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医发[2014]8 号
为强化兽药安全监管,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决定建立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对兽药产品实施追溯管理。目前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计划于2014年2-9月组织开展运行试点工作。现特将测试的内容刊登如下。
1.生产企业注册,监管部门审核注册信息,分配企业用户及角色权限,并发放U-Key。
2.生产企业填报追溯兽药产品名称,监管部门审核申请,企业下载二维码文件,并印制二维码标签。
3.生产企业采用数据扫描设备扫描二维码标签,采集二维码入库数据,通过追溯信息系统上传至中央数据库。
4.生产企业销售出库时,用扫描设备扫描二维码标签,采集二维码出库数据,通过追溯系统上传至中央数据库。
5.查询统计,跟踪兽药产品的追溯情况。
数据扫描设备、采集数据系统、二维码标签、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生产企业用户)
二维码标签或打印机,二维码识读设备、U-Key等其他测试所用设备。
1.经营企业注册用户,监管部门审核注册信息,分配经营企业角色权限,并发放U-key。
2.经营企业采用数据扫描设备扫描新进的兽药产品。
3.采集扫描数据,通过追溯信息系统上传至中央数据库。
4.兽药产品出售时,按同样操作扫描出售产品,数据上传至中央数据库。
数据扫描设备、采集数据系统、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经营企业用户)。
二维码识读设备,U-key等其他测试所用设备。
1.注册用户,监管部门审核注册信息,分配执法用户及角色权限,并发放U-key。
2.监管人员采用专用数据扫描设备随机抽检市场上的兽药产品。
3.监管人员进入追溯信息系统上传抽检数据,并进行执法数据查询。
数据扫描设备、采集数据系统,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执法单位用户)。
二维码识读设备(执法单位专用),执法U-key等其他测试所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