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丽 ■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天桥区大队,山东 济南 250000
一直以来,居民住宅火灾在各类火灾事故中所占的比例始终最高,虽然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不及单位、工厂企业等火灾,但其直接关系到每个家庭,对自身及家庭影响最大。而且居民小区火灾殃及四邻的现象比较普遍,常常引发民事纠纷,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继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越来越多的火灾频繁发生,居民小区消防成为城市消防安全的重中之重。如何做好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方面,基层政府及各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不接受、不支持,听之任之,阻碍了消防进社区的持续开展。尤其是以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为主体的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的社区、老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平房区、棚户区、郊区、农村等,对消防工作普遍热情不高,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对“消防进社区”工作开展的目的、意义不够明确,对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和三十二条规定,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检查。
另一方面,许多成年人对消防安全知识了解不够甚至是空白。社区居民的整体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自防自救能力较差。有的居民甚至对消防一无所知,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缺乏在火灾情况下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是多少。根据调查显示,在许多受访居民看来,只要在自己居住时期内,未曾发生过火灾,未给自己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生活能够正常进行,就是安全的,至于今后怎么样,是否存在隐患,他们则并不关心。
一方面,消防工作缺乏长效性。许多社区仍然依靠上级会议、通知等行政命令开展工作,注重工作的突击性,忽视工作的连续性,工作方法和手段单一,缺乏长效管理措施。譬如消防宣传工作,多数社区仅在“安全月”、“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开展几次活动,没有将消防宣传纳入社区的日常性基础工作,基层村委会、居委会对自己的消防工作职责不清楚,消防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另一方面,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社区居委会没有将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延伸到居民小组、楼道、社区经营网点,也没有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责任不明确,使得社区自身在管理过程中缺乏规范性、自主性。其中一些有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的居民区,由于未列支日常消防设施运行维保经费或经费数量极少,根本不能对小区内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护、检测、保养,加之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物业安保人员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有些管理人员甚至如何使用灭火器、怎样判断是否过期都不知道。一旦发生火灾,内部自有消防设施无法发挥作用,贻误灭火的有利时机,造成火灾蔓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剧,小火酿成大灾。
(1)小区消防硬件设施不够完备。在城区内经过政府统一规划的新建小区的消防基础设施还比较完善,而且消防安全管理上也有一套固定的模式,但是老旧居民区因建成早,建设时期消防相关规范、规定还不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加之建成时间长,电器线路老化、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等现象十分普遍,消防基础设施十分薄弱。还有很多城中村,市政道路消火栓缺失现象十分普遍,且居民区内原始道路狭窄,一般消防车根本无法进入,一旦发生火灾,自救和外部扑救都十分困难。(2)居民区内的底层商业建筑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一是底层网点使用性质混乱,不仅仅是简单的小商业、小经营等,有的还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有的场所面积较大,超过规范规定的住宅底商网点面积要求,这些都需要重新进行消防设计改造,增设消防设施。一旦无法改造,就会存在这些场所带“病”运营状态。二是一些沿街老小区底层家庭住宅很多擅自改变用途,改造为经营场所,这些场所较之原有住宅用途其用火用电量大,客流量大,火灾荷载大,且场所多数未按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和设置消防设施,存在大量火灾隐患。(3)“城中村”消防工作压力大。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原来分布在城市周边的农村被纳入其中,成为了“城中村”。“城中有村,村中有城;村外现代化,村内脏乱差”。“城中村”既有城市的拥堵问题又有农村设施设备落后的问题,这使得消防工作更加艰巨。加之“城中村”内私搭乱建现象严重,很多还采用可燃易燃的聚氨酯彩钢板材料,消防安全形势极其严峻。(4)由于居民的消防意识薄弱,几乎没有居民家庭中配有小型灭火器材,且不会有效的疏散逃生。从而导致了整个社区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重不足,不能有效地进行初起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疏散。
(1)室外车辆通道设置障碍物问题突出。一些居民区在小区出入口处设置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固定石柱、铁柱,除行人通行外,任何机动车都无法进入小区地上,虽然对于维护小区内部环境十分有益,但却也妨碍了消防车的驶入,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靠近着火居民楼实施有效灭火,影响了火灾扑救。(2)小区内消防通道占用现象严重。由于一些老旧小区、棚户区等居民整体素质较低,生活水平不高,存在大量私搭乱建现象,很多违章建筑占用甚至堵塞了消防通道;而且居民楼内部疏散通道被占用现象也十分严重,多数住宅楼都是一个单元一个疏散楼梯,但很多居民尤其是老旧小区内的居民,因停车、储存等配套建筑不足,经常将家中的自行车、破旧家具、纸箱等堆放在楼梯间和出入口处,有的甚至在通道平台上搭盖简易厨房、储藏室,严重影响了人员的安全疏散。如果底层住户发生火灾,楼上各层人员将难以从疏散楼梯顺利逃生。(3)小区住户安装防盗网现象普遍。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家庭的财产价值也迅速增加,因此许多居民在阳台、外窗安装固定防盗网以保护家庭财物,但这样却为消防出了难题,一旦发生火灾,室内人员无法通过阳台、门窗进行疏散逃生,消防队员也无法在外围进行有效火灾扑救。(4)居民区底商管理存在疏漏。一是,有些底商擅自改造装修使得隐患重重。有些商户业主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擅自拆除原有防火墙、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堵塞原有人员疏散通道、出口、遮挡或拆除喷淋头、报警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将原来合格的场所装修改造成了隐患严重的问题场所。还有的商户对层高较高的场所进行加层改造时,对加层部分未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且还存在加层楼板耐火极限不够、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楼梯净宽不足、楼梯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二是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现象大量存在。由于小区内水、电、气、暖等配套比较齐全,很多经营商户除设置周转仓库外还在经营场所内住宿,场所可燃物多,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等区域未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如果再加之消防设施不健全,人员防火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危害极大。三是底商的产权复杂,对于消防整改资金投入或火灾后的财产损失等极易引发经济纠纷。底商有开发商自己使用或直接出租的,有出售给业主的,业主自己使用或二次、多次转租的,在消防问题上多数都未在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说明,因此一旦发现火灾隐患需要资金整改,或发生火灾需要经济赔偿等问题时,就会出现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租户、承租户之间互相扯皮,相互推诿的现象,从而导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改,火灾纠纷无法解决的情况发生。
省、市、区各级,应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社区统一管理、消防安全自治”的工作思路,逐级开展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居民区消防工作。
(1)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将社区、村居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制定相关消防工作计划,将居民区内的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装备等内容纳入年度计划,对于需要上级政府、部门解决的问题应积极提请上级政府和部门加以解决,提出合理化建议。街镇应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联席会,在调度各村、居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的同时指导、协调、解决居民区消防工作问题,督导村、居开展消防检查、教育培训工作。(2)各村委会、居委会应负责本级辖区居民家庭、单位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积极发动村庄、社区和家庭开展自查,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并及时核查,有效推动居民区消防安全工作,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3)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对村委会、居委会的检查指导,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对社区、村庄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建立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派出所要对居民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小区物业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维护小区内的共用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宣传教育培训是普及消防知识的主阵地,居民小区内借助小区长廊、广场、公园开展消防宣传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尤其是针对儿童、老人的宣传教育,可以有效的带动一个家庭,最大限度的发挥基层宣传的优势。居委会、村委会可以利用手机短信、单元楼宇led屏发送、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印制消防安全明白纸每家每户进行发放,夏天可以印制消防宣传扇,雨天可以发放消防宣传伞等等,这些对于全面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群众逃生自救能力起到良好的教育培训效果。同时消防部门可以加大消防站对外开放的力度,增加开放频次,作为对外宣传的窗口,在形式和内容上寻求突破,充分发挥消防队(站)宣传消防知识、增强消防意识、密切警民关系的作用。
居民区内消防设施不健全的,要由街镇、村居、物业公司根据各自职责,新建补建公共消防设施,要结合城市升级改造,拆除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缺失的老旧小区和小区内的简易违章建筑。要依托社区警务室设置消防值班室,建立社区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条件允许的可配备消防战斗服。要向居民家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建议以家庭为单位配置简易逃生装置,如避火服、缓降器、防毒面具等。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