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谱写龙江水利改革发展新篇章——在2014年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4-08-15 00:44:24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14年4期
关键词:水利建设

陆 兵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水利工作,分析形势,部署2014年水利工作,进一步动员全省水利系统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再鼓干劲,谱写好龙江水利改革发展新篇章!

下面,我代表水利厅,讲四个问题。

一、迎难而上,2013年水利工作实现新突破

2013年,全省水利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履行职能,迎难而上,奋勇争先,真抓实干,推动了各项水利工作实现新突破,为全省粮食总产“十连增”,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水利保障。

(一)防汛抗洪抢险取得全面胜利。针对全省春季防凌除涝严峻复杂的形势,全省水利系统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局部地区安全度凌汛。在主汛期,我省发生历史罕见的流域性大洪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水利系统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技术支撑、沟通协调、组织指导、物资保障等职能作用,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准确研判,强化防洪工程调度,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各地有效应对提供了有力支撑。各地党委、政府充分发挥抗洪抢险主体作用,各级水利部门干部职工深入一线迎战洪水,充分发扬了我省水利战线不怕吃苦、敢于担当、科学决策的优良作风。全省上下众志成城、部门协同、军民同力,全力奋战50个昼夜,最大限度实现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城镇安全和农田安全的目标。安全转移群众34.3万人,无一人因灾死亡;各类水库无一垮坝,松花江、嫩江干流堤防、黑龙江重要城镇堤防无一决口,减灾经济效益达86亿元,夺取了全省防汛抗洪抢险的全面胜利,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在抗洪抢险过程中,水利系统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共有68个先进集体和166名先进个人受到了省委省政府表彰。

(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建成引嫩扩建骨干一期渠首主体工程、三江平原14处灌区中的10处灌区渠首工程、鹤岗小鹤立河、勃利九龙、七台河汪清等3座水库工程,基本建成绥芬河五花山水库主体工程。加快建设哈尔滨等6座重点城市防洪工程。开工建设8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7座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完成39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4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和50处水文站改造、45处水位站、800处雨量站建设任务。新打灌溉水源井1.6万眼,建设小型蓄水工程641处,为69支县级抗旱服务队购置设备。解决180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0%。大力推进5个国家级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建设,加快松花江干流沿岸水田发展步伐,全省新增水田灌溉面积312万亩,改善水田灌溉面积323万亩,水田面积达到6046万亩;新增水稻节水控制灌溉面积200万亩,达到657万亩;新增水田工程节水灌溉面积156万亩,达到806万亩,硬化渠道2062公里。在主汛期过后,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工建设水毁修复工程2461处,建设黑龙江、松花江、嫩江干流水毁堤防109公里,完成了黑龙江3处溃口复堵和应急排水任务。

(三)水利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保证水毁修复工程及时开工建设,我们整合设计资源,集中精干力量,组织编制黑龙江、松花江、嫩江干流治理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完成了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田北扩发展规划、松花江沿岸优质高效农业发展规划等20余项规划。积极开展了黑龙江、绥芬河流域综合规划、三江连通工程规划、奋斗水库、花园水库和23条主要支流治理等规划前期工作,国家批复了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中俄界河国土防护二期工程规划、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可研报告和阁山、奋斗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全面完成了水利普查任务,如期发布普查公报,编印了普查成果报告,启动了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工作,依法治水管水力度加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水法规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水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水库蓄水安全检查、河道清障取得新进展。加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力度,水利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监理工作控制有力、管理科学,水利建设项目质量评定合格率达100%。全省水利行业 “安全管理年”活动成效突出,开展了中小河流治理等5大类、139个项目稽查,保持了水利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

(四)水利改革创新取得新进展。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对省级36项涉水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保留12项。积极推进“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涉及水利相关工作。基本完成全省国有水管单位改革任务,完成了倭肯河等18个灌区农业水价改革任务和泥河水库非农业水价改革成本监审工作,3个县(市)实现“整县推进”,建立了灌区水价新机制。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省82%的县(市、区)基本完成水利服务体系建设,86%的乡镇成立水利站,全部为水务局直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新增编制623人,达到2137人;新增用水户协会72个,达到394个;落实村级水管员6216人,抗旱服务组织达到613个。科技兴水步伐加快。省水利厅安排资金400万元,确立20项研究课题;公布3项地方标准,4项标准列入省质监局计划;申报水利部科研项目9项;5项科研项目荣获省科技进步奖;经人社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省水科院成立全国水利系统地方院所第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际河流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水利信息化步伐明显加快,基本完成了全省水利政务内网规划设计和省中心网络系统建设。

(五)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初步完成各地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三条红线指标的分解,拟定了《黑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启动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加强水资源论证、取用水许可、计划用水管理,实现了国家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100%。大庆市、哈尔滨市被水利部授予“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称号,哈尔滨市、鹤岗市列入全国46个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12年的74立方米减少到67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2012年的0.565提高到0.573。新增国家级水利风景区5家,达到27家;新增省级水利风景区4家,达到16家。加快3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2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启动37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4万亩,拜泉县被水利部命名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宾县二龙山、牡丹江石头沟水土保持科教示范园区通过国家中期评估。

(六)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序推进。2013年是国家在我省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第一年。我们在省统一部署下,围绕工作重点,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水利规划引领作用,确保资金整合工作有序推进。主动与国土部门沟通,建立了水利部门建骨干工程、国土部门抓田间配套的工作机制,推进了灌区整体建设。

(七)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加强。省水利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深入开展了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聚焦“四风”问题,边学边查、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查摆问题,落实整改,文件数量、会议次数、“三公经费”同比大幅减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十百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水利人才培养和干部培训水平明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形成了查处信访举报案件的高压态势。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全省水利行业44个单位晋升为省级以上文明单位(标兵),4个单位保持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省水利厅被省委省政府授予 “粮食生产贡献奖”、“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连续十年被评为“省直部门群众满意单位。”厅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被评为省直机关“十佳机关党委”、省水利设计院和省水文局党委被评为全省百个“先进基层党组织”、25名党员被评为全省千名“优秀共产党员”。

水利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工青妇、学会、协会等团体作用充分发挥。圆满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认真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过去的一年,面对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和异常艰巨的水利建设任务,我们肩负起了重大使命,经受住了严峻考验,锻炼了过硬队伍,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些成绩主要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水利部的鼎力支持,得益于全省市、县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团结奋进。在此,我代表省水利厅党组向今天与会的各位同事,并通过你们向长年奋战在水利工作第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慰问和崇高敬意!

二、抢抓机遇,准确把握水利改革发展新形势

国家将水利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投资的主要方向、新型城镇化的基础支撑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举措。我们要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经济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我省“五大规划”和涉农资金整合对水利提出的新要求,牢牢抓住并用好战略机遇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我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全省水利事业实现新跨越。

(一)准确把握深化改革对水利事业发展的新机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价改革、水权交易等纳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要内容,为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指明了方向。中央召开的一系列会议从不同方面对水利的重要作用作出深刻阐述,提出更高要求。省委省政府就深化改革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水利部对深化改革出台了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水利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也是关系龙江治水兴水大业的关键举措。当前,虽然我省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但仍然存在着水利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水资源要素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尚未形成,水价在资源配置节约保护中的杠杆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全社会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活力需要激发,有效保护水生态水环境的社会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与农业经营方式变化还不相适应,标准低、不配套、前期工作滞后等瓶颈制约有待破解。我们要抓住机遇,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水利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改善水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水利体制机制,激发水利事业的生机与活力,推动我省水利事业快发展、大发展。

(二)准确把握国家重视粮食安全和“大灾之后有大治”对水利事业发展的新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解决靠天吃饭问题,根本的一条是大兴农田水利;中央财政要从重大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支持。”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大水利工程。2013年,我省遭受洪涝灾害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汪洋副总理亲赴我省,实地查看水毁堤坝,对做好水利工程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水利部明确将松花江、嫩江、黑龙江防洪工程建设作为今年的建设重点,并对项目推进给予大力支持。近日,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听取水利工作汇报,安排部署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宪魁书记在省委常委会议上强调,“要抓住国家支持我省灾后水利工程建设的重大机遇,加快推进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切实提高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水利保障能力;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三江干流应急度汛堤防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大中型灌区建设,建成一批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要明确工作职能,成立三江干流治理工程领导小组,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着力建设廉洁堤防,决不能出现堤防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 宪魁书记在视察灌区和水毁复建工程时强调,“要利用好国家政策机遇,打造利民便民的交通堤、景观堤,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样板工程,切实提高黑龙江防洪标准和能力。”陆昊省长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强调,“水利工程建设首先要做好防洪减灾工程,尽快建设去年洪灾中最薄弱的堤防,确保各险工弱段安全度汛;要做到防洪与引水相结合,充分考虑灌区工程建设的整体性配合,找准节水增粮的合理路径,准确测算引水和灌区工程新增单位面积投入产出比,为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省水利事业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大灾之后大兴水利建设的序幕已经拉开,我们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意识和夙夜在公的责任意识,抢抓机遇,用好国家政策和资金,夯实水利基础,促进全省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

(三)准确把握涉农资金整合对水利事业发展的新机遇。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黑龙江省进行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盘活农业结余资金和超规定工作期限的结转资金,用于农田水利等建设;加大各级政府水利建设投入、落实和完善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资金政策、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等一系列强水惠水政策。省委省政府将水利作为涉农资金整合的重点投入领域,这将有利于我省强化水利建设投入、形成投资“拳头”,建设大型骨干水利工程和重点民生水利工程,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深化改革,努力构建水利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立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对推动全省水利跨越式发展和“五大规划”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系统谋划,明确改革的方向。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水利部已经出台水利改革实施意见,省水利厅已研究起草了全省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方案,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深化水利改革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正确处理好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与摸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与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重点突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二是统筹协调。统筹不同时期、不同方面水利改革配套衔接,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坚持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改革,应该由中央和省里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延,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超前推进。三是分类指导。我省水情复杂,各市、县情况千差万别,省厅和各市地水务局要在推进水利改革中,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情况的市县提出不同的政策要求。四是坚持正确方向。水利具有很强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必须注重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坚持政府主导,同时要划清政府和市场在涉水事务中的边界,在水利投入、前期、建设、运行、管理等各环节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使“两只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重点推进,务求改革取得成效。一是突出重点。要抓住近期改革重点,把握好时机、节奏、力度,对条件成熟、形成共识的要加快推进,对需要探索的可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重点推进简政放权、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水价改革等工作,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二是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明确省水利厅和市县水务局事权,该放的权力坚决下放;经批准保留的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确定取消的权力不再履行。今后,省水利厅工作的重点将放在全省性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的制定,谋划和推进打基础、利发展、管长远、惠民生的水利工程;强化行业指导和监督;更好的为社会提供水利服务。各地也要积极转变职能,在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更好地履行好保留和新承接的审批项目职能。三是加强培训。在行政审批职能下放后,市县的责任更重了,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省厅和各地都要针对行政审批职能履行,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种专业培训,确保市县承接的行政审批职能履行得了,履行得好,质量和效率都有保障。

(三)细化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一是加强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中央、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到学在深处、谋在高处、干在实处。注意多向群众、向实践学习,要坚持学以致用,把问题搞透,把思路搞清,把措施搞实,努力成为领导改革的行家里手。二是大胆实践。近年来,我省部分市县在水价改革、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我们要继续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水利改革经验教训,鼓励基层和群众大胆尝试,完善推进改革的思路办法。三是加强领导。省水利厅成立了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各级水利部门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实施本地区水利改革任务。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理解和支持。强化领导责任,注意分解任务,要重实干、出实招、求实效。四是推进落实。今年是深化改革元年,各级水利部门要将水利改革作为重中之重,省水利厅各处室单位和市地水务局要强化对水利改革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抓好跟踪督办,确保年前年后有部署,年中年末有督查,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四、真抓实干,努力开创2014年水利工作新局面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一年。我们要深入贯彻中央和我省涉及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我省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国家支持我省大洪灾之后大干水利的良好机遇,按照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的总体部署和“改革统领、科学发展、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要求,全力抓好防汛抗旱工作,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各项水利工作任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防汛抗旱工作目标。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全面落实以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强化村镇组织、工矿企业、部门行业、城市社区的责任制落实。要密切关注黑龙江凌情变化,加强雨情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和与气象水文部门的会商分析;强化科学调度和巡堤查险,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切实做好防凌汛、抗春旱和防夏汛各项准备工作。突出抓好黑龙江上游凌汛灾害防御、重要堤防、水库、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着力防范江河洪水和山洪灾害。加快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及时抗旱打井,建设小型蓄水工程300处,维修机电井2万眼、抗旱设备2万台套、泵站500处,整修渠道2000公里。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重大、特大水旱灾害应对指挥体系。加强防汛物资、抗旱设备的储备与管理及抗旱服务队建设,完成抗洪抢险物资的回收与返还工作。开展防汛抗旱培训与应急防汛抢险演练,强化防汛抗旱信息报送管理。加快推进山洪灾害防治、乡镇应急水源建设、洪水风险图编制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建设等专项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饮水安全。

(二)坚持抢抓机遇,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实施。我们要用足用好国家和我省惠水政策及涉农整合资金,在加强松嫩和黑龙江流域大江大河堤坝建设的同时,统筹考虑引水灌溉工程建设,水利骨干工程建设与田间渠道工程的整体衔接,提高防洪能力,增加和改善水田面积,确保防洪安全、粮食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

——大力推进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黑龙江、松花江、嫩江干流防洪工程建设,汛前完成年度应急工程建设任务。修复河道水毁工程699处,修复80个县(市、区)灌溉排涝设施、193处水库,完成大中型灌区工程水毁修复。完成106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2条重点山洪沟治理和34公里国土防护工程建设任务。加快建设穆棱河、呼玛河、呼兰河治理工程,完成汤旺河、牡丹江、倭肯河主要支流治理任务;续建8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7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更新完善29处水文站、3处水位站、2处水情分中心。

——大力推进农业灌排工程建设。重点建设松花江干流沿岸提水扩稻灌区、三江平原灌区、引嫩配套灌区和续建配套效益好的大中型灌区等一批灌区。加强农业节水,大力推广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硬化输水渠道,完成年度“节水增粮行动”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任务。扩挖清淤疏浚黑龙江、挠力河、乌双下游低洼易涝地区12条骨干排水沟道,配套建设813座排水闸站及简易节制闸等建筑物。

——大力推进供水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工程北引总干渠及渠系建筑物。加快实施兴凯湖引水工程,开工建设兴凯湖岸边取水泵站及引渠约2公里。建设奋斗水库大坝、溢洪道基础工程。全面建成绥芬河五花山水库主体工程。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生态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年度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任务。推进3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2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争取完成1个电气化县项目电源工程建设和37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

(三)坚持加快进度,全力推进三江治理工程建设。三江干流治理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江河治理中的重大决策,是造福三江人民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人水和谐的典范工程。当前,这项工程是全省水利系统今后几年重点推进的工程之一,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全力推进。一是加强领导。省委省政府已经成立三江干流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并组建项目法人。各有关市地水务部门必须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尽快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强力推进。二是密切配合。各地要积极协调解决土地预审、环评审批、占用林地审批等问题,确保前期工作顺利推进、项目如期开工建设。三是加强建设管理。省领导小组和水利厅将出台一系列管理办法,各地要按照省领导小组决策办事,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三项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质量监督,使项目经得起严格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质量、进度和安全。

(四)坚持规划先行,深入做好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各地要树立按程序、按规则办事的意识,不得违反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推进项目建设。要以规划作为立项投资依据,凡是没有规划基础的项目,省水利厅一律不得立项、投资,这是省级层面的项目和投资;这对于尚无规划且确需建设的项目,要抓紧组织编制规划并履行相应的审查报批程序。各地在审批权限下放后编制的规划,必须与省级规划相衔接,要顾及流域水资源整体情况、上下游和左右岸有关方面利益。今年,我们将重点启动《黑龙江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大力推进三江连通工程、黑龙江等流域综合规划和阁山、花园等6座大中型重点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各相关市、县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细化技术要求,严格审查复核,保证前期工作质量。

(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水利改革顺利起步。积极推进流域综合管理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争取出台《黑龙江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好《关于加强全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尚未出台改革文件的县市要于4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已经出台文件的县市,要尽快落实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出台《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推动水利改革顺利起步。

(六)坚持节约保护,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省、市、县级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等制度。强化以水定发展规模、定产业方向、定城镇布局,大力推进工业、农业、生活节水,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逐步实现清水入河。基本建成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全省水资源监控省级平台建设,做到严防严控严管,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

(七)坚持突出重点,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我们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生产生活生态统筹、水域水量水质并重、预防保护治理齐抓,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设计、建设的各环节,大力开展以哈尔滨、鹤岗为试点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继续开展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和省级水利风景区审批工作,为建设“生态龙江”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八)坚持依法治水,加快水利法治建设步伐。加快推进《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工作,争取出台《黑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深入落实《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开展以松干、嫩干为重点的河道清障工作。联合国土等部门,推进水利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确权划界工作,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安全度汛。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加强涉水事务管理和服务,规范水事秩序。

(九)坚持创新驱动,增强水利科技贡献能力。加强水利科研机制创新,加快建立科研资源整合机制、对外技术合作机制、科研产业支撑机制、课题储备机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建立适合我省特点的水利科技支撑体系和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完善界河各项涉外管理制度,建立“省边境河涉外水事联络”机制。加快水利信息化重点工程建设,开展市县水利政务内网建设,实现全省水利系统政务内网全覆盖。加强水文行业管理和水文体制建设,增设七台河、鹤岗、双鸭山3个市级水文机构。

(十)坚持严格程序,提高水利建设管理水平。各级水利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生命至上的理念,依法办事,严格程序,全力加强水利项目计划建设、质量、资金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监理制“三项制度”;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完善项目信息公开,充分运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实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异地评标。各级水利部门和项目法人要分别负起对项目建设的监管、督导和建设管理责任,各参建单位要按职责范围负起相应责任,谁出了问题谁负责。要及时组织项目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严格验收管理,保证验收质量,未经验收的水利工程不得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三方检测和飞检,层层分解责任,确保项目质量安全。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投资计划使用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加强水利稽查,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强化水库非汛期安全运行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水库蓄水管理,实行科学调度,加强值班和巡查,推进全省水库大坝监测观测系统建设,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中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活动,努力实现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零伤亡”目标。

(十一)坚持常抓不懈,不断改进水利行业工作作风。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厅机关和厅直单位要扎实做好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各市、县水利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及省水利厅“十项规定”等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水情民情,解决实际问题;全省水利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加强党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推进服务型、创新型、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建星级党组织,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团结凝聚、干事创业的政治优势。深化“创先争优”、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抓党建、改作风、优环境,促发展。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教育培训工作。抓好水利政务、宣传、统战、离退休干部、工青妇、信访、学会、协会等工作,凝聚水利改革发展正能量,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积极做好目标考核、行政服务、督查问责等工作,努力做到“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群众满意”,推动机关作风转变、服务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提速增效、上级决策政令畅通、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重大舆情报告应对工作,完善公众、媒体参与机制,主动做好政策宣讲解读工作。尊重媒体采访报道权,提高同媒体特别是新兴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

(十二)坚持廉政建设,确保水利系统“四个安全”。要深入落实好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陆昊省长在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领导干部和水利部门要作表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责任制考核工作和违反规定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行政纪律。全面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推进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水利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强化水利资金监管,加强审计监督,抓好廉洁从政教育,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

同志们,水利改革发展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抢抓机遇,创新务实,真抓实干,全力加快水利建设,深化水利改革,为省委省政府实施“五大规划”战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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