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建军
(丰城矿务局,江西 丰城331136)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习总书记的讲话及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思想,既是对我们党提高治国理政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线和主要方法。
丰城矿务局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信访疑难问题方面做过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些良好效果。
信访疑难问题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但往往是与当事人对相关政策不了解,利益诉求表达不畅通等密切相关,因此在广大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耐心宣传解释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政策是解决信访疑难问题的着力点。前些年,因矿区的大集体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曾引发了群体上访事件,涉及到几千名大集体职工。因为对政策不了解,有的开始串联、集资准备上访,有的开始制作横幅标语准备请愿。矿务局得知这些动态后,立即认真研究,认为矿务局几千名大集体职工要求参加“社保”是正常的权益,一定要维护好,引导好。一方面主动宣传并解释国家及省政府出台的“社保”政策,同时积极向政府部门如实反映他们的诉求,争取尽快解决他们的参保问题;另一方面又分派了工作组到各个社区办事处宣传《信访条例》和《治安处罚法》,使他们知道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不然要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经过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大家明白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学法、懂法、守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各社区办事处推举了5人作为代表与矿务局沟通并反映,而且主动将制作好的横幅标语上交。这起涉及数千人的大集体职工参保问题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社会上一度流行着“信访不信法”的传言,而我们始终认为,只要正确引导,就能破解“信访不信法”的困局,使当事人认识到信访的最终出路仍是法律维权。2012年5月在局下属某煤矿承包井巷施工的四川某公司(俗称外包队)工人许某在井下作业时负伤,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经工伤鉴定为三级伤残。由于外包队只有项目部负责人在矿区,许某认为索赔伤残补偿金等费用遇到阻碍,便以局属某矿属国有企业为名向省煤炭集团公司及省政府上访,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找到伤者许某,经调查核实:第一,许某与局属某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外包队存在劳动关系;第二,申请对许某工伤鉴定的单位也是外包队;第三,外包队的承包代理人对许某的工伤医疗等费用已作了前期赔偿。根据以上事实,给他指明了依法维权的道路,许某依法向丰城市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后经劳动仲裁院主持调解,外包队同意赔偿许某因工致残的各项损失一百余万元,局属某煤矿不承担任何责任,使得这一上访事件案结事了,息访息诉。
信访当事人往往对单位有怨气怨言,甚至有抵触情绪,不管单位负责人如何解释,也不管单位接访人员如何做工作,就是坚持自己的意见,有的还发生缠访,闹访,甚至还将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当事人滞留在信访场所,造成不良影响。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考虑律师及司法中介机构的社会公信力较大,依靠并发挥律师及司法中介组织的作用,消除信访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摆事实、讲道理、说法律,使当事人心悦诚服。2013年上半年,我局合资的某煤业公司因暂停歇业,并对所有员工(包括工伤人员)都制定了就业及安置方案,有的员工心里没底,相约数十人到市政府上访。我们得知后,及时劝返,同时请到资深律师当面与员工们对照劳动合同法,确认了就业及安置方案并没有损害员工的利益,使他们自觉接受了岗位调整。2012年底,邓某向矿务局反映其母亲在总医院手术时造成了损伤,要求赔偿,在与总医院协商多次未果的情况下,只好请来律师与邓某分析原因,并说明其母亲的损伤并不能主观推断,一定要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才能作为依据,邓某听后也表示愿意依靠法律程序来解决。
我局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信访疑难问题的过程中,牢牢把握法律和政策的底线,并形成了一系列信访工作制度,如《信访救助金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扶贫结对帮扶制度》等。对信访当事人的诉求,只要符合政策的都会给予妥善解决,对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也会采取特殊办法尽量解决。但对那些以信访的名义来谋取个人利益,缠访、闹访甚至制造违法事件的当事人,我们也及时制止,并依靠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予以坚决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