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超
(华中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中国特色的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中,农村“空心化”造就出一批特殊的留守群体——留守妇女。2011年湖北省有外出务工农民966.8万人,留守妇女236.8万人。依据全国的平均比例推算,湖北省外出务工的男性成员约629.38万人,其中约352.45万人为已婚男性,留守在家的妻子有236.8万,占已婚务工人员家庭总数的67.2%,也即湖北省农村有236.8万个家庭是“分离的共同家庭生活体”。在丈夫这个顶梁柱角色缺席时,留守妇女角色由“锅边婆”转变为“顶梁柱”,独自担负着原本由夫妻双方分担的工具性角色与表意性角色,肩负起生产劳动、家庭抚养、家庭教育等诸多使命,多重角色与使命构成了沉重的生理与心理上的压力。然而,家务劳动的隐性特征埋没了其对留守家庭的生存与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农业女性化不仅没有带来留守妇女家庭实际地位的提升,还造成了夫妻关系的冲突与失衡,构成了新的性别不平等。诚然,这些的确是留守妇女所遭受的问题,但这只是问题的表象而非问题的根源,所有的问题都来自于家庭成员的空间分割,也即家庭离散。家庭离散是农村留守妇女生存与发展困境的根源也即归结之点。所谓家庭离散,并非指家庭解体,而是指同一家庭的成员由原来共同生活在同一空间中转变为分散生活在不同空间中。虽然他们还是同一个家庭的成员,但过着的是一种分离的共同生活。
目前专门、系统地研究留守妇女的非正常生存状态的文献较为鲜见,从单一视角与拘囿于学科理论进行探讨的居多。学界的研究为正确研判留守妇女非正常生存问题的关节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对已有的文献进行梳理,大致分为五类:
一是生产劳动问题。留守妇女既要承担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家庭责任,又负有从事农副业劳动社会责任[1],劳动强度高使身心健康受损[2]。由于文化程度低导致劳动技能差,很多留守妇女不懂农机操作技术,农业机械因此闲置浪费,一些新技术也无法得到推广应用[3]。
二是身体健康问题。留守妇女劳动强度高、精神负担重和缺乏安全感,形成她们单独难以逾越的“三座山”。留守妇女既要承担家庭责任、赡养老人、抚育子女,又负有社会责任,要从事农副业劳动[1],从而身兼数职,既不能放弃原先妻子所属的“内”的角色,又必须承担原先丈夫所属的“外”角色,负责家里的农业生产与对外交往[4]。农村留守妇女的社会角色多重,使其劳动强度更大,留守妇女生理、心理问题突出,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令人堪忧。在生理与心理双重压力下,农村留守妇女大多数幸福感不强[5]。
三是婚姻安全问题。国内学者认为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导致双方共享时间减少,互动的异质性增强,对夫妻感情与婚姻的稳定以及婚姻质量带来冲击,有的还导致夫妻情感淡漠,家庭解体[6]。丈夫长期外出,使留守妻子的感情生活处于空虚状态[7],加上男性外出导致其在空间上与家庭割裂却无法摆脱其扮演的家庭角色——丈夫,使婚姻失去了共同生活的重要基础,因而夫妻双方从这种非常态的婚姻中获取的情感与性满足都大大减少[8],这些因素使农村留守妇女中的一些人遭遇了婚姻“红灯”,农村“打工婚姻”离婚案呈不断上升趋势[9]。留守妇女维权困难,主要原因在于传统观念制约,或考虑到孩子和家人而不愿意离婚,这也成为农村留守妇女婚姻不幸福的痛苦来源[10]。
四是自身发展问题。在自我发展方面,沉重的家庭和劳动负担挤压了留守妇女的闲暇时间,限制了留守妇女的发展空间[11]。在社会参与方面,留守妇女的参与度较低,使得她们获得发展的机会较少。例如,在参与新农村建设方面,留守妇女普遍存在自身素质低下,市场应对能力差,政治参与意识弱的问题[12]。
五是代际关系问题。留守妇女在人际交往上具有强大的心理压力和生存压力[13]。由于怕丈夫的怀疑与村人的闲话,她们一方面要很留意自己的交往群体,一方面又希望与人交流,这种矛盾状态使其产生各种心理问题[10]。在农村特有的熟人社会条件下,农村留守妇女不得不忍受有些男性的性骚扰,缺乏安全感[14]。在子女教育问题上,农村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务工后表现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母亲需要承担的家务较多,无暇顾及儿童的情绪和感情变化[15]。
1.数据来源
本研究主要使用2012年华中师范大学的“湖北省留守妇女生存与发展状况调查”项目数据,调查分别在武汉市江夏区等17个县(市)随机进行。实地调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进行问卷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900份,实际收回问卷816份,回收率为90.7%,其中有效问卷812份,有效率达90.2%,并选用SPSS17.0对调研数据进行量化分析。
第二阶段进行定性研究,课题组在湖北省武汉市、鄂州市、随州市等地入户走访了100多户农村留守妇女,进行了座谈和个别访谈,收集了大量走访材料,为全面分析研究农村留守妇女生存与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提供了较为丰富的基线信息资料。
目前湖北省农村外出务工的家庭主要包括三种类型,即丈夫外出务工妻子留守、夫妻同时外出务工以及举家搬迁。在外出务工的家庭中,有25%左右的家庭是夫妻同时外出务工;65%以上的家庭是丈夫外出务工,妻子留守在家;举家搬迁到城市生活的相对较少。从年龄来看,主要集中在中年阶段,31~40岁的留守妇女是整个留守妇女群体的主力军,所占百分比为47.6%。20~30岁的留守妇女所占比例仅为20.1%;从受教育程度来看,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大多为初中程度,其比例为58.7%,高中或中专的占15.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百分比的1.8%,文盲有1.9%。
2.变量测量
为系统考察家庭离散是否是留守妇女非正常生存问题的诱发性因子,我们把家庭离散设计为自变量,将生产劳动问题、身体健康问题、婚姻安全问题、代际关系问题以及自身发展问题设置为因变量,逐类与家庭离散进行回归分析,以此分析家庭离散对留守妇女问题的显著性影响以及影响大小。
(1)因变量测量
根据以往的研究,我们将散落在各个角落的留守妇女问题加以整合,并与本文所使用的数据进行操作标准化,筛选出如下五类22个变量作为因变量,分析各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程度与显著性。
在对测量项目进行信度分析时,采用Cronbach’s a信度系数作为评判指标,当a系数大于0.7时认为信度是符合要求的。对收集到22个测量变量利用spss17.0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信度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各个因子的Cronbach’s a信度系数在O.73到0.93之间,满足了a大于0.7的要求,说明因子内在的一致性可信度较高。为了进行回归分析,我们运用主成分分析法,采用最大方差旋转法对22个变量进行因子分析。22个分类变量在预先设计的因子上的负载均大于0.75,说明有较高的影响,能较为完整的反映与表达这五个因子(见表1)。
(2)自变量测量
本研究中自变量设置为家庭离散,即丈夫外出务工导致核心家庭成员的分离。农村留守妇女之留守,是一种非正常的生存状态,其以家庭成员的离散为代价,改善了经济状况,但同时也因家庭成员离散产生了一系列的新问题。留守妇女面临的百般困难、千种问题,归根到底在于家庭离散。对家庭离散的测量采用Likert五级量表设置(1=非常同意,2=比较同意、3=不赞同不反对,4=不同意,5=非常不同意。分值越低表示越倾向于赞同,分值越高越倾向于反对)。从数据结果可知,在问及“丈夫外出务工使您觉得任何事情都变得很困难”时,非常不同意的占1.4%,不同意的10.8%,既不赞同也不反对的24.4%,同意的占41.3%,非常同意的22.2%。
表1 农村留守妇女非正常生存问题统计量描述
回归分析是进一步研究被解释变量(又称因变量)与解释变量(又称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相互依存关系的统计方法。若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存在相关性,就可以依据一定的数学方法建立能够反映变量之间相关程度的数学模型,为解决问题或控制影响因素提供可靠依据。为验证家庭离散与生产劳动问题、身体健康问题、婚姻安全问题、代际关系问题以及自身发展问题之间是否存在定量关系,本研究运用线性回归方法,通过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检验、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检验研判家庭离散与留守妇女非正常生存问题之间能否建构回归方程从而对其定量关系进行判断。
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检验就是检验样本数据点聚集在回归直线周围的密集程度,从而评价回归方程对样本数据的代表性。对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检验一般是用判定系数R2实现。R2越接近于1,说明回归平方和占因变量总变差和的绝大部分,说明方程的拟合较好。但在实际运用中,一般采用修正或是调整后的判决系数。从五个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来看,调整后的决定系数值均在90%以上,说明模型的拟合较好,同时也说明模型具有较高的解释力,即家庭离散对留守妇女非正常生存问题具有较大的解释力。
表2 模型汇总a
(a.预测变量:常量,家庭离散。)
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是检验留守妇女问题与家庭离散之间的线性关系是否显著,是否可以用线性模式来描述留守妇女问题与家庭离散之间的关系。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一般F检验,采用方差的方法进行。五个回归模型的F检验值所对应的概率p值均在显著性水平 0.05以下,表明F 检验通过,也即五个回归分析都具有显著意义,回归的效果是比较显著的,家庭离散与留守妇女非正常生存问题之间的线性关系是比较显著的。
表3 Anovab
(b.因变量: 生产劳动问题、身体健康问题、婚姻安全问题、代际关系问题以及自身发展问题。)
回归系数的显著性分析结果表明,家庭离散与每个因子之间可以建立函数关系,家庭离散变量均能进入到每一个回归方程,并且家庭离散因子的回归系数所对应的概率p值都在0.05下而显著性异于0,即拒绝原假设,也即家庭离散与生产劳动问题、身体健康问题、婚姻安全问题、代际关系问题以及自身发展问题之间并不是完全不相关。家庭离散因子的回归系数又均在0之上,进一步说明家庭离散与留守妇女问题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至此验证了以上五个研究假设均不成立,即家庭离散与留守妇女劳动生产问题、身体健康问题、婚姻安全问题、代际关系问题以及自身发展问题之间存在显著性关系,并为正相关关系。
表4 家庭离散与留守妇女非正常生存问题的回归分析
留守妇女非正常生存问题研究已有较长光景,学术界一直热衷于“经院式的、一般化的、空洞的、泛泛的、心得体会式的、甚至是想当然的‘理论研究’”[16],真正科学的、取材于农村留守妇女生活实际的基线实证支撑材料较少,正因为如此,大多没有经验支撑的逻辑分析出来的结论分歧比较大。也有少量文献从单一视角进行深度研究,但缺乏一种共同的、深刻的分析视角,真正抓到问题症结点的凤毛麟角。农村留守妇女之不同于非留守妇女,其根本特征在于核心家庭成员的分离。本文通过使用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留守妇女生存与发展状况调查(2012)”的数据,仅从家庭离散为切入口,系统地对留守妇女非正常生存问题进行分类并进行回归,以验证家庭离散对于留守妇女非正常生存问题的显著性影响。结论表明,家庭离散对留守妇女的身体健康、家庭婚姻、代际关系以及自身发展都产生显著性影响。为此,要真正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问题根本性途径在于家庭的团圆而不是离散。
根据本文的模型结果,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解决之道,必须跳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樊篱。一方面采取临时特别措施,改善留守妇女的生存条件,缓解留守妇女生存困境。另一方面,或者说更重要的方面则是,在推进“新四化”的进程中,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促进城乡一体协调发展,让更多的农民举家迁移城镇发展,让更多有为青年举家在农村创业,以终止留守的手段来彻底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非正常生存问题。总之,解决留守妇女非正常生存问题,不是单一项目能企及的,需要在城乡二元结构中寻找平衡发展的系统化解决路径。留守妇女的根本性问题在于家庭离散,而家庭离散则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城乡一体化、乡镇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足与差距过大所造成,因而对于家庭离散问题的考察则应置于现代化进程中去考量,从城镇一体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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