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籍拖拉机的常见违规行为及整治对策

2014-08-15 00:52吕爱民
现代农机 2014年6期
关键词:拖拉机农机整治

吕爱民

作者信息:台州市路桥区农机总站,318050,浙江

据不完全统计,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目前有外省籍(主要涉及河南、安徽、山东、江西等省)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300 多辆, 约占全区拖拉机的25%。外省籍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注册上牌地与运营地分离,导致形成了农机监管空档,亦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全区拖拉机事故统计资料显示:2013 年发生拖拉机事故7 起,直接经济损失0.14 万元,其中外省籍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占了2 起, 直接经济损失0.02 万元, 占事故率的28.6%; 2014 年1-9 月的3起事故中, 外省籍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占了1 起, 占事故率的33.3%。 可见外省籍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事故率呈上升趋势。近期,浙江省农业厅和台州市农业局分别下发了 《关于开展外省籍拖拉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及“外省籍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外省籍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整治, 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构建“平安路桥”的重要举措。

1 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危害

1.1 私自改装

目前在路桥运营的变型拖拉机的额定载质量为1 t。 而有些外省籍拖拉机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拖拉机技术参数规定,违法对拖拉机进行加长、加宽、加高、加厚钢板等改动,使额定载质量1 t 的拖拉机摇身一变为动力大、速度快、外廓大、装载多的“大货车”,实际载质量高达3、5、10 t,甚至更多。

私自改装拖拉机零部件和随意改变其结构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机动车辆都是一个有机整体,各零部件之间必须相互匹配。一味地提高转速,车辆的传动系、制动系和转向系等零件的性能适应不了,便无法保障使用安全,极易引发事故;任何零部件的机械强度都是有限的, 改装后提高装载量, 机件负荷增加,往往超过原设计的承载能力,这将大大缩短零件的使用寿命,极易引发机械事故。

1.2 假牌假证

在实际执法中, 乍一看有些外省籍拖拉机的手续是齐全的,既有拖拉机行驶证、驾驶证,又悬挂着拖拉机号牌,很难让执法人员一下子找出破绽。但只要仔细检查,就会发现:有的行驶证上的动力号码、车架号码等与实际拖拉机不符;有的虽然动力号码、车架号码等与实际拖拉机相符, 但与拖拉机的型号不相符,出现载货汽车上拖拉机牌照的情况;也有些牌照是以假乱真私自伪造的,妄图蒙混过关、逃避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是一车一证、一车一牌。假牌假证不仅增加了监管难度,而且一旦发生事故,责任人较难查找,责任问题无法追究,这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1.3 脱检脱审

根据 《浙江省拖拉机及驾驶人牌证管理规定》,在浙江省注册的拖拉机每年必须接受农机部门的安全技术检审, 并且根据拖拉机属地纳入当地安全片组管理,这是确保拖拉机安全行驶的重要举措。而有些外省籍拖拉机虽然证照齐全, 但证件长期未予年检审;有的虽然进行了检审,但并非一年一次,检审期限相隔多年,长期脱离监管。

拖拉机脱检脱审, 无形中形成了拖拉机监管空档,使得有故障、存隐患的机车在公路上行驶,这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1.4 关系外挂

浙江省对拖拉机注册上牌规定较严格, 有些拖拉机手望而却步,一部分人便打起了“关系外挂”的主意,即当地人通过“中介”将自己所属的“四超”车(超长、超宽、超重、超大)的上牌资料寄往外地,就可办外省籍行驶证及号牌,然后用这些拥有外省籍证、牌的拖拉机在当地从事拖拉机运输业务。

无需验机就能顺利上牌领证,看起来“快速、高效、便捷”,实则危害极大。 拖拉机关系外挂,资料不与机子“见面”就能办理上牌事宜,严重违反了拖拉机注册登记规定,给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大难度,亦为拖拉机事故处理设置了障碍。

1.5 废机复活

根据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规定,手扶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 年,发动机功率小于14.7 kW 的轮式拖拉机为9 年, 发动机功率大于或等于14.7 kW 的轮式拖拉机为12 年。 有的机主在被告知快要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不准继续使用后, 通过“变通”又在外省办理了登记、上牌、运营等手续,使本来已达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又“复活”了。

拖拉机报废年限的规定,是经过技术测算而得出的。 如果让本该报废的机车继续使用,不仅会带来许多不安全因素, 而且会产生一系列如浪费能源、影响环境、牌证难管理等负面影响。

2 对策及措施

2.1 提高认识

要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些年,由于疏于对外省籍拖拉机的监管, 全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交通事故呈现上升势头,加强对外省籍拖拉机的交通监管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特别是那些“大吨小标、标准不一、车证不符、关系外挂”的外省籍拖拉机,机主们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而超速超载、逃避规费,一时成了“公路杀手”“马路祸害”。农机部门只有提高认识,协调统一,严查狠打,才能从源头上加以遏制,使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

2.2 加强领导

单位领导处于决策、指挥、谋划者的位置,外省籍拖拉机整治工作需要协调交警、 安监、 质检等单位。 只有领导重视,才能协调好多方关系,动员各方力量,减少工作阻力;只有领导重视,才能保证高质量地完成外省籍拖拉机的整治任务;只有领导重视,才能使监理人员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减少懈怠、敷衍、推诿等现象。因此,为了顺利完成外省籍拖拉机的整治工作, 农机部门应当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

2.3 严肃纪律

要认识到, 开展外省籍拖拉机整治事关农机监理全局,要坚决执行好上级的有关纪律规定,对不符合《浙江省拖拉机及驾驶人牌证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使不法分子无法招架、无处可躲;要抵制说情风,执法人员要上下一致,形成共识,杜绝执法中的“手下留情”“予以关照”等现象;农机部门要实行整治工作责任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一级抓一级,下级向上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并要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要加强对农机监理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组织纪律教育, 督促农机监理员遵纪守法;要严格财务纪律,杜绝借整治之机乱收费、乱罚款,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

2.4 严格执法

开展外省籍拖拉机整治,严格执法是关键。农机部门要联合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动态巡逻与重点设卡、 突击检查和例行查验相结合。 要对辖区内外省籍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拉网式排查,逐台检查登记,对外省籍拖拉机涉及假牌假证、大吨小标、超载超速、违法载人、脱检脱保等各类违法行为的要予以坚决打击;对确系外省市农机部门核发、 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备案登记; 对安全技术状况不好的拖拉机,责令机主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确需报废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伪造、变造拖拉机号牌、驾驶证的, 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要加大对拖拉机号牌、驾驶证制假贩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和取缔制假贩假窝点。

2.5 强化协调

要将外省籍拖拉机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行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预防拖拉机事故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平安农机”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农民信箱、公开信、流动宣传车等,加大对外省籍拖拉机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扩大整治工作的知晓度,增强农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上下级要及时互通信息,反馈情况,形成通达顺畅的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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