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振强
提起“国土资源执法难”这个话题,人人都会说难。即便是干了几十年的“老执法”,也常常是一声叹息。究其根源,既有制度、体制不健全的原因,也有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原因。但笔者认为,未能在萌芽状态制止违法占地行为是导致土地执法难的重要原因。
众所周知,一旦问题出现,就应该早发现、早制止。否则,时间拖长了将一发不可收拾。同样,土地执法亦如此。违法占地行为发现得越迟,查处难度就会越大,给违法者和政府带来的损失就会越大。因此,土地违法必须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这不仅可以减少那些违法占地者的损失,还能将违法占地制止在萌芽状态。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所谓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在利益的驱动下,盲目违法圈地搞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想方设法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地国土部门明知是在违法圈地,却还是保持沉默。上级部门一旦要处理人,特别是处理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往往会以地方经济发展为由,从轻或免予处罚,或抓几个 “替罪羊”敷衍了事。
鉴于此,笔者认为土地执法难应该从根源抓起。首先,在各县市(区)、乡(镇)、村分别设立执法监察组织,聘请监察员、联络员,作为防范和制止各种违法案件的前沿阵地。其次,要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农民了解我国土地国情、国策、法律法规的内容。再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将部门的执法行动上升为政府管理行为。司法、国土、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和协作,将大大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最后,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打造一支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素质高的执法队伍。如果做到了这些,笔者相信,土地“执法难”的问题将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