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亮
(新疆塔城地区草原工作站,新疆塔城 834700)
塔城地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全区总面积10.54万km2,现有耕地面积32万hm2,区域总人口200万人。畜牧业是塔城地区5大支柱产业之一,全区共有天然草场703.38万hm2,占国土总面积的7.4%,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572.04万hm2。
塔城地区土地资源比较丰富,质量较好且土壤有机质积累较多,肥力较高,光、热、土壤条件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牧草种子生产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十二五”期间,区相关管理部门结合天然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及牧民定居工作,以及塔城盆地开展的退耕还草工作,建设了一批人工饲草料地,需要大量牧草种子,主要品种为紫花苜蓿、无芒雀麦、野大麦、青贮玉米,每年需种量200余t。目前,除少量区内生产外,大部分依靠外调。
塔城地区具有悠久的牧草种子种植的历史,但牧草产业尚处起步阶段,现阶段草籽收获还是以公司与农户商议种植为主,同时,也受气候、政策、资金和技术等多方面条件因素的制约,阻碍了牧草种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相比较地区的食粮作物种植情况,明显感觉到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同时,牧草种子自身发展能力不强、产业链条脆弱。
国家施行的生态项目如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项目,并实行相应的补贴政策,如,退耕还林每667 m2每年补贴160元,并连续补贴8年,退耕地可得到补贴1 280元;相对退耕还林来说,退耕还草项目只是每亩地一次性补贴60~100元。国家出台的相应政策如减免农业税、增加对种粮的补贴,加大了对粮食的种植力度。处于产业链最初环节的农民由于政策的引导,加上对补偿利益的追求,则导致毁草种粮、还林现象的频发,使地区人工草地面积下降。同时,草产业链基础环节受损,使生产失衡,产业出现萎缩。同时,收草籽费用相比种粮要高,使得近几年种子田的面积在大幅度减少。种植牧草农户缺少对种草的耐心和信心,从而对发展可持续牧草产业产生一定影响。
塔城地区受地理位置、比较收益等多因素的影响,使农民对建植人工草地投入积极性不大。同时,农民对种植牧草舍不得投入,基本选择种植在土壤肥力相对较差、不宜灌溉的土地。致使产量相对较低,工作管理也困难,无法进行规模化种植、机械化作业,且由于种植牧草技术欠缺,多年生紫花苜蓿的年限已到,需要解决种植技术问题。
牧草企业大部分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或民营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以及扩大市场份额时,感觉到技术、资金、管理方面的欠缺,特别是技术支撑方面,有部分企业与科研院校进行合作,但在跨行业方面,还是缺少足够的技术数据支撑,使企业难以继续进行技术发展。同时,为了扩大企业规模,民营企业的资金往
往周转不灵,对其进一步发展产生了阻碍。
目前,塔城地区发展牧草产业基本以公司结合农户的方式进行,大部分公司与农户商议好价格后上门收购。少数企业也有自己的种子田,但企业自身能力往往有限,不能指导农民进行合理科学种植,在遭遇收获产量相对较差的年限,往往价格波动较大,使农户种植积极性减弱。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牧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大农业分支的牧草产业,处于大农业产业链的基础位置。其可以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优质、可靠的基础物资,同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畜争粮”的一大矛盾。国家在宏观调控,并制定相应政策时,应重视牧草产业发展的基础作用,并将其发展落实到实处,出台相应促进牧草产业发展的政策条例,使土地的使用者——农民可以恢复种草养畜、种草保粮的信心。并应根据不同的地方区域的环境特点,因地制宜,种植适应当地环境条件的草种。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好牧草产业与传统粮食作物之间的关系,并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基础原料,并完成各方面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根据塔城地区的气候条件,应选择适应当地环境条件的牧草品种发展,形成区域化种植。同时,结合当地种植生产情况合理规划粮食和牧草种植的区域,加大地方政府对牧草产业投入力度,形成规模化生产,提高农民种草收益。
塔城地区现有的牧草种子企业数量较少,基本实行自行种植和与农户联合上门进行收购。企业作为整个产业的一个环节,应该发挥其应有功能,在达到自身效益同时,应带动当地经济增长、农民效益提高。政府也应加大对草产业的带动力度,整合部分不规范企业,使龙头企业带动整个地区的草产业持续有效的发展。
所处产业链的不同地位,其需求不同。牧草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研究人员等不但需要对所做工作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而且对整个产业链的流通有一个更加开阔的认识。此外,牧草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研究人员需要多方配合与沟通,在满足先进技术不断市场化的同时达到多方共赢,以此达到牧草产业链的健康运转。
塔城地区在地域、气候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基础,可以更多的考虑内涵性和外延性双向发展。在满足区域自身和外部对牧草种子的需求之外,更应该在种子产量、质量、监管体系等方面加大力度,在利用优势的基础之上走一条更加可持续且宽广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