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新里程:大额存单

2014-08-06 13:10刘洋
金融博览 2014年7期
关键词:大额存单存款

刘洋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推进,我国已形成储蓄存款利率可上浮10%、个人贷款利率可下浮30%、其他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市场定价的基本格局。然而如何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深入探索,使利率市场化成果施惠于百姓,最近,有关大额存单这种既能更大幅度跨越存款利率限制,又具备储蓄普惠特性的金融创新产品引发了很多讨论。

据悉,我国正在讨论大额存单的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成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新里程,新一轮利率市场化探索热潮和商业银行存款战争或将拉开序幕。大额存单(简称CDs)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固定期限、指定利率、实名制登记的高额度存款产品。即将启动发行的大额存单将具备以下几方面特征:一是属于一般性存款且可提前支取;二是起存金额和交易极差较高;三是市场化定价但不可转让;四是采取期次发行模式并实施期次额度控制;五是分产品灵活制定期限与利率,且按周期计付利息;六是提前支取与部分提前支取将成为可控议价条件;七是可作为银行贷款抵押物。

事实上,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部分商业银行便曾发行过个人可转让大额存单,但由于法制不健全、市场竞争无序等问题,出现了投机和诈骗行为,央行随即停止了大额存单发行。这次央行重启大额存单发行,既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重要环节,也展现了有为监管与法律创新的信心,将对商业银行竞争格局乃至金融市场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从商业银行角度看,首先,大额存单的发行要求各家商业银行对自身资金运营成本开展全面、精准、合理评估,了解自身财务刚性限制,提高利率定价能力,避免因盲目竞争而导致财务杠杆失控。其次,大额存单利率高于传统储蓄产品,商业银行利差空间萎缩,迫使商业银行越加关注非息类经营收入,更加注重表外业务发展和资源投入,促使其加快战略转型步伐。再次,大额存单的发行将加重资金腾挪现象,优质客户资金在银行间“搬家”将更加频繁,商业银行需要深入探索服务模式创新,通过为优质客户提供资产、负债、非金融服务等一揽子综合服务方案,提高个人客户的资金黏性和忠诚度。最后,大额存单的差异化发行将促使商业银行“存款战争”更加激烈,大型银行依托多样化的资产结构管理和雄厚的资金实力,可能具备一定竞争优势,而中小银行或通过周期性差异化经营,运用比较优势抢占优质市场资源。可以预见,大额存单将成为继理财产品和上浮型定期产品之后的又一款市场开放度高、同质性强、关注度高的银行间竞争型产品。

从宏观经济发展角度看,首先,个人大额存单产品的发行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存款市场整体利率水平,从而在高通货膨胀时期弥补百姓现金价值损失;另一方面,较高的存款利率使得资金融通成本升高,信贷资金目标选择将更加严苛,并促使银行贷款利率维持高位运行。

其次,商业银行发行大额存单如果采取报备监管模式,即商业银行仅需向人民银行报送大额存单拟发行规模、批次等信息,无需人民银行审批发行,则商业银行大额存单定价更加自主灵活,央行窗口指导性较弱。因此,可能形成无序竞争、资金频繁流动、存款市场重新分布等现象,监管部门需要充分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监管策略,适时开展窗口指导,有为的监管创新势在必行。同时,大额存单的发行也为央行提供了新的资本市场调节工具,央行货币市场的公开操作将更加多元。

最后,有关大额存单产品规则的讨论包括大额存单可抵押但不可转让。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简称NCDs)在活跃资本市场、增强资金流通性等方面更具创新价值,也更符合国际通用规范。不难预见,大额存单产品在政策监管、合规运营、有序竞争的基础上,势必探索可转让模式,二级市场的建立、市场定价机制的维护、不同金融机构大额存单的交易安全以及转让的法律环境支持都将是利率市场化和我国金融创新面临的新课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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