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青,司汉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陕西杨陵,712100)
个人和社会的成长发展历程都未必经由发生、成长而成熟,都可能有变异的趋势。个体退行行为是指个人在遇到挫折无法应对时,放弃已经学会的成熟态度和行为模式,使用以往较幼稚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欲望。个体生理和心理退行的发生是机体不可控制的,而社会行为中的退行现象,是个人主观意识和行为选择的结果。社会退行现象存在于一些民族、社会或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在面临剧烈转型的民族和社会中普遍存在。社会退行是一种影响社会健康运行,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甚至背离的反向状态。重视社会退行并对其进行病理研究,对于社会建设、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
由精神分析学派最早提出的“退行”这一术语,是指心理主体因成长期的某种挫折,在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时,表现出比其生理年龄更小的行为模式的心理现象。[1]社会退行是人格退行或个人行为退行的社会化表现形式,或者说社会退行是社会病理在个人社会行为中的表现,只有这种表现呈现出社会化、阶层化特征并具有普遍性时,才是社会病理现象。[2]对社会来说,已经达到较高生活水平,取得较高社会地位的社会阶层,却热衷于马斯洛意义上较低层需要的过分满足,从而造成对整个社会规范的破坏,是整个社会呈现出某种明显的颓废和衰败迹象。个体生理的退化和心理退行是机体不可控制的,社会退行现象却是个人主观和行为的一种选择。行动是个人意志的外在表现,群体行为是社会有机体某种结构性问题的功能表现。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具有相似动机的个人行为的集合,社会人的行为动机产生于不同层次的需求。社会中的许多失范行为都是明显而典型的社会退行现象。
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划分为五个层次:基本的生理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尊和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一般来说,当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就会向较高层次发展,追求更高层次需要的满足就成了驱使行为的动力。最高层次的需要——自我实现,与其他四个层次的需要不同,它是一个永不满足的过程,大多数人的需要发展不到自我实现这一层次。当个体较高层次的正当需要的发展受阻,或者被异化为无限追求低层次需要的满足时,其行为会对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害。当价值观和人生观越来越功利,而正义、信用等道德力量越来越小,尤其当社会公职群体社会责任丧失而突破法律、道德乃至人性底线时,将使社会凝聚力丧失,社会发展将举步维艰。社会退行现象正是在低层次贪欲的驱使下,公职乃至高知识群体心理扭曲,并成为一种社会心理定势扩散至中下层民众,从而形成一种单纯依靠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社会力量无力扭转的社会趋势。
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认为,人格中包括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部分。一个健康或健全的人格,本我、自我、超我之间是均衡、协调和统一的,[3]这一思路对于分析社会退行现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在个体人格中,本我在于求得基本的生理需要和本能欲望的满足,是心理和行为的原动力;超我是对自我起监督、调控和制约作用的力量,当超我为一种合理而又符合现实的理想所主导时,会把自我导向自我设计和自我实现。从最基本的层面讲,超我使自我的行为不致违反社会道德准则和个人道德良知,以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和与环境之间的协调;自我作为中介和联结本我与超我的力量,对上尽可能地符合超我的要求,对下汲取本我的原动力,并处理调整本我的欲望。将个体的本我、自我、超我三种因素对应到社会的三重精神层面,延伸出法律、道德、社会理想三重社会行为的控制方式。由意识形态提供论证的社会理想引导着社会道德的形成,符合大众道德认可的行为通过法律形式规范化、制度化。
社会退行趋势是群体行为对社会文化中的“超我”——社会理想的逃避和背离,是因某些社会因素尤其是系统性因素造成的社会整体或者局部的衰败,这种衰败由较为普遍的个体或群体性越轨行为表现出来。本文重点考察由理想主义意识形态动摇而导致的社会退行现象。
二
与其他系统一样,社会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也存在着经由制度而中介的相互作用,存在着与作为其环境的其他社会系统之间在物质、能量和信息三个方面的交流与交换。系统的自组织特征在社会系统中也有十分明显的表现,这就是改革、革命或者是一定程度的社会动乱,社会退行不过是社会系统内部基于成员个体行为选择的自组织,而且是微观、渐进的自组织现象。社会系统的自稳调节对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自稳网络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受到损害,或者功能降低而不足以抵抗社会致病因素的损害,都可以引起社会有机系统的紊乱,导致社会问题的发生和发展。社会的良性、正常运行,需要良好的动力系统和调节系统的协同作用。在对社会退行的研究中,有关学者用“道德人”概念加以解释。道德人是指社会中被崇拜的对象,它不仅可以指现实中具体的人,还可以指道德的人格、观念、行动化身的上帝、理想、英雄及思想体系等。[4]“道德人”其实就是社会人的榜样,它同时构成良性社会的动力系统和调节系统,道德人类似于弗洛伊德意义上的超我。超我的存在,相当于建立了一个将社会拉向道德人所倡导方向的体制和制度。改变不合时宜的意识形态和错误的社会认知是社会重建的基础,良好的社会动力和调节机制对于形成高尚而不失理性的社会理想、护佑正义和秩序的道德规范,以及实质与形式、立法与司法完整统一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社会动力机制主要是指为文化和意识形态所确立的社会发展的动力和目标。在这种机制的作用下,整个社会经由个人理性的社会行动获得协调、健康、稳定发展的动力,社会发展水平逐步由低级进入更高阶段和水平。健康社会的动力机制包括:理性的利益观念、合理的社会发展目标、正确的人生价值和现实的道德规范。
社会调节机制是指道德、法律制度和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及其执行过程。社会调节机制在吸收动力机制的力量,激发社会活力的同时主要用于避免社会发展和运行中可能出现的盲目和混乱,减少社会发展所付出的代价,以保障社会活力和良好的秩序。健康社会的调节机制包括:宽容的文化和宗教政策、理性的意识形态、健全的社会体制以及有效并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制度。
三
社会退行现象存在于一些民族、社会或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在面临剧烈转型的民族和社会则较为普遍。这其中既有因时代变迁引起的文化堕距的表现,又有因传统文化和社会模式中的理想和虚妄,在现实面前破产后的异化表现。作为社会发展中的一种病态现象,社会退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社会运行的动力系统和调节系统的功能失调,社会发展打破了良性运行的约束机制,退行的发生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这些原因主要有:
(一)文化和意识形态中理性的缺失
意识形态是被官方强化,受到社会普遍认同的关于社会未来发展目标和实现途径的理论论证,是一种广泛意义上的集体意识。这种东西既可以来自宗教启示,也可以来自道德期待和社会科学的理论建构。在大部分尚未实现现代化转型的民族和国家,对天国理想或乌托邦的追求,民族意识的过分膨胀,以及对不切实际又缺乏严密论证的社会目标的过分信赖等,都会以社会理想主义、民粹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的面貌表现出来,以蒙蔽人们的双眼,并干扰对既存社会问题的理性归因。这些非理性的社会认同,会将人们导向不合理的社会理想、道德期待,公众的意识和行为受到非理性价值观念的引导,这样的社会往往也没有充分建立起足以改变人们生存处境的制度体系,以调节人的行为。在与其他民族的交往中,人们早晚会发现自己与其他民族尤其是发达民族之间的差异,于是造成社会调节系统功能紊乱,从而打破社会和谐,引发社会退行。
道德作为一种依赖个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发挥作用的社会制约方式,会因其中社会理性的缺失而异化或退行,并在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社会本位主义与个人本位主义,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之间嬗变。道德退行按照应对行为方式的不同,可归纳为放弃式、推诿式、对抗式和享乐式等几种。[5]为了避免社会控制由主动的价值观支配和道德指导,到被动的法律制裁的退化,需要树立理性的、高尚的道德认同来遏制道德退化,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社会变革中顶层设计的缺失
社会变迁是一种客观进程,但改革则由政府或政治组织发起的主观的社会变革过程。在其中,文化价值观的嬗变,社会分配方式的调整,权力及其他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会使整个社会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方向。[6]
现代化转型是社会结构、制度和秩序的系统性调整,新旧交替由于动力机制的混乱和调节机制的松动导致个人行为进退失据,以官员群体为代表的社会强势群体及其中部分成员的行为失去强有力的制度约束,从而导致明显的社会混乱和退行。一方面,社会变革带来了更大的社会风险,很多人尤其是强势群体只愿享受改革的成果,而不愿分担成本和风险,这种冲突会影响社会变革的顺利推进。[7]另一方面,因顶层设计不足造成的利益调整,使部分人或群体产生“相对剥夺感”,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尤其是消极预期会埋下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重大隐患。
(三)对知识阶层社会关怀的排斥
知识阶层是社会思想乃至理想的主导阶级,知识分子除了献身于专业工作以外,还深切地关注着国家、社会以及人类公共事务,这种关怀一般超越于个人私利,即使紧密相关于个人,也属正当。[8]但在一些民族和国家,因受宗教信仰、历史传统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知识分子的建设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在传统社会被称为士的知识分子,本身就具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神圣使命和光荣传统,社会关怀或关心社会公共事务是知识分子的名中之意。作为知识、理念和社会价值的建构者和倡导者,知识分子具有较高的知识和专业技能,一般能比普通大众用更加理性、务实的眼光看待各种社会问题,提供足够的社会关怀,积极参与到社会事务之中。作为公共发言者,知识分子的主要社会职能之一,是对社会事务提供客观、理性的评价,并就社会发展的未来前景提出基于学术研究的建设性理论指导。那种借口危及社会稳定,排斥、限制甚至否定知识分子社会关怀的做法,本身就是社会退行的前兆,而不是对民族和社会负责的做派。
(四)社会发展目标中现实性基础的缺乏
人类生存、成长于其中的社会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社会系统发展目标对于不同社会阶层,意义不同。社会系统对于分析和理解人类行为具有重要作用。社会发展中会遇到很多障碍,这些障碍事实上是他人或其他社会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一个和谐、稳定、持续进步的社会,一般也是各种社会群体(哪怕是对立阶级)的政党利益和合理关切收到尊重和重视的社会,也是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领域综合协调的社会。但对某些社会尤其是贫困、落后社会,由于经济和社会基础薄弱,执政集团往往会集中精力甚至倾全国之力,阶段性地解决某个重点领域的问题,或者异想天开或者想当然地制定不切实际的社会发展目标,用于政治和社会动员,其结果往往造成经济和社会力量布局的严重失衡,造成对整个社会系统的重大损害。在任何社会,即使是西方发达社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矛盾和问题,对社会发展危害最大的价值观不是利益最大化,而且是过分理想化。追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的极大提高这一目标本身无可非议,但必须建立在可能、合理和现实性基础上。如果脱离人们生活实际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可能,追求貌似合理实则虚妄的社会理想和目标,最终的社会退行在所难免。
(五)权力精英社会责任感的丧失
作为社会控制最权威的强制手段,法律最主要的职能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公职人员及权力精英,不仅是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制定者,也必须是这种制度规范的模范执行者和社会道德的表率。这种角色决定了权力精英不仅要有良好的制度和道德自律,更需要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在北大光华新年论坛上,名誉院长厉以宁指出:“政府工作人员应该牢牢守住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这是最起码的社会责任。”对社会有机体来说,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救助,意味着只有人人守法,一个国家的法律才会被普遍尊重。但如果在公职人员群体中,枉法行为普遍存在,则意味着社会底线的全面丧失。
人心向善不能单靠法律的控制,最终的出路还在社会系统本身。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在于它以舆论、内心信念和自我评价来约束社会行为,道德和价值观作为群体行为的引导机制,是不可或缺的。社会退行现象的发生使传统的价值观和道德的力量减弱,给法律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和风险。当法律这一最后制约屏障都被冲破,社会和谐将不复存在。
四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中国,各种让人痛心的社会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公众对社会的强烈担忧,并以形形色色的社会焦虑和反社会行为表现出来。对外开放和交流带来的价值观冲突,社会控制力减弱等各种现实表明,中国社会正处于病理状态,社会系统的部分领域或系统发生了明显的退行。这种退行是由部分社会成员尤其是强势群体的成员个人的人格退行表征出来的,而且已经引发了以下明显而严重的社会后果:(1)引发社会的信用危机;(2)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严重失衡;(3)文化的道德育化功能严重削弱;(4)阻碍社会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社会退行是社会发展中的病态现象,这一现象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结构已经产生并仍在产生严重影响,重建社会动力系统和调节系统是预防和治疗社会退行这一病态现象的重要选择。对社会行为发挥引导、调节和控制作用的法律、道德、价值观,需要按照价值观优先,道德居次,最后由法律救助出面的顺序,规范各个群体尤其是强势群体的行为。正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不仅价值观和道德的作用已然下降,法律制度以及国家强制力量也被一些官员用作自肥和自我保护的私器,擅权滥法、徇私枉法、以权代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大众的心理造成了严重伤害,以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被社会学称为非现实性冲突的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社会发展不仅是不同的社会结构系统之间的实体互动和协调均衡,而且也是是不同社会群体和公民个体心理之间的交互作用和协调均衡。在这些复杂多样的作用机制中,动力机制和调节机制是最基本的两种力量,唯有二者之间相互协调和配合,才会使个人和社会,既不丧失奋斗和前进的动力,又不使行动失去必要的规范和节制,从而确保社会有机系统拥有健康的人格结构和社会结构,也使个人行为和社会群体行为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一个社会的发展和建设,需要按照社会动力和调节系统合理、协调和有效的原则,指导和促进社会有机体朝向健康方向发展,最终达到政府主导的显性目标与个体追求的隐性价值相协调,人与社会全面均衡发展的良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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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