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域下的碳交易问题研究综述

2014-08-15 00:47陆小成
唐山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交易市场交易文明

陆小成,侯 祥

(1.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管理研究所,北京100101;2.北京工业大学 耿丹学院人文社科系,北京101301)

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节能减排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建立碳交易机制和市场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转变发展方式和实现低碳发展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要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本文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视角,综述当前学术界关于碳交易问题的相关研究,并指出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

一、建设生态文明视野下碳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建设生态文明,要求构建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经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促进低碳经济建设,需要构建碳交易机制。碳排放权交易(Carbon E-mission Permits Trade)就是在国际市场上,通过建立碳排放量控制目标,然后将该目标进行分解为碳排放配额,碳排放配额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形成碳减排购买合同或协议,依托碳排放额度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能促进企业减少碳排放,进而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碳排放权交易也称之为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从国际市场考察,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减排成本高于发展中国家,并已经建立比较成熟的交易所、交易机制和交易体系。

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应该适时建立自身的碳交易市场,与国际碳交易体系接轨,提高国际市场的定价权和话语体系。于杨曜、潘高翔认为,我国不能回避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温室气体减排压力,应该尽快建立碳排放限额交易的市场机制,选择低碳发展模式[1]。张建认为,发展低碳经济,引入碳交易,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是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条捷径,反过来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2]。李炯、孙正火认为实现减少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碳交易市场是一个有效的途径[3]。于同申、张欣潮等认为我国建立碳交易机制拥有市场、经济和现实发展等动机,即将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通过市场方式解决,形成低碳发展的新经济增长点,进而获得经济发展的内在动机,为参与全球市场竞争获得国际市场以及参与并购国际金融格局发挥积极作用,形成现实发展的内在动机[4]。陈万灵、潘加矿指出中国建立碳交易市场能够应对国际压力,提高碳交易市场透明度,承担和履行负责任大国形象[5]。周艳、韩文龙认为,建立碳交易市场能够有效保护本国在碳交易层面的应有权益,提高中国碳交易的国际竞争力,培育碳交易服务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等[6]。

我国建立碳交易市场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杨涛认为,碳交易作为金融业发展的新兴领域,能为中国银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发展碳交易和碳金融,能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提高中国在碳交易领域的国际议价能力[7]。白洋研究认为,我国碳减排市场较大,被国际公认为最具潜力的市场之一,中国应该尽快建立碳交易机制,完善相关政策,促进中国碳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碳减排,主动承担国际责任,同时也能促进国内碳交易市场机制建立[8]。刘楠认为,中国具有巨大的、潜在的减排空间,要充分利用CDM机制实现低成本减排和污染治理,并将碳减排转化为碳金融产品,促进低碳经济发展[9]。毛新认为,要根本改善中国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的发展,培育环境产业,充分发展环境基金,尽早建立碳税收和碳交易制度,以制度文明建设推动生态文明的发展[10]。周承英研究指出,碳减排交易机制的构建可以促进碳减排,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促进生态修复,提高生态效益,应大力发展碳交易和低碳经济,实现由碳源到碳汇的转变,有效推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11]。

二、国内外关于碳交易市场的政策制定与实践运行

国际上关于碳交易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权益、碳排放权益的分配方式、排污权市场体系、排污权交易机制等方面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设计源于环境经济政策中的排污权交易。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在《污染,财产与价格》中提出了排污权理论。1992年,150多个国家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各国于1997年签订了《京都议定书》,规定在2008-2012年的承诺期内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1990年的排放水平上降低5.2%,并规定了各国具体目标。《京都议定书》为降低各国实现减排目标的压力,提出了3种市场机制: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国际排放权贸易 机制(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和 清 洁 发 展 机 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这3种机制使碳排放权成为了一种可交易的无形商品,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2005年1月,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正式运行,并逐渐成为了主导市场。

国际学者围绕碳排放权益交易的初始分配方式、市场体系、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在初始分配方式研究方面,Natsourse提出,现阶段对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原理有3种提法:一是按人口分配,即每个人都平等地拥有享受环境与发展的权利;二是按历史责任分配;三是“继承祖父式”分配,即按照上一年的分配方式不变,这种分配原则实际上是不公平的,即谁排放的多谁就得到的利益大。Grubb和Sebenius提出了基于上述原则的混合分配原则,即部分按人口分配。Hahn指出,当市场处于非完全竞争状态时,排污权交易的效率会受到其初始分配方式的影响。1990年美国国会在关于《清洁大气法修改方案》的辩论中,提出了3种初始分配方式,即免费分配、公开拍卖和固定价格出售。Gert Tinggaard Svendsen和Morten Vesterdalb研究了碳交易的排放配额分配、碳交易与其他政策工具的整合、碳交易政策的执行力提升等,提出要综合经济要素、政府管理、政治变化等因素,构建可行的碳交易机制和体系。Samuel Fankhausera,Cameron Hepburnb研究指出,构建碳交易机制应该完善承诺期跨度、碳排放额度跨期储藏、跨期借贷、配额拍卖等相关制度设计,从整体上优化碳排放权交易体系。Sam Napolitano,Jeremy Schreifels等以美国酸雨计划的制度为案例,研究了该计划的制定、政府责任确立、市场透明度、信息技术、政策执行等方面的成功做法,提出碳交易制度及其执行的对策建议[12]。Benjamin K.Sovacool重点就EU ETS和CDM项目等市场进行比较和考察,从交易制度可能存在的政治成本、交易成本、市场价格变化、市场环境治理等方面进行问题剖析,提出可能的改进措施[13]。

国内许多学者进行了碳交易理论的前期探讨,形成了一些研究成果。如陈晓红、王陟昀研究了EUETS的价格形成机制,检验了其适用性,并对欧洲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机制进行实证研究。李布研究了欧盟的EUETS的相关情况,分析其在金融业创新、价格机制、国际话语权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碳交易机构建立和碳交易市场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14]。胡荣、徐岭研究美国气候储备行动(CAR)、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西部气候倡议(WCI)等机构,比较其特征及其成功经验[15]。崔立新、梁艳综合分析全球各大碳交易市场现状及其问题,对碳交易中的市场交割、初始权分配、政府政策、公共财政等进行了梳理和评价[16]。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迫切需要建立碳交易市场。中国高度重视碳减排,从政策和战略层面积极促进碳交易市场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均进行了低碳试点。2012年3月,“两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由于中国在全国范围内的碳减排配额管理存在制度缺失,不具备推进配额交易的条件,在全球减排的总趋势下,从履行承诺和控制国内减排角度,我国在部分省(市)进行配额碳交易试点。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相继建立和进行市场运营。长沙、武汉、昆明、深圳和石家庄等城市建立环境能源交易所,将在碳交易领域积累经验。现有的机构建设及其相关制度完善,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国碳交易制度和碳市场发展,也积累了较多的碳交易经验。

三、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中国碳交易的主要问题与成因

生态文明建设与碳交易存在必然的联系,但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存在许多的问题与风险。耿泽涵认为,在我国碳交易如火如荼开展的时候,其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却前途未卜,中国碳交易前景何去何从,其基本运作构架如何确立,是一个值得大家研究和关心的话题。江峰和刘伟民认为,我国碳市场劣势表现为金融业介入不深和专业人力稀缺,机会在于碳交易市场发展态势迅猛,碳排放需求将呈放量增长,而威胁在于政策风险和印度的竞争[17]。刘楠分析了中国在建立碳交易市场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审批风险、政策变动风险、排放量度量的技术风险、交易成本不透明和逆向激励的风险等。

许多学者对碳交易存在的制约因素与主要障碍进行了深入研究。如和晋予、肖博强认为,阻碍排放权交易的因素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缺失、国内市场条件不成熟、单边项目较少、我国金融监管严格、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环保的“总量控制”和追求经济增长之间的矛盾难以平衡等[18]。杨隽研究指出,中国碳金融发展存在多个方面的障碍,主要包括碳金融业务知识及其相关理解,碳金融政策和激励措施不到位,碳金融服务机构、组织和人才严重缺乏以及抵御碳金融业务风险的能力较差等[19]。

也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碳交易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王玉海、潘绍明认为包括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的原因。从国际层面考察,主要包括碳交易程序繁琐,CDM项目投入资金昂贵,国际政策变动风险存在,项目注册信息不确定等;从国内层面考察,主要包括人才缺乏,中介服务机构不完善,相关制度缺失,CDM项目申报程序复杂等。陈会强、李新研究认为,碳交易问题比较多,主要包括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因素,如初始分配制度欠缺,碳排放信息不完善,碳排放行为难以监管,政府监管力度不够,碳交易定价难以及相关技术落后等。张宁指出,目前制约中国碳交易市场和碳排放权交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缺少相关管理政策和办法[20]。

四、建设生态文明需加快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快碳交易市场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需要迫切解决和高度重视的关键问题。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对策。低碳经济模式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共识,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机制,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应该积极发展低碳经济,通过发展碳金融和建立碳交易市场,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优化升级,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与绿色低碳发展。乔丽君、姜新毛研究指出,要根据我国国情特征及实际情况,选择有效的碳金融发展路径,加快碳交易市场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1]。加快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和完善中国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机制,制定碳交易标准

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包括免费发放和市场拍卖两种机制。建立碳排放权的市场拍卖机制能有效促进企业对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的纠正,实现外部性问题的内部化转化。饶蕾、普骋、张发林对碳排放权的市场拍卖和免费发放两种方式的公平性、交易成本、竞争力进行比较研究,认为拍卖优于免费发放方式。周艳、韩文龙研究指出,建立中国碳交易市场,可以采取限额交易、补偿交易等方式来进行初始分配,制定碳交易标准,不断与国际市场接轨,促进中国碳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张晓涛、李雪认为以现货交易市场为基础,期货交易方式为主,项目合作为辅,借鉴欧洲气候交易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等碳期货、碳交易制度,建立中国的标准化碳期货合约[22]。齐绍洲、王班班对欧盟、美国、日本等碳交易经验进行比较分析,认为拍卖有利于碳市场的效率,免费分配模式更能鼓励企业参与。但考虑中国碳交易经验不足和市场发育不够完善,在建设初期建议实行免费分配为主的渐进混合模式。

(二)进行科学的碳排放权定价

王丽娜、朱亚兵、许广永等学者认为,中国碳交易市场起步晚,市场体系没有完善,定价机制缺乏,碳减排信息和交易信息严重不对称,很难进行科学的碳排放权的定价,交易成本很高,结果导致我国国内碳交易价格低于国际市场,抑制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制约了国内企业进行碳减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应该积极进行科学的碳排放权定价,建立有效的定价机制和碳交易信息平台,加强风险评估和交易成本控制,加强中国碳排放权定价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三)建立有效的碳交易法律制度体系

白洋、冷罗生、于定勇分别撰文,认为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建立和完善碳交易法律体系,完善碳排放权的交易主客体、定价机制和总量分配等制度。郑少华、孟飞认为,要充分考虑碳交易的时间、空间因素的市场营销,加强对碳排放权的存储、借贷、调控、代际公平问题的研究等。尹应凯、崔茂中基于国际碳金融体系背景提出构建中国碳金融体系的国家实践方案[23]。丁浩、张朋程、霍国辉研究认为,建立碳交易法律制度,需要培育社会群体的碳减排意识和低碳理念,建立国家碳交易市场标准,完善相关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立第三方的碳交易核准机制等,促进我国碳交易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胡珀从碳排放权法律属性的认定,制定交易规则,完善交易场所,加强市场监管等层面提出了碳交易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24]。

(四)碳交易的风险及其规避与监管

赵黎明、张涵认为,碳排放权交易风险很多,主要有政治、经济、法律、市场、项目等方面的风险,规避风险和加强市场监管应该加强政府有效的政策引导,创新法律制度,建立完善的碳金融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积极培养碳交易方面的专业人才,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等。朱家贤指出,要建立较为严格的市场监管制度,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有效运行,重视碳交易信息的汇总、统计和掌控,及时追踪排污指标和监督各种交易行为等。

(五)加快碳交易人才培育与专业教育

殷有、周永斌等认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发展低碳经济,建立森林碳汇产业是我国林业领域发展的新目标、新增长点。碳交易要重视碳汇领域的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提出了森林碳汇领域对高等林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25]。刘晓辉、刘莹莹认为,对于碳交易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要采取多元化、全方位人才造就模式,通过专业教育,加强对碳交易运作、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与法规、能源审计、节能工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教育,培养碳交易的综合性、跨专业、复合型人才,重视碳交易领域的高端人才引进,制定鼓励碳交易人才流入的特殊政策[26]。

五、研究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政策建议

通过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的梳理和归纳表明,对碳交易方面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已做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较丰硕的成果。但尚存在这些方面的不足。

(一)理论研究成果多,但还有许多实际问题需要在理论层面进行梳理

由于碳排放权交易涉及到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在理论方面还需要深入探讨。如发达国家碳排放交易理论能直接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实践吗?碳排放权能实现国际统一定价吗?现有研究虽然对我国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可行性,包括优劣势、机遇和问题等有一定程度上的总结,但是还不够系统和全面。从整体上讲,现有研究大多是泛泛而谈,所提的理论思考均体现一般化,难以指导具体实践工作。

(二)研究缺乏区域差异和实证性

不同区域,特别是不同的省、市、区,其实际情况是不一样的,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碳排放权交易的现状,深入研究当地的碳交易市场特征、现实条件、必备资源、区域差异和问题等,才能提出能指导当地碳交易的建议。

(三)对碳交易试点的实施方案与对策建议研究不足

国家明确提出要加强碳交易试点工作,但试点区域的实施方案出台及其效果评估还需要一段时间的检验,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应该采取哪些有效的政策和对策措施,这些前期性的调查和政策均没有进行深入研究。

(四)主要政策建议

基于这些研究上的不足,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碳交易市场,应加强理论与实践的互动研究,主要包括:一是深入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对碳交易机制和市场发展提出的要求;二是结合中国国情和国际趋势深入研究碳交易的操作性对策,研究碳交易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体系建设问题;三是建立和完善碳交易市场主体,完善相关服务机构,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多主体参与的碳交易市场,并将碳交易与碳金融、碳治理、碳技术、碳发展等结合起来推进;四是结合国际碳减排压力、国际碳交易定价权、碳交易话语权等战略高度,建立中国碳交易体系,并与国际规则接轨,参与国际碳交易标准制定,提升中国碳交易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提升中国低碳发展形象,引领国际碳市场发展,最终促进中国低碳转型、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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