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惠
(大同市消防支队,山西大同 037005)
(本栏责任编辑、校对 陈 华)
消防产品属于公共安全类产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发生火灾后消防设施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切实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2000年12月25日,洛阳东都商厦发生的特大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就是建筑所使用的防火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2005年6月10日,汕头市华南宾馆发生火灾,经参与扑救的消防官兵介绍,宾馆里的消防设施基本不起作用,延误了火灾的扑救。从上述火灾事故和基层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实际来看,目前消防产品的质量问题仍不容乐观。建筑中配备和使用的消防产品合格与否,事关建筑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是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扑救,减少甚至避免损失的关键。而从源头入手,扎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以下简称“工程验收”)工作中的消防产品监管工作,是避免滋生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部分产品,如气体灭火系统的压力容器、消防电梯等,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我国的消防产品实行以强制性产品认证为核心、技术鉴定为补充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涉及其他特殊行业的,还应满足其他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目前,消防产品大致分为16类,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共计16类102种。
2012年8月13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规定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
1.降低使用标准。应设防火门的,用普通木门代替;用材质和硬塑料差不多的劣质铝制品代替室内消火栓水枪;水带与消火栓的接口密封性差,有的新水带第一次使用接口处就严重漏水,若发生火灾,根本达不到灭火要求。
2.擅自组装、拼接消防产品。如采购普通灯具和小型蓄电池,组合成应急照明灯具,致使灯具耐高温能力不足,劣质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不够,线路连接不合格,无法在高温条件下持续工作。
3.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录入不实。个别厂家为逃避监督,模糊录入产品信息平台相关内容,如产品流向显示某某市、某某人,还有一些信息所显示的防火门型号与实地检查不一致等,干扰了执法部门的判断,增加了执法难度。
4.产品实际情况与证书和报告描述不符。主要表现就是材料上偷工减料,如消防水带、软管的长度小于报告所述;室内消火栓的阀杆、阀座和螺母等未按标准要求使用铜质材料;应急照明灯具的蓄电池与检验报告不一致等。
5.消防产品的关键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如干粉灭火器灭火剂含量不足,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由于零部件等原因,造成的漏风量不能达到规定数值要求等。
6.某类消防产品被列入国家强制性检验公告范围后,经销商没有及时取得该产品的强制检验报告或技术鉴定报告,造成部分囤积的产品在销售到使用者手中时,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或技术鉴定等准入资格。
目前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其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消防产品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关于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根据需要动态调整)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关于消防产品的规定和要求,已经相对较为全面,但在实际工作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因方方面面原因导致的监管不足与脱节。
大多数从事消防产品监管的执法人员,没有进行过专业的消防产品业务培训,对消防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判断标准不清、不明,对现场判定规则等执法依据,仅局限于书本上,停留在“差不多”和“过得去”的层面上,竣工验收时看证书资料多,查功能质量少,凭感觉、靠经验,容易造成监督工作中的执法不规范,判定有出入等现象。
消防等部门在开展检查时,必须利用消防产品监管专用“UD笔”扫描身份识别码,即时联网后通过消防产品身份证查询系统监管产品流向,辨别消防产品的真伪。身份证信息监管设备成本较高,检查后不方便当场联网查询,而且目前仅灭火器、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3类产品实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约了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监督和辨别。
目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处理方式,主要是以使用单位更换或维修消防产品,达到完整好用为基本目的,而对于不合格产品的去向和处理,规定不明,容易造成失控漏管。例如,对同一批次某类消防产品,一经发现存在问题,如何收缴或召回。
根据现行法律,当消防机构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后,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情况通报当地质监、工商部门。但对通报的时间未明确,容易因人而异;而对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涉及金额等因素,涉及处理的部门有治安(负责伪劣案件)、经侦(负责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库存货值与销售额总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假冒案件)、工商部门市场部门(负责销售额未达到5万元或库存货值与销售额总值未达到15万元的假冒案件),跨行业、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不畅,工作标准不同,依靠基层部门自行联系沟通,难度较大。
加强对各级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执法和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能力的培训,一方面要使大家掌握并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消防产品安全要求等业务常识,注重执法程序的严谨性;另一方面要强化对现场判定器具的维护保养,保持测量装备的精度和准度,切实把好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关,将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行不行”转变。
首先,落实事前审查制度,消防窗口在受理工程验收资料之前,应严格认真的审查产品各类证书和检验报告,查看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其次,要在工程验收中对产品质量严格把关,对所用消防产品存在问题的工程,一律对该子项评定不合格,从源头上杜绝因产品原因造成的火灾隐患。
将消防产品的监管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平台建设结合起来,依托政府网站,设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相关部门建立的消防产品共享信息并集中公开,逐步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消防产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长效机制,警示和鼓励社会各界远离劣质消防产品。
充分利用公众场所的显示屏、电视等,大力宣传消防产品常识;利用“119”等活动,专题开展真假消防产品现场判定教育活动,提高辨别真假的能力;组织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销毁行动,帮助大家了解制假、售假和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采取社会公告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消防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借助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社会各界应积极探索新的消防产品监管模式,充分发挥社会大众的有效监督力量,进一步辅助和完善质检、工商和消防部门的监管短板。如将灭火器、应急灯、防火门等所有消防产品的信息,利用二维码等高新技术进行编排,并在产品上喷涂或张贴,群众和监督部门只要利用手机上的二维码扫描软件,便可以轻松实现对产品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以及销往目的地等信息的读取和对照,最大限度的遏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流通和使用。
[1]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Z].20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Z].2009.
[3]GA 588-2012,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S].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2009.
[5]GA 836-2009,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评定规则[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