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国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5)
为了实现教育公平,满足家庭贫困的孩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我国从1999年9月份开始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武汉、南京、西安等8个城市开展实施助学贷款试点工作,但实施情况却不尽人意,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缓慢。为了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于2001年和2002年分别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国家助学贷款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管理办法,并附加了行政色彩强力推进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但却出现了高校大学生高违约的现象,导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基本陷于停滞阶段。为了有效解决之前出现的问题,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及银监会于2004年6月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创新了助学贷款的模式,主要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在此背景下,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创新思维,最终推动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达成协议,并形成了具有河南特色的助学贷款“河南模式”,并取得了非常理想的效果,2006年教育部在郑州组织召开了全国助学贷款工作研讨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均派调查组到河南进行学习调研,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河南模式。
助学贷款“河南模式”主要是政府主导,银行和高校“风险共担,责权利分明,奖惩激励机制健全,管理比较完备”的新助学贷款管理模式。其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机制,并合理分配了风险金比例,按照“风险共担原则”,按照贷款额度的14%建立风险补偿金,其中政府和高校各负担7%;(2)高校全面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建立以高校为基础的助学贷款工作机制;(3)以风险补偿金为基础建立了管理激励机制,将风险补偿金的支付与高校管理工作的绩效挂钩,从而激励高校做好贷款管理工作,降低贷款风险;(4)2011年5月份以来,支付宝参与到助学贷款的发放和回收中来,实现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网络化、时效化、信息化、现代化,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更加便捷;(5)建立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包含了高校业务管理系统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并与国家个人信用系统实现对接,构建国家诚信信息管理机制。
“河南模式”创新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机制,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机制,有效地解决了银行的贷款风险问题,极大地推动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展,它有以下特点:
河南模式建立了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全省的贷款资助工作,以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操作平台,全面管理学生贷款的申请、审核、汇总、合同签订、贷后管理、诚信和金融知识教育等具体事宜,并明确了学校内部必须建立三级工作体系,即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院系助学贷款专员及工作小组。两级平台和三级工作体系的建立,充分发挥了高校的管理优势。
河南模式下,首先将按照贷款额度14%收集的贷款风险补偿金划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风险补偿金专用账户,共同管理。其次,对风险补偿金的支付、结余、返还与高校的管理绩效挂钩,如果管理较好,违约贷款低于14%的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的剩余部分将全部返还高校作为奖励,如果管理不当,导致违约贷款较多,超出部分将由高校、省资助中心、开发银行以50%、40%、10%的比例支付。最后,对于违约没有完成还款的学生,高校将继续追缴,回收回来的本金和利息将全部或50%返还高校作为奖励。改革后的风险补偿金制度,有效调动了高校的积极性,缓解了银行的放贷风险,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使得助学贷款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
河南模式要求筹建14%的风险补偿金,在国家要求的20%的范围以内,且由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给政府和高校施加了适当的工作压力,对他们有较好的激励作用。
由于申请贷款的学生数量多,业务量大,需要一个较为便利的在线操作系统,所以开发了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服务系统,包含了高校、学生针对贷款的各项工作,极大便利了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管理、发放、贷后管理、回收等,并与人民银行建立的国家征信系统成功对接,对贷款学生施加了较好的约束力。
建立助学贷款考核制度,每年针对高校和院系进行贷款工作考核;针对贷款学生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培训;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以诚信辩论赛、诚信标语口号、诚信校园行等形式展开;探索开展贷后管理业务,定期与贷款毕业生联系,到期前提醒贷款学生还款等。
“河南模式”开展推广以来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虽然建立了合理的风险补偿金,但是高校要负责其中的50%,这对于本来就经费紧张的高校来说资金压力非常大,另外,如果管理不善,违约金额超过风险补偿金,超出部分高校仍然要负责其中的50%,虽然可以促使高校积极催贷,但是学生的信用和他毕业后的收入、经济环境关系密切,所以高校要承担较大风险,自然会降低高校的积极性,从而可能出现惜贷的现象。
院系的贷款专员基本是院系的某一名辅导员兼任,本来他们的工作就比较繁杂,现在又把全系的贷款工作交予他们,会使他们的工作量翻倍。另外对于贷款专员没有专门的贷款活动经费,会导致很多活动无法正常开展。较大院系每年的贷款学生达到400人左右,会产生巨大的工作量,虽然贷款专员积极工作,也不能确保工作零失误,对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不好影响。
国家助学贷款银行方面确有追讨的责任,但是却缺乏追讨的手段,高校虽无追讨的责任,确有追讨的手段,虽然“河南模式”以剩余风险补偿金奖励的方式激励高校追讨本息,但是从法理上来看,高校没有追讨本息的权利。
贷款学生毕业后即开始自付利息,且贷款本金需在贷款合同签订起7年内还清,这样就要求学生毕业后第三年开始还本金,在本科毕业生就业压力大、就业后收入不高且消费较高的情况下,会给贷款学生带来很大的还款压力,甚至出现无力还款导致违约的现象。
虽然“河南模式”下会对贷款学生进行毕业确认并建立学生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但是当今社会的工作流动性较大,如果不能建立一个政府、银行、高校、企业间的沟通机制,很难从根本上做好与贷款毕业生的沟通工作,进而给银行带来较大的违约风险。
政府方面加快征信系统建设,主动承担贷款违约风险,设置适当在编岗位实现专人负责贷款工作;银行可以尝试设立固定还款网点,并尽量简化贷款还款程序,更方便学生贷款和还款;高校尽快建立高效的校内管理体系,并强化校内宣传和诚信教育,做好贷款学生的离校事宜和贷后管理。
为了确保政府担保机制的顺利开展,还需设立助学贷款保险基金,来保证贷款政策的稳定和资金的充裕,并组建专门的基金管理部门对基金进行管理和经营,可以有效地解决呆账和坏账问题。另外还可以吸取商业保险降低风险。
为了避免更多呆账坏账的形成,银行的还贷制度要灵活可行,根据贷款学生的实际情况,可以允许还款学生申请延长贷款期限,针对特别困难学生可以减免或部分减免贷款,针对特殊情况(如学生离世)应该存在销账机制,针对应征入伍、基层工作代偿等应该制定相关政策。
学校可向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加大对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对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开展困难奖学金,让学生在校期间就可能提前还款或部分还款。
目前,高校内存在多种形式的助学方式,高校要进行整合优化,尽量避免重复资助。
高校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诚信教育,开展各种活动宣传诚信;政府要结合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全民尤其是针对大学生的征信系统,并实现银行、商业与征信系统的信息共享。另外,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助学贷款,防止恶意欠款,推动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1]霍绍听.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现存问题调研分析[J].学园,2013(7).
[2]井辉.国家助学贷款模式探究:“河南模式”的经验、问题与对策[J].管理学刊,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