田抗旱除涝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恶劣的自然条件,健全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
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仍比较脆弱,农田水利化程度低,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由于很多工程建设年代久远,且设计标准低,加之工程续建资金投入不足,工程运行至今老化失修严重,一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损毁严重,甚至有部分工程处于报废状态。所有这一切造成了现有水利设施供水能力不足,抗旱能力低,缺水问题仍较突出,尤其在一些区域,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同时存在。现就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渠道有国家项目建设、地方政府投资、群众集资等多种形式,按投资项目类别分,除水利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外,还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理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等。这些项目除部分为地方政府主管,多数为各相关部门主管并实施。由于各项目主管部门不甚熟悉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程序,往往使得已实施的项目不能满足水利工程运行质量要求。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较缺乏可行性论证,同时由于建设资金较为紧张,使得项目设计受到限制。因此,设计标准降低造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问题突出。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水利设施的使用寿命以及工程效益的发挥。目前,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进步,但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工程量小,场地分散,进退场麻烦,利润较低,多数为个人挂靠承包施工,这样组建起来的施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加上质量监督制度不完善、建设单位管理体系不健全、施工管理中的不正之风等问题,使工程建设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多数基层水利工程施工队伍没有能力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对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多凭直观印象下结论,很少采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仪器,更缺乏专业监测人员。
由于受到财力投入的限制,导致管理经费不足,管理机构不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成后因管理粗放、维护管理能力不足出现了各种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由于资金短缺,难有充足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的建设配套,致使部分工程无法按期启动,开工建设的也很难按计划竣工和验收。项目建成后管理粗放,使已建工程过早地失去使用价值,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0世纪50~70年代,实行合作社和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的经营管理体制,建成的设施归公社或生产队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管理,工程维护管理较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水利工程所有者主体“缺位”,基层政府代替“集体”承办本该由“集体”办的事,造成政府“越位”。兴修农田水利是农民自己要干的事情,结果变成政府要农民干,甚至被人理解为政府加重农民负担。工程集体所有与分户经营的体制矛盾,导致“集体”工程有人使用、无人管理,老化、损坏、丢失等现象严重。
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做好全程质量监控工作,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地方政府应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对现有投资进行整合、优化,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确保充分发挥投资整体效益。
2.1.1 实施统一管理
建议发挥水利部门行业优势,归口水利部门统一项目管理与实施,由水利部门统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2.1.2 加强立项审批、论证
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方案讨论,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及时弥补设计中的不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工程设计要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2.1.3 规范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标准
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招标投标制等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质量标准和检测细则,对施工材料检验、工程施工程序、施工资料整理、施工质量验收等,都要制定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在建设中严格执行,并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在争取国家对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投入的同时,应积极引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保证农村集体将一定比例的积累资金用于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激发他们自觉投资投劳参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和社会各界增加对农田水利的投入,广泛鼓励、吸纳社会资金兴办水利,努力促进农村小型农田水利事业发展投资多元化,确保水利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单独行使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管理机构内部要建立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明确权责,认真抓好组织落实,以保证管理队伍有效和有序地运作。在工程项目招标时,应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工程建设单位。注意考察:一是施工队伍人员构成。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业务水平,以及政治素质。二是施工设备。考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完成该工程所必须的主要设备。三是施工经验。了解施工单位建设此类工程的施工经验以及业绩。四是经济能力与信誉情况。要对投标单位的经济状况和信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评估,在同等条件下,选择经济实力和信誉较好的单位,再按招投标程序选出最合适的施工单位。
购置必要的检验、测试仪器和设备,对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样检查。通过实测、实量、实敲、实弹等手段,获得准确、客观、公正的监控数据,减少或避免工程质量评价中的误差。
严把材料、设备的进货关。要根据国家、部颁技术标准对批量购置的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加强施工质量监测。对重点工序和部位,设置质量监控重点;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严格监控施工质量;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腿勤、手勤、眼勤、嘴勤”,确保指导到位。
水利部门或地方政府要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当作一门科学认真对待,逐步扭转重建轻管的局面。对建后形成的小型水利资产要及时验收,及时移交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管理机构应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登记造册,绘制工程分布图分类进行管理,对重点工程实施挂牌,设专人重点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修养护费标准,根据受益面积和各地的具体情况,向受益者和收益单位征收一定的费用,用于工程维护。推行义务工制,接受受益人或者单位的义务工。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用好经费,做好项目建成后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明确工程的产权归属,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确定工程管理的责任单位。对于工程管护主体的落实,一是可以采取工程产权拍卖、承包、股份制、租赁等形式;二是采取分级产权移交方式。对较大型的工程产权、跨村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应移交给乡(镇)水利站进行管护。对田间水利工程,可由村统一管护或农户分散管护。在农户分散管护中,可采取拍卖、承包、租赁等办法,将工程管护与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挂钩,增强其责任感。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能力、实现农民收入稳定持续增长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将有利于改善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通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实施,可节约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优化水资源配置,将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对区域生态环境改善产生积极影响。
[1]张华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问题的探讨[J].农业科技与信息,2009(20):33-34.
[2]郑通汉.改革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理论思考[J].中国水利,2003(2):59-61.
[3]陈孝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问题的探讨[J].机电信息,20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