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2日,一群职工来到江苏省泰兴市人力资源维权服务中心求助,声称小老板跑掉了,40多个人的200多万元工资没有着落。经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得知他们施工的项目总造价只有141万,但工人们却提供了250多万元的工资表。原来,由于配套工程进度跟不上或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该项目做做停停,延误了两个月时间,这份工资表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误工费”。
劳动保障执法人员对此类职工索要“误工费”的问题感到非常棘手。一方面,长时间停工导致农民工收入大大降低,误工费一说存在极大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行政部门采取行政手段帮助农民工追讨“误工费”的法律依据不足,甚至有包工头利用这一说法,让农民工帮助其讨要工程款,加大了帮农民工讨薪的难度。
在走访中,劳动监察人员发现,某工地承包老板将工程款、材料款包含在工资表中,工人们每人都签字确认。原来,该老板带领的十几个工人都是已经跟他干活好几年的老工人了,他在这个项目上多发给工人的工资,会在来年的其他项目上逐渐扣回。而工人们由于和承包老板大多是乡里乡亲,或者急于拿到工资回家,也配合老板这种不合法、不道德行为,给执法人员的甄别和处置带来很大障碍。
“误工费”到底如何归类?如何与劳动所得区分?如何妥善处置包含“误工费”的工程款?都需期待法律的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