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亮,赵 营 ■衡水公安消防支队武邑大队,河北 衡水 053000
机械排烟设计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中有着不同的面积区分依据,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不同建筑形式裙房内的“房间”、“厅室”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时往往统一依照《高规》第8.1.3.2条执行,这样的统一标准在不同形式的裙房中,往往给裙房建筑中经营规模较小的餐厅、营业厅、咖啡厅等场所带来较大的消防设备投资,本文针对不同形式的裙房,提出了排烟设施设置不同的设计依据,在确保消防安全的情况下,节省了中小店铺的消防设备投入。
对于建筑物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在不能够实现自然排烟的情况下,当要对其进行机械排烟设计时,机械排烟设置依据就要以面积为基础,在《建规》中规定“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地上房间”,在《高规》中规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设置排烟设施”,而房间设置在高层建筑的裙房内时,房间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面积依据是“面积超过100平方米”还是“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对此,《高规》中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说明,而在对高层建筑裙房防火分区进行划分时,《高规》规定“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方米,”如此看来高层建筑裙房机械排烟设置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多层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与高层采用一个或多个面积较大的“公共走廊”连接(“公共走廊”带有商业营业功能,此时多层建筑可归类为高层建筑裙房)。由于公共走廊不仅仅承担的是人员通行的功能,还承担着商业服务功能,此时在建筑设计时宜将高层建筑与其走廊之间设置防火分隔设施,将公共走廊单独划分为一个或多个防火分区,从而相应的房间机械排烟设施设置依照《建规》第9.1.3条第二项进行机械排烟设施设置,而相连裙房的机械排烟设施设置也依照《建规》第9.1.3条进行设置。当“公共走廊”建筑面积较小,不适合单独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可将“公共走廊”划入高层建筑防火分区,或划入裙房的防火分区,为了提高安全性,此时不可同时将高层、“公共走廊”、“裙房”同时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公共走廊”属于高层建筑防火分区时,“公共走廊”的机械排烟设施设置依据《高规》第8.1.3.2条执行,裙房的机械排烟设施设置依据《建规》第9.1.3条执行,当“公共走廊”属于裙房防火分区时,其中的机械排烟设施设置依据《建规》第9.1.3条执行。
(2)多层建筑多边与高层建筑投影相连(即“裙房”),与高层建筑之间投影之间功能使用、人员疏散完全分隔,线缆井、管道井、通风管道完全实现分隔,并且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形成单独的防火分区,此时的机械排烟设施设置可依据《建规》第9.1.3条执行。但当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投影之间设置了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已形成单独的防火分区,但仅仅在功能使用、人员疏散出口、安全出口出现共用情况时,此时的机械排烟设施设置便要完全依据《高规》第8.1.3.2条执行。
(3)多层建筑多边与高层建筑投影相连(即“裙房”),与高层建筑之间投影之间无任何防火分隔,或之间形成若干个交叉相错的防火分区时(如高层建筑底层的商场、超市、家居城等),此时裙房与高层建筑投影范围已形成一个统一体,在机械排烟设施设置上便要严格遵循《高规》第8.1.3.2条。此种情况下,无论是建筑防火分区、机械防排烟设施设计、消防供水、火灾自动报警设置要依据《高规》,当实际建筑使用过程中,往往出现底层裙房部分单独的划分出一间或多间“房间”、“厅室”,与高层主体投影和裙房其它部分设置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并且人员疏散、安全出口完全单独设置,在表面上看这些“房间”属于裙房,并且属于1.2所属的情况,可以遵照1.2进行排烟设计,但实际上,虽然这些“房间”、“厅室”因功能需要用防火墙完全分隔,但建筑作为一个整体结构是密不可分的,其设备管道、管线都互相连通,因此这样的建筑不能按1.2所属的情况按照《建规》第9.1.3条执行,仍应按规范所要求的《高规》第8.1.3.2条执行。另外,裙房、高层建筑的消防设防是不一样的,这样的“房间”、“厅室”如按《建规》设计,建筑的防火安全设计措施及自救能力均较弱,造成高层建筑局部消防安全设计“弱”的情况,为此,要想保证建筑整体的防火安全性能,这些“房间”、“厅室”要服从整体建筑的执行规范。
在讨论了高层建筑裙房“房间”、“厅室”机械排烟设计原则后,我们不难看出,高层建筑裙房各项消防安全设计原则大致可以归类为1.1-1.3所列属的三项,特别是防火分区设置,这一项在《高规》第5.1.3条明确的进行了规定,防烟分区的设置原则大致也可以遵照防火上述情况进行划分,但当涉及到消防供水、消防用电、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相关的设计问题时,由于这些系统大多是统一设置,由一个统一的控制系统、供水系统、消防用电电源统一供给或控制,因此裙房中的这些系统要与其相邻的高层建筑设计相同,依照《高规》进行防火设计。
高层建筑裙房的机械排烟设计依据不同的建筑构造形式,选择不同的执行规范,从而在确保最大安全的限度下做出了合理化的机械排烟方案的选择,在实际应用中能够为一些小型门店、餐厅提供更加合理的机械排烟的选择方案,节约了中小店铺的投资成本,提供了可靠地消防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