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燕,蓝宝辉
(广东金融学院 劳动经济与人力资源管理系,广州 510521)
2011年2月,一则新闻吸引了人们的眼球,43名被拖欠了60余万血汗钱的川籍农民工在多次讨薪未果的情况下编辑短信、微博向四川工会求助,最终在三周内拿到全部工资,平安返家。2011年1月和4月,四川省总工会法律部先后在新浪网和腾讯网上注册开通了四川工会法律援助微博,成为全国工会系统首家开通工作微博的工会,这也意味着劳动者将迎来一个全新的维权通道。一直以来,劳工权益问题都是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劳工作为劳动关系中弱势的一方,非常需要一个快速有效的维权途径来帮助他们应对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在传统的维权途径耗费人们过多人力、物力和时间,让人望维权而却步的时候,新媒体维权的报道着实让大家眼前一亮。在如今这个新媒体盛行的时代,绝大多数的劳工都能接触到手机、网络等媒介,新媒体维权不失为一个大胆创新的尝试。
新媒体是基于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型媒体,通常也被称作数字化媒体,包括互联网媒体、手机媒体、电子报刊等。本文所指的新媒体是对人们影响较大的手机媒体和网络媒体,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是微博和博客,它们的传播特性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
1.公开性与共享性
李磊和陈琳认为在网络维权中,公开性是指当事者发帖,通过网络传播,将个体性事件转化为公众事件,增加了维权的可能性[1]。同时,新媒体信息的传播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强大的网络搜索功能可为网民提供所需要的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的全球化、最大化[2]。罗月领也持一致观点,即新媒体可以承载无限大的信息量,而公众所受到的时空限制非常小[3]。阚敬侠则进一步指出,新媒体的信息共享推动了信息的公开、自由和民主[4]。
2.平等性与交互性
张碧红提出微博具有平等发言资格,消弭了使用者身份、性别和地位的差异,消除了精英与草根之间的鸿沟。让每一个参与者都具有平等的发言资格[5]。同时,微博传播具有创新交互性,为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领域建立起了一个更平民化的平台,让对话机制更加平等,意见表达更加自然[6]。
3.即时性与快捷性
赖新芳提出微博的即时信息让人深深地卷入事情的进程中,信息的作用由意识空间拓展到物理空间。无所不在的瞬时信息,让人们觉得自己的认知与世界上正在发生的事情是同步的[7]。张根苗和李波则指出网络维权能在短时间内引起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这是传统维权途径所无法比拟的[8]。
在传播机制方面,Moe认为博客用户不是简单地复制信息,而是通过对活动给予评估并提供其他主动反馈[9]。Shanchan Wu,Louiqa Raschid and William M.Rand进一步指出,对于博客用户而言,通过帖子流链接到焦点微博频道,成为后一个联络通道上的创造者,围绕一个特定的话题,激发谈话[10]。陈立强、罗红辉也提出微博全时间性、全空间性的生产特性,造就了其全天候集合多元素的直播状态,并通过几何级数的裂变,使某个话题能得到迅速传播[11]。
在传播效用方面,Atkins and Cooley提出归功于网络结构,更快的信息流和拥有更多的解释权力,就能更有效地将人们聚集在一起[12]。Mercea从线上和线下政治活动中看网络的中介作用,他得出的结论是在线政治技能刺激进一步离线参与[13]。毕宏音也持一致观点,即新媒体具有瞬间聚焦、疾速扩散、热点唤起以及叠加互动等特性,通过网上网下相互传播和交叉传播,从而形成舆论的叠加影响[14]。文远竹进一步指出,微博不仅降低了底层公众表达维权诉求的门槛,还降低了其参与力量博弈的门槛。微博释放了普通公众的话语权,并由此形成公众群体共识,形成有社会影响力的传播效果[15]。
在互联网上的社会运动,在空间上,一般发生在特定的网站,是“具体案件”[16]。在时间上,是特定时间特定网站的应用,形成互联网的社会运动发生的背景[17]。
郑坚以城市业主利用网络媒介维权为例,指出网络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获取维权信息,行动动员和组织。通过诸如QQ群、小区论坛等网络媒介把原本互不相识的业主集聚在一起,向组织化的物业公司、开发商进行维权。而业主网民则可以通过评论、论坛、社区等方式互相交流观点,形成维权空间,受到社会和政府的关注[18]。
马炳来在研究网络维权时指出,消费维权网上运行主要通过“一博、一网、五视频”三项载体。一博即博客和微博,一网即工作室网站,五视频即工作室与消费维权服务联盟、消费者等五个方面网络对接视频维权[19]。
周汉金总结了当前网络维权的几种主要的维权方式:一是给政府领导发送邮件;二是给各级新闻媒体发送消息;三是在论坛中发帖;四是网络串联集访;五是给境外网站发送信息;六是在微博上发布信息[20]。
张玲指出网络信访正逐渐成为信访工作的一个新方向,成为民众反映诉求、表达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网络信访具有方便、快捷、高效、即时互动、公开透明、经济实惠的优势[21]。
在文献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设计问卷,在广州、梅州、深圳、云浮、东莞五个城市采用偶遇调查法和滚雪球的方法对劳工进行了关于新媒体维权的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劳工对新媒体的认知、使用情况、认可度等等。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68份,回收有效问卷420份。另外,为了弥补收集数据的不足,从网上搜集了相关的典型案例结合分析。
有关新媒体的使用情况的数据显示,中国新媒体的用户数量居全球第一。截止至2013年1月15日,中国网民总计5.64亿[22]。此外,截止至2013年12月26日,新浪认证的政务微博总数超过10万,较去年同期增加4万余个,增长率为67%[23]。新媒体用户数量的快速增长带领着人们进入新媒体时代,为新媒体维权营造了一个大环境,而政务微博的出现和增长,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新媒体作为维权方式的可行性。
从新媒体在劳工中的使用状况来看,在调查的420名劳工中,15.5%的人对于新媒体有着充分的了解,73.3%的人对于新媒体的了解停留在“知道但不是很了解”的水平,剩下的11.2%属于“完全不知道”的。对于新媒体使用的熟悉程度,5.5%的劳工表示非常熟悉,23.3%表示熟悉,50.7%表示一般,20.0%表示不熟悉,只有少数的0.5%表示非常不熟悉。而对于新媒体的交流方式,表示一般、满意程度以上的比例高达97.1%。在新媒体信息的可信度方面,绝大多数(91.7%)劳工认为新媒体信息一般是可信的。以上的数据表明,新媒体在劳工的生活中已经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而劳工对于新媒体的接受和认可程度也是较高的,这就为新媒体维权这一途径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新媒体由于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大的特点,逐渐被劳工意识到是一种不错的维护劳动权益的方式。一位在四川省司法厅工作的网络管理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微博维权属于新生事物,虽然只占她们受理投诉总量很少的份额,却也反映了当下维权的一个趋势,有了成功案例后,在微博上进行投诉和维权的案件数量逐步上升[24]。
在调查中,对于“您认为传统的维权途径存在哪些不足”这个问题,678人次给出了回答,认为传统维权途径“信息透明度不够,维权成效不高”的有39.8%人次,所占比例最大。对问题“如果利用新媒体维权,您会看重它的哪些好处”,946人次给出了回答,26.3%人次表示如果利用新媒体维权,会看重它“引起社会反响大”的好处,在该题中所占的比重也是最大。这样的对比说明了新媒体在维权过程中发挥的社会反响作用。
传统维权途径由于社会的知情度不高,引起的社会反响不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有可能产生工会或政府相关部门处理事件的意愿不高或工作效率低下,劳工的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的情况。李晓宁、马启民、昝梦莹指出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当中农民工往往是被动、弱势的,他们从企业所获得的收益是也很不公正的,这造成了农民工权益损失[25]。而通过新媒体维权,维权事件经其发酵和传播以后,会在很大程度上引发社会的关注,从而使得维权事件的进展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在鄂尔多斯讨薪案中,农民工崔某请人代发了一条实名微博讨薪后即引起了数千网民“围观”。经由拥有20多万粉丝的新浪微博用户“农村焦点新闻”整合发布后的6天时间里,就被转发了5531次[24]。可见新媒体确实具有很强大的影响力,一个维权事件通过它发布后容易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从而也给政府施加了压力,使相关部门更加重视并加速采取行动。而我们的调查也反映,劳工对于新媒体维权的出现,最希望对政府产生的影响是可以加快其对维权事件的反应程度,持这类观点的所占比例为32.8%。
调查显示,劳工利用新媒体维权,比较看重的是它的快速(20.4%人次)和便利(19.0%人次),与之相对应的是,32.2%人次的劳工认为传统的维权方式存在“耗费时间长,没有效率”的不足。在问卷的最后一道开放题中,“使用新媒体维权最希望得到的结果”,122人作答的情况下,15.6%的人填写了“能方便快捷的解决问题”,另外所占比例较高的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23.0%),“能切实合理的解决问题”(25.4%),还有“权利得到保护”(21.3%)。
在传统的维权途径中,劳动争议平均处理时长达一年,维权劳工承受巨大的压力。王慧娟也曾指出,农民工在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如果走法律程序,诉讼时间长,牵涉精力巨大[26]。而新媒体维权事件由于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得用人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不能以消极和怠慢的态度对待劳工的维权诉求,并促进单位与员工的协商。如果协商成功,则能减少后面仲裁、诉讼等程序,为维权的劳工节省很多时间,达到快速维权的效果。崔某等民工原本480多天奔波仍然未果的事件在微博求助后短短的三天时间内就得到了妥善解决。可见通过新媒体维权,事件确实能够比较快地得到解决,与传统的维权途径相比,其效率高出很多,而且维权的结果也能得到较好的保证。
此外,讨薪的农民工没有按照信访部门的建议起诉,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是不懂得法律程序,从而转向网络求助,通过发微博讨薪,由此可见新媒体维权在操作上相对简便的优势。利用新媒体可以随时随地发布信息,劳工将自己的遭遇如实发布到网络上或者微博上@相关部门,即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社会的关注和支援。
调查数据显示,劳工在利用新媒体维权的过程中,看重它的第四个好处是成本低(16.8%的劳工),相对应的是28.0%的劳工认为传统维权“维权成本高,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2013年发布的《劳动维权研究报告》指出,以北京为例,一个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从纠纷发生至裁决作出,劳动者至少的损失总额将能达到13560元[27]。这只是可以用数字计算的经济成本,另外,在维权过程中,劳工还付出了很高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劳动争议的平均处理时间可长达一年,劳工在维权的过程中,是没有办法正常就业的,这就增加了劳工就业的风险,给劳工将来的就业带来阻碍,新用人单位对于与单位发生纠纷的劳工,更多倾向于不予录用。在鄂尔多斯讨薪案中,尽管它并没有直接指出工人们在微博维权之前耗费的各种成本是多少,但是我们也可以想象,480多天,四处奔波,四处碰壁,他们付出的除了各种花费以外,还付出了非常多的时间和精力。而在微博上发布这一遭遇以后,他们并没有花费太多的时间和金钱,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援,随后便是政府的介入和高效的解决。可见通过新媒体维权,由于社会关注度高、过程透明、便于监督,有利于更快推动维权进程,也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从而节省了很多繁杂的程序,而不需要维权的劳工四处奔走,为他们节省了很多的金钱、时间和精力。
尽管新媒体维权途径在推动案件公开,维权便捷化,降低维权成本等方面有着不可否认的优势,但是,由于这是一种新兴的维权途径,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规范。传统的劳工维权方式尽管程序上比较繁琐,但是由于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有相对的法律法规对相关流程、受理机构、监督机制等等事宜作出了规定,可以说基本上形成了一个比较规范的体系。然而,新媒体维权的监督和规范应该参照哪部法律,虚假维权信息的发布以及恶意舆论的炒作是否应该入罪,这些都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进行规范。劳工在利用新媒体维权的时候没有相应的法律可参照,就有可能会出现不规范的维权行为,这也会让新媒体维权途径缺乏保障。
“川籍农民工在外地跪雪地讨薪,几乎冻至休克。”2012年12月底,一条讨薪求助的帖子在腾讯微博上被转发上千次。后经核实,该纠纷款项并非拖欠农民工工资而是工程款,爆料内容不属实[28]。随着公众参与度的不断扩大,网上维权的力量也将不断增强。但值得指出的是,由于网络的无限性和自由性,它在给人们提供维护自身权利渠道的同时也为某些人滥用网络自由、造谣惑众提供了可乘之机。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的100件热点舆情案件中,事件中出现的谣言比例超过三分之一 ,如此大的比例值得我们引起高度的反思[29]。维权者可能出于维权的无奈,通过夸大事件的严重性甚至歪曲事实,从而引起社会关注,迫切地希望利益的天平偏向自己。如果这股力量没有被引向正确的方向的话,它有可能将成为一种不安定因素。虚假的谣言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很容易煽动过激的群体行为,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造成恶劣的社会舆论。这样不仅不能很好地帮助劳工进行维权,还会影响政府、企业、工厂等相关部门的社会公众形象,打击公众对其的信心,从而影响网络维权的公信力。这也是因为我国的新媒体维权目前毕竟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首先,劳工没有意识到新媒体维权的优势。在发问卷的过程中,有两名劳工倾诉说,“其实你们做这些都没有什么用,我们哪里有什么途径向政府反映一些问题呢,有什么事都只是政府说了算,而且政府也不会管那么多的。”其实这些工人是没有意识到,在新媒体时代下,完全可以利用新媒体这一工具,真实地反映自己的现状,提升社会反响,实现与政府的平等对话,以实现自己的诉求。
另外,在被调查的420个劳工中,有62.9%不确定利用新媒体是否真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9.5%直接否定了新媒体可以维护权益,也只有27.6%表示了肯定得态度。在问及“更喜欢用哪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剔除29人漏填,即391人作答的情况下,72.6%还是选择传统维权,选择新媒体的只占到了23.3%。在案例中也可以看到,当劳工受到权益侵害时,先采取的是传统的维权途径,这也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传统的维权途径已经存在很久而深入人心,加上对新媒体维权的不了解和不确定,遇到困难最先想到的自然是传统途径。但在传统维权的弊端凸显而长期维权无果的时候,案例中的农民工才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向网络求助。由此可看到,新媒体作为一种维权方式还没有被广泛的了解和接受。
在笔者调查的420个劳工中,只有6.7%有过使用新媒体维权的经历,在问到是否知道可以使用新媒体进行维权时,有62.6%的人是听说过新媒体维权但是不知道如何运用,另外还有22.9%是完全不知道,只有14.5%是知道并懂得如何运用。从很多微博维权的案例中也可看到,很多农民工的网络讨薪是通过别人的帮助。在鄂尔多斯微博讨薪案中,当事人也是请人代发的微博。可见,劳工对于新媒体的运用能力还不高。另外,新媒体维权也还属于新生事物,网络维权案例虽然可以给劳工提供参考,但也无法完全模仿,新媒体维权方式的运用还得根据现实的情况而定。
一个新的维权通道只有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保护才能够真正地建立起来,只有为大众所知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在新媒体维权过程中,政府应该做出怎样的引导,笔者的调查显示,劳工有38%的选择了“应加强宣传,提高大家对新媒体的认知”;有35.2%的选择了“设立官方维权通道”;有26.8%的选择了“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由此可看出,要使劳工更好的利用新媒体维权,政府应当加强新媒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工对新媒体维权的认知,设立官方微博,畅通劳工维权通道,并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新媒体维权规范化。
针对网络舆论信息的大量化、真假难辨和信息传播的快速化,应建立起一个有效的舆情监测系统。对于引起反响的维权事件,相关部门要给予重视,及时关注事情的动态,反馈网络舆论,根据调查事件的真实性做出相应的措施。对于反应劳工困难和诉求的真实事件,政府应采取措施解决,维护劳工利益;对于不实的舆论,政府则应及时地查明真实情况,通过官方说明,引导舆论正确的导向,并且对故意制造不实信息的发布者给予相应的惩罚。
落实网络实名制,可以增加网民的责任感和法治意识,让每个发言者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增强自制力和法律意识,不随意发表个人不实维权,不随意参与非法网络维权群体活动。落实网络实名制,使劳工在网络维权维权时,清楚、如实地提供本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这样还有利于相关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从而让劳工维权更加有所保障,让网络维权更加具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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