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丹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广东深圳 518000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腐蚀性和生物毒性,医疗废物一旦处理不当,将会造成医源性感染和和环境污染的发生,医疗废物处理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2013年深圳市卫生监督局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医疗废物监督专项行动,笔者对深圳市医疗废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具体的建议。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采取现场检查的方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度、预案和培训工作。医疗废物标识和专用包装物、容器的使用情况。医疗废物院内收集流程、运输工具与登记、转移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医疗废物院内暂存地点的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个人防护情况。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处罚情况。
2.1.1 监督总数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2851 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16 家,二级医疗机构33 家,一级医疗机构86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5 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6家,采供血机构3 家,其他医疗机构2092 家。
2.1.2 结果分析 从结果来看,2723 家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占95.5%;2639 家的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占92.6%;2648 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符合规定,占92.9%;2728 家医疗机构能提供医疗废物登记记录,占95.7%;2718 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运输工具的消毒和清洁程序符合要求,占95.3%;2714 家医疗机构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医疗废物,占95.2%;2655 家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卫生防护措施符合要求,占93.1%;2596 家的医疗机构对从事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开展了相关知识培训,占91.1%;2776 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占97.4%。深圳市医疗废物管理总体比较规范,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能按要求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个别诊所、门诊部则存在未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无中文标签、无运送车辆及医疗废物暂存点的清洗消毒记录、医疗废物超期贮存等违规行为。
截至2013年10月31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对99 家医疗卫生机构立案处罚,其中警告99 宗,行政处罚47 宗,共罚款93000元。行政处罚案件案由主要集中在医疗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案、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案、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未做好清洗消毒登记案。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试行)》于2003年起试行,其对包装袋的外观、技术性能、规格;利器盒、周转箱(桶)标准和警示标识都做了具体的规定,但目前深圳市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使用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利器盒不符合规范要求,颜色、规格均不能达标。究其原因,一是深圳市从事生产医疗废物包装物的企业很少,医院也无渠道获得生产经营合格医疗废物包装物的厂家和经销商的信息;二是因为市场无竞争,从仅有的几家合格的生产医疗废物包装物的厂家进货成本高,合格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的成本是普通黄色垃圾袋、纸盒的几倍价格,而临床使用量大,所以为了节省成本,部分医疗机构使用普通黄色垃圾袋、自制纸盒来盛装医疗废物。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各科室收集称重的医疗废物登记记录上的重量与危险转移物联单登记的重量不一致,经查原来是深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公司在收集医疗废物的时候并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称重,而是笼统的按医疗废物产生桶数来计算收费,导致危险转移物联单上登记的重量往往比各科室收集称重的重量要多。这种按桶收取费用的收费方式对很多小型医疗机构来说负担相对较高,而且简单的按桶计算重量,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泄露事故,则难以追溯泄露环节,追查源头。
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点的位置未能远离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通常生活垃圾存放场所紧挨医疗废物暂存点,有的小型医疗机构甚至将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在走廊和厕所里。部分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负责人表示因为医疗用房紧张,只能减少医疗废物暂存点建设的资金投入。而部分小型医疗机构就设置在居民区内,未避免小区居民反感,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在厕所内或者不显眼角落,未贴警示标识。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d,但检查发现,大多数诊所、门诊部、社康中心等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暂存时间都超过了2d,因为目前深圳市只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深圳现在发展到10 个区(含新区),难以按时做好两千余家大型综合性医院、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社康中心、诊所、门诊部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移送工作,通常该公司只能先满足医疗废物产生量大的大型综合医疗机构的需求,导致小规模的诊所、门诊部产生的量小的医疗废物无法在48h 内得到移送,基本是3~4d 才能移送一次医疗废物。
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负责人表示,使用后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由于不属于医疗废物,只能按生活垃圾处理,而大部分回收生活垃圾的公司不肯回收玻璃输液瓶,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也不肯回收玻璃输液瓶,造成玻璃输液瓶只能堆积在医院一个集中点。而塑料输液袋虽然垃圾回收公司肯回收,但是又存在被回收利用时重新做成输液袋用于原用途的风险。关于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问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建议政府应引进竞争机制,建设数量与经济形势相匹配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目前深圳由原先的6 个区发展到10 个区(含新区),每年不断审批新的医疗机构,仅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已远远不能满足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需求,政府应本着医疗废物就近处置的原则,建设多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这样不但满足了门诊、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的需求,避免了医疗暂时贮存点医疗废物超期的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还能引进竞争机制,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服务质量提高,并能降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成本,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守法行为。
提高认识,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内部管理。目前大部分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外包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人员流动性大,造成医疗废物管理混乱,而日常的操作医疗废物分类的主要是护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大部分医生专注于本职工作,对医疗废物分类认识不强,所以建议医疗机构要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日程,要加大投入资金,扩建用地,添加设施,加强培训,培训对象应包括全体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物业公司人员,通过全年不定期开展培训,保证流动性大的岗位人员培训到位。同时院长还应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书,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培训到位,责任落实。
加强与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沟通,尽快对已在该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进行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可在本辖区医疗机构回收处置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经营公司名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资质。由医疗机构与认定资质的回收企业签署协议,保证所回收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同时建立回收企业对医疗机构的反馈机制,如发现医疗废物混杂,应及时告知医疗机构加强分类管理。
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促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一步规范收集行为,建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细化工作,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按每桶称重后的实际重量填写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同时增加人力物力,保证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能够得到及时移送并进行集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