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佚 名
近日,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这是本届中央政府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记者采访发现,中央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决心坚定,措施得力,但在一些部门、某些领域还有待细化措施。随着行政审批改革的推进,很多显性的审批事项被清理了,但隐性的审批行为还部分存在。
民革上海市委在今年上海“两会”上指出,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设立扶持项目、评奖评优项目、命名挂牌项目等进行公共资源的政策性分配。这类评选项目的设定实际上是隐性审批设定。隐性审批往往打着宏观调控的旗号,做着干预微观经济的事情,让企业无所适从、疲于应付。
更加隐蔽而顽固的是行政审批中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比如,一些建设部门的相关审批,就需要提供施工图审查报告。这些由第三方机构完成的评估评审事项,虽然不属于政府审批范畴,但一定程度上使审批“提速”效果打了折扣。并且,行政审批收费明显减少甚至不收费了,但评估评审机构的收费依然不菲。
浙江省人大财经委曾对2000多家企业进行投资环境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企业感到最耗时的是中介服务,耗时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环评报告、消防审核、施工图设计、项目申请报告和施工图审查等,其中十多个项目的服务时限为2个月以上。据测算,中介服务时间约占项目全部审批服务时间的60%~70%。
不少企业人士呼吁,应规范行政审批的第三方中介服务,一方面要摸清究竟有多少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清理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项目,对保留下来的项目实施“目录化”管理。另一方面,打破部分中介机构的垄断经营局面,通过信用等级评定和动态考核管理等方式,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行政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入,纳入目录管理的审批职权一般有法律支撑,审改工作做减法的法制空间不断缩小,这是各地审改面临的共性问题。
民革上海市委提出,应进一步建立审改工作的评估机制,从合法性、成本效益、群众意见等角度,对审批事项、审批方式等做出评估结论。用科学的评估来促进审批权力的下放或是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从而为审改工作的持续推进提供一条可持续的法治道路。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指出,公共行政具有合理与合法双重属性。合理属性,要求科学行政,合法属性,要求依法行政。在依法行政的今天,行政审批事项多是依照法律设定的。但一些审批事项已经丧失了存在的合理性,应加快取消。
附:
简政放权“五连发”
2013年
4月24日
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重点是投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
5月15日
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
8月21日
在此前不久已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基础上,再取消76个项目,并从严从紧加快清理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尤其是带有收费性质的项目。
2014年
1月8日
公开国务院各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除公开的事项外,各部门不得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向审批事项的“负面清单”管理迈进。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再取消和下放70项审批事项。
2月15日
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涉及24个部门,其中涉及项目较多的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和民航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