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在2 月27 日下午主持召开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14 年重点工作》。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 章45 条,自2014 年3 月1 日起施行。
条例总则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根据条例,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条例指出,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明显部位应当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对原国家秘密标志作出变更。
条例对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作了7 条详细规定,包括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关于销毁国家秘密载体,条例要求“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此外,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等。
1 月28 日,李克强总理到中航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考察。他说,这里集成了中国航空工业的重大技术研发,中国航空工业必须要走自己的路。临行前,研发人员送给总理一款先进飞机的模型,李克强愉快接过,勉励大家早日造出真机,不仅要在中国蓝天翱翔,也要飞向世界。
近日,国务院下发国发〔2014〕5 号文件,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 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 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 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