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琪安
(四川省成都铁路局贵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50002)
随着我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已经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质量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但在具体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工作中,有以下问题值得我们特别注意。
1.1 专业专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缺乏有些单位即使有,其人员也是从其他科室临时借用过来的,这些人员同时还要担任着其他科室的工作,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各自为战,没有明确的业务分工,没有合理有效的管理。他们的工作已经成为一种摆设,机构的设置形同虚设。这样的职业健康检查水平和质量是值得让人怀疑的,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更是没有力度可言。
1.2 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意识较低自我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大部分单位都认真实施,并制定相应措施。但有的单位没有将职业健康检查当成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还有的单位缺乏对工人的健康教育,致使他们法律意识和职业健康意识淡薄,不知道国家相关法律赋予了自己什么样的权利,不了解工作场所环境对自己身体的影响,对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不积极。有的单位实际参检人数不足,这样就不能充分反映被检单位工人健康状况的真实性。
1.3 缺乏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职业健康检查有其特殊性,其结论很重要,丝毫的偏差都可能会引起权利相关人的利益失衡,质量就是生命,质量的每一个细节都很重要,相应的工作程序和措施应该被合理地制定。目前的情况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检查结果不被认同,很多的企业和个人认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体检中如同走过场一般,各项制度的设置形同虚设,在实际的体检中只重人数、不重质量,由此引发出很多的矛盾和纠纷。要使职业健康检查走上正轨,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和信赖,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必须要建立。
1.4 高素质、高水平的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缺乏有别于一般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必须要有很高的水平和素质,但是在实际的检查机构中,职称低、学历低是职业健康检查人员普遍存在的现状。部分机构有着高职称、高学历的人员,但是专业不符,很多不是职业卫生专业的人员。在职业健康检查中专科医师的缺乏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因为职业医学涉及学科众多,专业医师相对缺乏,很多机构的医师都是外聘的,他们对职业病和相关专业知识匮乏,对于职业病的诊断程序和诊断标准没有详尽的了解,因此对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不能及时作出合理的评价。
1.5 职业接触史调查不清,有害因素识别方面存在着偏差在检查中只做常规检查,缺乏实用性和针对性。有时候对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资料收集不完整,对症状询问部分也不够重视。
1.6 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地点的环境因素不加考虑 职业健康检查的环境对一些项目的检查可能会造成影响,比如听力测试,在检查时对环境的要求要高一些,需要相对安静,尽量避免周围有噪声。这就要求在体检时应尽量将所处的环境合理布局,对体检的结果做到无影响。
2.1 狠抓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控制环节
2.1.1 签署委托协议在职业健康检查前,相关机构应与受检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协议应结合受检单位的性质和需求,必须切合实际,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很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将文件的重要性忽视,认为这是走形式、走过场的事情,没有认真对待,没有将文件视为执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律依据,在以后的过程中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1.2 检查项目的确定检查项目的确定应该是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在实际的操作中,一些机构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滥用职权,增加超出规范范围的检查项目,这样的结果使得单位的经济负担无故被加大,很多单位在实际的检查过程中为了减少负担,少报、谎报、虚报实际应参加检查的作业人员数目,致使很多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没能得到及时的发现和诊治,危害了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2.1.3 职业健康检查中的复查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如果检查结果有问题,一般机构的回复可能就是要求复查,但是并没有详细的复查的时间和复查的具体要求,还有可能复查后很长时间没有得出合理的医学结论,这样会耽误时间,贻误患者的病情。这种监督检查机制的缺失,会使从业人员的健康损害得不到及时的诊治。
2.1.4 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是职业健康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些机构害怕正确的结果会让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仅就个人的检查结果做出结论;一些检查机构的人员害怕承担法律责任或是受到专业的限制,不能对异常结果进行合理判断;部分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对检查的结果没有做出客观真实的个体评价和群体评价,失去了作为专业的职业卫生机构应与的防治指导职能;一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检查结论的论述的表达不够严谨,这样的结果是容易造成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从业人员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2.2 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要求工作人员既要有娴熟的专业基础知识,还要有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和工业技术常识。在识别中,应遵循全面识别的原则,从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等多方面入手,逐一识别,分类列出,然后对危害的程度作出进一步的识别。
2.3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自身应加强建设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职业体检中做好参与相关科室的协调活动,明确体检中的每一个细节,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控制制度条例贯彻落实到实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出具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贵方》等相关规定来进行。
2.4 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教育,增强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增强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改善对职业病危害的的防治态度,改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行为,从而减少职业病的发病率。
质量是第一生命线,质量是职业健康检查的生命线。实践证明,只有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质量体系才能正常有效地运行,才能使广大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得到切实有效地保证,才能促进我国健康事业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