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地方税务局 朱光武
上世纪80年代,西方学者已经开始了关于税收竞争的研究,主要关注点是封闭经济中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但是,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世界经济呈现出了一个明显的趋势——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本文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例,对区域经济下的国际贸易税收竞争进行分析和探讨。
国际税收竞争问题主要是对一国所辖地方政府进行研究。随着经济环境越来越开放,国与国之间的交流变得更加频繁和密切,因此研究的重点也就转向国家间的税收竞争。国际税收竞争概念有很多种,笔者采用邓力平教授的观点,即:主权国家为了吸引别国和地区税基,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性措施,比如:实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减税以及提供避税港等。国际税收竞争对税率的影响:(1)竞争主体税率降低;(2)导致竞争主体税率提高。本文研究的是中国和东盟国家自由贸易区的税收问题。
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东南亚地区遭到了严重的损失和重创,中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扮演了责任大国的角色,一度坚持人民币不贬值。因此,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中国的做法也得到了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赞赏。无论是在政治或是经济上,中国和东盟国家都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区域经济合作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成为主流趋势,亚洲经济的发展受到了来自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挑战。对此,中国和东盟双方达成协议,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但是,互补性和竞争性依然存在于贸易和投资领域,成员国使用了一些优惠和税收减免政策,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受到了恶性税收竞争的严重影响。
东南亚联盟于1961年成立,到目前为止总共有成员国10个。这些国家目前已形成了合作关系。在1992年贸易部长会议上,老东盟成员国签署了“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目的是降低成员国之间的非关税壁垒和关税壁垒,最终促进区域内的贸易合作。在对外贸易总额中,这些国际区域中的贸易占到很大的比例,约占23%。此外,东盟国家对中国的货物进出口贸易额占东盟国家对中国的货物进出口贸易额在不断地上升,对于东盟来说,其内部市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潜力也十分有限。显然,东盟国家将关注点投射在中国这块巨大的市场上。
2000年,中国对东盟的货物进出口占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的比重是8.33%,到了2011年则达到了9.96%。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东盟是中国目前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也是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市场。总体来说,东盟对中国市场的依赖性要大于中国对东盟市场的依赖性。双方的贸易额一直在不断地增长,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经济实力得到了增强,市场得到了扩展;(2)中国和东盟签订了降低关税的协议,比如:《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以及“早期收获”方案等。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的国家基本上是发展中国家,因此对外直接投资相对来说比较少。因此,在对二者的投资关系进行比较分析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中国和东盟相互之间的FDI流量以及中国和东盟利用世界范围投资的状况。中国和东盟之间的税收竞争一般指的是竞相实行税收优惠,来达到吸引外资的目的,2013年在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中,香港的投资达到了60.88%,所占比例很大。其次是拉丁美洲、东盟、日本、欧洲,东盟所占比重是6.04%,而东盟成员国之间的相互投资达到了13.1%,比重较大。可以看出,中国和东盟之间的相互投资比重比较低,而且还具有相同的FDI主要来源国,因此二者对资本的竞争也会加剧。和东盟国家相比,中国在吸引外资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这和中国具有高技能劳动力市场以及具有优势的政治和经济环境等有着密切关系。中国的资源非常丰富,资源导向型投资容易受到税收因素的影响,而东盟也吸引资源导向型投资,比如: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中国和东盟之间的税收竞争存在的必然性非常明显。
尽管中国和东盟在经济上可以互补,因此可以实现经济的共同发展。但是,二者也存在非常强的竞争,自由贸易区的运行会让这种竞争加剧。
税收竞争的方式主要有:实施税收优惠和降低汇率。税收优惠政策使用的频率比较高,主要分为:间接税收优惠和直接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和降低汇率的利弊如下:
(1)直接税收优惠:第一,免税期的益处在于有利于税收征管,税务部门和投资者的接触机会降低,因此可以减少腐败,弊端是以牺牲长期投资为代价,利润囤积于免税期来进行避税。第二,优惠税率的益处是在短期内可以吸引到投资,有利于税收征管,弊端是诱导企业通过国际间的转移定价来避税,大部分的利益会流向本来收益就比较高的企业。
(2)间接税收优惠:第一,投资豁免和抵免的益处是:收入成本变得更加的透明,对特定类型的企业投资来说无疑是福音。弊端是:容易产生扭曲现象,此外税收征管也会变得十分的复杂。第二,加速折旧。其益处是:鼓励企业对技术进行更新、收入成本变得更加的透明、对长期投资起到刺激的作用。弊端是:对税收管理造成负担,税务部门很容易对企业的利润进行控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成员国税收竞争的现状。以下是中国和东盟国家的税收优惠措施:(1)中国。优惠税率“内外统一”,对于国家鼓励的创业项目,可以把投资额抵免应纳税所得额;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建设项目,减免征税。(2)马来西亚。针对高科技类企业,该政府5年内免缴所得税。在5年之中,对于新兴产业的外资对30%的营业利润征所得税。(3)菲律宾。针对不发达地区的先进企业,实施6年的所得税免税,而对于不发达地区出口型先进企业,则达到了8年。(4)新加坡。新兴工业和服务业可以得到5~10年的税收优惠。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免税期是给予5~15年。(5)缅甸。机器设备及建筑物等可以按照比例加速折旧。(6)老挝。扩大再生产项目免缴所得税。(7)文莱。新兴产业的投资可以在5年内免征所得税。(8)柬埔寨。亏损结转期是5年。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竞争存在的问题有:(1)竞争方式的不合理,有的则存在恶性税收竞争活动,比如:菲律宾的巴丹是世界上有名的特惠避税港;(2)在引进外资时,中国和东盟存在问题,比如:投资结构出现低层次同构化趋势,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
税收协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区域税收一体化、税收合作、税收协定、国际税收组织以及税收趋同。目前,进行税收协调时使用的方法主要是:签订税收协定的方式,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在协调的过程中,以下原因对协调工作造成了阻碍:
(1)中国和东盟各国的税收收入结构差异较大;
(2)税种存在差异;
(3)贸易额和投资额也存在着不平衡现象,各成员国的主流文化也不同,比如:缅甸、老挝以佛教为主,文莱和马来西亚则以伊斯兰教为信仰,中国、新加坡以儒家文化为主。信仰不同,那么看待问题的方式也就不同;
(4)东盟间政治差异很大,比如:老挝属于共产党国家,马来西亚实行君主立宪制,文莱是绝对君主制国家,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实行议会总统制,缅甸是军事独裁政治制度。政治的多样性容易导致东盟各国在重大问题上产生分歧。因此,在这一过程中需要遵守“平等互利、自主自愿”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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