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对建立健全纪检体制的新设计

2014-08-15 00:51陈静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决定中纪委体制

陈静

(中共大兴安岭社会主义学院,黑龙江 加格达奇165000)

实现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首要的是要把党建设好。为此,必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创新党的纪检体制,实现纪检体制组织制度创新,使之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及制度反腐的宏伟目标。这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反腐倡廉战略思想和制度设计。《决定》及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其核心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着眼制度建设,并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相结合。我们党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落脚点也是制度建设。2013年6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就是对反“四风”作出的制度性规定和安排。《决定》明确指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1]24《决定》构建并形成了“一同二主三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纪检体制,这是《决定》在反腐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是制度反腐实践上的体制创新,使我们党纪检体制建设达到新的高度,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制度反腐理念。

“一同”,即《决定》规定的“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1]23。从当今政党政治的角度看,政党内部必须有监督的专门机关、专门队伍。不受制约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苏共亡党悲剧以血的教训证明了这一点,现实中我国腐败多发、高发、频发的现实也已证明了这一点。新加坡前领导人李光耀多次指出,“如果我要贪污,没有人可以阻止但代价是整个制度的崩溃”。尽管我们这种监督本质上是同体监督,但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必须强化和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在《决定》规定的基础上,在理论与实践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讲话指出:要“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使党内监督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同体监督提升为异体监督,必须吸取苏共在纪检体制演变和设计上的教训,在我们党纪检体制自身构建上加以创新和完善。

据《看天下》2014年第9期报道,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头条刊发《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深化机构改革》,文章报道:中纪委和监察部整合了原有6个内设机构,新设3个机构(2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同时重新组建了2个内设机构,即组织部和宣传部。设立组织部对党内监督极为重要,目前纪委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即由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教授指出:“一个完整的领导权需要四个权力做支撑,第一是人权,第二个是事权,第三个是财权,第四个是物权,在这四个权力里,上级纪委这里只有0.5个权力,而同级党委往往有3.5个权力。”中纪委没设组织部之前,省纪委这一级干部由省委提名,然后由中组部进行考核,最终报中纪委认可。中纪委自身设组织部,其中最重要的人权由上级纪委行使,确保了《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讲话精神的落实。其实质是探索由党内同体监督转向更管用的异体监督。我们要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特别要大胆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大胆试、大胆闯,实现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转变,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要求,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纪检监督新体制,以实现反腐工作上的治理现代化和科学化。

“二主”,即《决定》规定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1]23。这是纪检体制的重大改革和体制创新,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造。第一个“为主”极为重要,掌握案件线索和查办腐败案件是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内容。在常规习惯性程序中,不少地方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查办重大案件时,都要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在得到认可时才能进行查办,这样给压案不报和瞒报提供了方便条件及机会,由此也造成了反腐呆帐和存量。从根本上说,过去形成的腐败呆帐和存量,大都是这样形成的。这内在要求和呼唤改革这种反腐体制和机制。如果案件查办处理直接向上级纪委汇报,就会对同级党委领导形成制约,有利于深入查办案件和处理案件,推进反腐工作深入开展,体现“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做到高压反腐,以形成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环境。第二个“为主”是反腐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这种体制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垂直和直接领导,使纪委监督相对独立,以落实“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总布局,以重点惩处十八大后还不收手、不收敛的贪腐分子,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为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更好地行使党内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体制保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纪检体制。

“三化”,即《决定》规定的“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1]23。“三化”既是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纪检体制要达到的标准。具体措施就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明确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全面落实中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还要“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全覆盖”[1]24。“三化”是改革纪检体制的要求,其目的是强化党内监督体制,防止权力监督体制的低效和失灵。

在反腐工作中实现“三化”,还要与时俱进和从实际出发。目前党中央在反腐工作中不断拓展主战场,加大了央企反腐的力度,加大了对行贿的惩处,因此,才有中石油系统的蒋洁敏、王永春、李华林、冉新权等贪腐分子的落马,还有华润老总宋林被查等。可见,推动纪检体制“三化”十分重要和必要,纪检体制设置及运行的“三化”极为关键。在这方面不仅有苏共纪检体制的教训,还有国民党的教训。

国民党在其成立之初,就有党内精英认识到党内监督的必要,并于1924年党内建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民党最高纪检机构。由于国民党的性质及人员、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等非制度化、具体化、程序化,根本没有达到设计的初衷,起不到纪律监察效果。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常设机构是秘书处,承担闭会后的日常事务工作。国民党内的这种监督,除其内部的地缘、亲缘、人缘、派系等问题外,内部监督纪律松散也是导致国民党内腐化的重要因素之一。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后,蒋介石下决心对国民党监察体制进行改造,1950年8月7日中央监委会停止行使职权,将职务移交给新成立的中央改造委员会,正式结束了长达26年的历史。[2]这个反面教训十分深刻。我们党要发挥纪检体制的作用,“三化”是纪检内在要求和体制应具备的功能。为此,《决定》提出了纪检体制改革,在《决定》第十章专门加以论述。中央纪委监察部深化自身改革,机关内部还提出“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是对“三化”的落实和操作。在“三转”中,转职能是纪检监察机关明确职能定位,聚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工作,突出主业,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职;转方式,就是创新理念思路,改进方式方法,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能、担当责任;转作风就是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不懈地纠正“四风”,建设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以形成能打胜仗、能打硬仗的纪检监察队伍,使之成为反腐倡廉的主体力量。这既深化了纪检体制改革,又建立健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纪检体制,助推了制度反腐的进程,确保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1]本书编写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3.

[2]何志明.国民党“中纪委”失灵教训[J].文史天地,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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