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祥安 【人大代表】 滁州市市长
大力发展城际轨道交通,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在需要,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
当前跨区域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是规划衔接困难。跨省的城际铁路项目被分割在不同省级规划中,即便是同一个跨区域的规划项目,由于分别审批,批复的项目在建设时序等方面也存在不一致。
二是项目前期手续审批难。因跨区域城际铁路项目一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相应的规划、土地、环评等也将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这使得项目实施的审批难度较大。
三是项目建设协调难。跨区域项目涉及两个省辖区,受项目受益不均衡等因素的影响,推进项目需要协调的事项多、难度大,国家层面也缺乏相关政策鼓励此类项目建设。
当前跨区域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已不能满足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让地方在项目建设上有更大的主动权,并制定政策,支持和鼓励地方联手建设跨区域的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从而加快发展步伐。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在项目规划上给予支持。国家主管部门在审批各区域城际铁路网规划时,对跨省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牵头加强统筹和协调,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
2.在项目审批上给予支持。对已纳入国家批准的区域城际铁路网规划且小于100公里的新建项目,国家将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到省级,由省政府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批准的城际铁路网规划分别审批或联合审批,而且在项目建设时序的调整上,也由省级审核、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
3.在项目政策上给予支持。为进一步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市场的两个积极性,建议国家能对此类项目在投资主体组建、项目建设融资、税收政策、土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