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提高守法维权能力

2014-08-15 00:49温艳红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律院校

温艳红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郑州 450052)

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是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大学生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法律素养是指公民所具有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以及自觉地应用法律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素质。当前,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普遍较差,学生的法律素质较低,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的改革,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一、学生法律素养现状

1.现有的法律知识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现代社会进行法制宣传的途径比较多,学生从各个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法律知识知晓程度与受教育水平不相当。总体表现为法律基础知识严重缺乏,而且很片面。在学习中,面对基本的法律知识很多学生表现为茫然不知,有的仅仅根据自己的道听途说,或者一知半解进行猜测,不能形成系统的、正确的了解。比如物权法中关于物权的取得、转移与消灭,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违约金的法律规定等等基础知识,学生了解的都很少。这些法律基础知识都比较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在现在和未来的生活中都能够给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因此,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愿望非常强烈。

2.没有形成法律习惯

学生的法律意识总体表现为淡薄,上当受骗和违法犯罪现象增多。他们虽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法律上的主体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契约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和平等意识等基本的法律意识不强,未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学生因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被骗的事情经常发生。还有的学生因为缺乏权利意识,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公平的合同,结果吃亏上当。在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中,应将知识技能教育与系统法律知识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学生养成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习惯。

3.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选择脱节

学生在法律认知和法律行为上存在差距。由于身心发展尚不够成熟,又处于青春冲动期,对法律的认知容易产生偏差,在行为上往往感情用事,甚至丧失理智,从而忽视法律的客观存在,违法违纪以致酿成恶果。剖析现实生活中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大多因一念之差或者意气用事导致。例如,在校园里发生的盗窃犯罪,绝大部分表现为顺手牵羊。另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反映在价值取向上,具有较强的利己主义和务实主义的倾向。在现实中,当法律正义与自己的切身利益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会舍弃法律正义而先行选择保护自我。例如,明知违法而买赃,为谋取暴利而参加传销。

4.法律信仰尚未形成

高职院校学生思想开放、视野开阔、反应敏感、关注社会,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一些重大法律事件,常常成为他们议论的热点问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认为中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权大于法”现象严重,有权有势有钱的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时常听到有些学生欺负自己的同学时叫嚷“我公安局有人”,“我法院有人”,气焰嚣张。“我爸是李刚”,就是当今一些学生蔑视法律的典型心理。法律在相当一部分学生心中未曾获得应有的敬畏和至上价值。

5.依法诉求信心不足

法律诉求信心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做出法律诉求抉择的潜在决定因素,是其法治观念的重要体现。高职院校学生的依法诉求信心总体不足,采取依法诉求行动的事例更是稀少。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上,往往也会发生一些侵权事件。例如,学校图书馆制定诸如“丢一赔三”的霸王合同,对违纪学生乱罚款,趁学生不在宿舍打开宿舍门私自搜查,对违反校纪的学生处分不当等等。对于身边发生的一些侵权事件,学生往往一开始表现得义愤填膺,表示一定要告状,但由于种种原因,最后或者通过找关系托“后门”解决,或者只私下里抱怨,不采取任何合法举措。这说明学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有所提高,但并没有带来依法诉求信心的增强。

二、影响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原因

1.法制教育内容难于落实法制教育的政策,达不到法制教育的目标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是培养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使其成长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主要通过法律课的教学进行,即在大学一年级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本课程主要是关于思想道德修养方面和法律方面的内容,可以说是无所不包,但内容空洞,知识陈旧。总体来讲,法律教材结构不合理,教学实践的可操作性不强。

另外,根据教材大纲安排的课时量严重不够,在有限的时间内难以把各种法律内容详细讲解出来。在教学中,有的教师为了使学生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疲于赶进度,只能简单罗列堆积知识点,忽视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忽视了引导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将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等同于法律知识的多寡,结果是教师讲授的法律知识不少,但学生只是记在笔记里、划在书本上,并未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导致部分学生对法律“知而不信”,大大削弱了法律教育的效果,达不到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目标。

2.教师素质较低,教育方式单一,教育手段落后

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大部分教师虽然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但没有受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更缺乏法律分析能力和法律辩证思维能力,难以准确系统地把法律知识讲授出来。

有的教师缺乏法制教育的技巧,教学方法单一,手段落后。只一味地灌输知识,不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热情。

3.不良的社会环境和舆论导向,不利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

从社会层面看,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和不良风气对学生产生了严重影响,使学生对法律的权威性产生怀疑,对国家的法治建设失去信心。再加上学生年龄小、心理不成熟,使他们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时,喜欢就事论事,缺乏辩证的、全面的、动态的眼光,导致思想和言论偏激,行为易走极端。因此,要从社会层面大力加强社会法治环境建设,真正实现民主立法、行政依法、公正司法、有效监督,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形成健康向上的法治环境。

三、提高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和措施

1.完善教材内容,增加课时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应紧紧围绕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全面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为核心,完善法制教育的教材内容,增加法制教育的课时量。使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学习,认真阅读必要的参考书籍和资料,有目的地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实施法律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兼顾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共性和个性需求,形成多元化的法律教育形式。让学生有机会选学有关法律、法规涉及的专业知识,做到博和深的结合。

2.提高教师素质,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素质。不仅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更要加强对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交流教学经验,探讨教学改革的有效方法。

根据教学内容,设计案例研讨教学法、角色体验式教学法、项目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法等先进的教学方法。案例研讨教学法就是引用典型案例,将理论、案例与实际运用结合起来,实施双向互动、平等交流式的课堂教学,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推理和辨析,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模式。角色体验式教学法就是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故事、情景剧、模拟场景等,将学生置身于各种法律情景之中,让学生亲身体验、主动参与的实践教学方法,为学生创造了丰富的情感体验,进而有效激发学生自主学习。项目教学法,就是设计课业项目和实践项目,组织课后的综合练习和实践教学活动,使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充分挖掘学生的创造潜能,提高学生的知识探索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

利用现代传媒、网络等工具,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注重现代教学技术手段的应用,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教学优势。交替使用文字、课件、视频等多种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声音、色彩、情景于一体,视听并举,动静兼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扩大课堂知识的容量,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时代性和实效性。

3.强化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营造立体式法制教育模式

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大学生法律心理交流座谈会。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引导他们的心理向健康方向发展,及时掌握其法律意识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使他们学会控制自身情绪,增强社会应变力,学会正确处理现实与愿望的矛盾、认识与行为的差异。

通过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做好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建立法学社团,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等活动,广泛学习、宣传、研究、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

参与社会实践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能力和法律观念。可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内外展开法律知识咨询活动,或参观监狱,旁听有关案件的审判活动,组织模拟法庭等,亲身体验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

4.在校园内开设法律服务机构

在校园内开设法律服务机构,目的是协助学校职能部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校”精神,为广大师生提供尽可能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法律服务机构的业务面向学校和学生,主要有:解答师生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对学校师生进行法律培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合同、协议的谈判、起草、审核、签订及履行监督;参与有关章程、规章制度等重要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核,保障其合法性;为学校管理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建议;就行政管理、教学、后勤服务、经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为学校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协助学校建立师生校内申诉制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后校方的快速反应机制等;担任代理人,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行政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负责学生的保险纠纷、人身伤害赔偿或教职员工劳动、人事纠纷等的协调处理。

法律服务的方式应是灵活多样,及时有效。主要有公布办公地点及时间,提供现场法律服务;通过学院的网页和个人邮箱,进行网络审查、修改业务文件,提供网络法律服务;公布办公室电话,提供电话法律服务;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总结汇报。

设立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安定团结,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教学、服务、管理、经营等提供及时有力的法律保障。

[1]胡俊文.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缺失与提升途径研究[J].社科纵横,20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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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兆晖.和谐社会构建中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及法制教育改革探索[J].华章,20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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