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性国家的角度看现代国家治理的几个特征

2014-08-06 14:01祝灵君
党政干部学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特征

祝灵君

[摘要]国家从诞生之日起就具有国家理性,这是国家的自然属性之一。出现在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理性国家是国家理性的产物,强调国家治理符合理性精神,具有制度化、程序化以及公民有序参与等特点。尽管理性国家的规律是普遍的,但其实现条件、形式、渠道在不同国家却不尽相同。在理性国家规律的影响下,现代国家治理已远远超越于传统国家治理,并出现了一些共同特征,如:包容性的国家观念深入人心、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执政者集团中普及、良好的国家秩序与人民幸福的生活、建立在公民普遍认可的权威基础上的法治国家、公共权力受到监督与制约、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与合作等。

[关键词]国家理性;理性国家;现代国家治理;特征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4)06-0018-04现代国家治理有一个共同点,即由国家理性规律作用下形成的理性国家。这个规律的普遍性并不意味着其表现形式的普遍性,恰恰相反,理性国家的实现形式总是与该国的政治体制、历史传统、资源禀赋、人口规模、科技水平等因素紧密相连,如资本主义社会的理性国家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理性国家就有很大的区别。理性国家也是现代国家发展的产物,与传统国家相比较,现代国家具有公共性、包容性、正当性、超脱性、支配性等特点,因而现代国家治理是符合理性精神的治理,是科学的治理,强调制度化、程序化以及公民有序参与等特点。当今世界,受全球化、信息化、新能源等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的国家治理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具有更多的相似性,因而就有了各国彼此学习和借鉴的空间。正是基于这个目的,本文从政治学的角度尝试探讨理性国家背景下现代国家治理的若干特征。

一、国家理性规律的表现形态

在政治学文献中,对国家理性的探讨是一个长盛不衰的话题,最早可追溯到柏拉图时代,近代以来率先在欧洲的政治学研究中达到了顶峰。①1589年乔万尼·博特罗的《论国家理性》出版之后,一种由‘国家理性概念所激发的新语言传播到17世纪早期的整个欧洲,政治不再被看作是通过追求正义和美德去实现政治生活的艺术,而被看作是实现、维护国家权力并进行统治的艺术。[1]从此,解释国家理性的话语就逐步演变为诸如国家的主权性(哈林顿的“大洋国”)、国家的稳定性(霍布斯的“因恐惧而联合”)、国家的道德性(卢梭的“公意”)、国家的正当性(洛克的“授权”)、国家的中立性(马克思的“国家自主性”)、国家的合法性(哈贝马斯的“合法性”)等等。

马克思在“国家自主性”理论中探讨了国家理性规律。他认为国家是一种集体“理性”的安排,它既是一种超越性的力量,也是一种平衡性的力量。作为“超越性”的力量,“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至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2]166作为“平衡性”力量,任何国家都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3],但也有例外的时期,“那时互相斗争的各阶级达到了这样势均力敌的地步,以致国家权力作为表面上的调停人而暂时得到了对于两个阶级的某种独立性。17世纪和18世纪的专制君主制,就是这样,它使贵族和市民等级彼此保持平衡·····它唆使无产阶级去反对资产阶级,又唆使资产阶级来反对无产阶级”。[2]168

在近代以来的西方政治学研究中,有关国家理性规律的文献浩如烟海,各种观点纷繁复杂,但基本可以把“国家理性”看作是集体理性与个体理性的结合体。在集体理性的维度,国家理性表现为国家是各种不同阶级、集团利益的代表者,同时又超越这些利益,形成了国家理性的第一个层面,即国家自主性。正是由于国家自主性的存在,人类历史的发展才可以寻找规律;集体理性的第二个层面表现为国家利益是各个统治集团利益的交集。不同的统治集团、阶级、派别分别表达自己的利益,国家综合了这些利益,并让这些利益以各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展现出来。所以,国家理性的第二个层面是指社会各个派别、集团经过斗争、博弈,经综合与平衡后形成的既代表了全体人民的利益又代表某些集团利益的“利益交集”,这是国家利益实现的主要形式。

在个体理性的维度,国家理性表现为统治者的理性。当统治者为一个人(如君主政体或僭主政体)时,体现为一个人的理性;当统治者为少数人(如贵族政体或寡头政体)时,国家理性体现为少数人的理性;当统治者为大多数人时(民主政体或平民政体),国家理性体现为集体的意志。当国家理性体现为一个人的理性时,其他人的诉求就容易被忽视,这样的政体只能寄希望个别人的道德与慈悲;当统治者为少数人时,国家理性表现为少数人的利益的交换与平衡;当统治者为大多数人时,国家理性实现的效率将随统治者数量的增加而递减,一旦数量达到极限时,国家理性无从体现,社会将陷于失序状态,这也是直接民主在超大型社会难以实现的根源。

由于理性说到底是来自人的理智,所以国家理性也与个人理性一样具有自我调节性的功能。即经过利弊权衡后,国家行为与个人行为一样也具有折中性、妥协性,这是国家理性的最典型的特征。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国家理性总是表现为一国的统治者为本地域的人民或本统治集团争取最大化的利益①,因而总体上国家丧失理性的时刻并不多见,即使是国内战争或国外战争那样的行为,也是统治者经过利弊权衡后做出的选择(二战时期,德国纳粹发动的战争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有国家理性的影子,如全民的广泛参与、支持)。正是因为有国家理性的支配作用,历史发展才有规律可寻,并按照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合力”方向发展。此外,从理性自身的特征看,一个人的理智或无限多数人的理智往往是理性的两个极端,一个人的理智往往由于认识能力和信息不充分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对利弊判断失常;而无限多数人的理智恰恰由于认识的极端多元难以达成共识,而且信息的完全化也增加了选择方案的难度,也易导致理智丧失。在现实生活中,绝对的一个人统治或绝对的无限多数人统治都是不存在的,即使君主制背景下,国家理性也表现为以君主为主体的统治者团队的理性。由于国家理性具有自我调节和自我演进规律,所以,将朝着“部分代表大多数进行统治”(现代国家治理)的目标前进。在“部分代表大多数进行统治”的背景下,折中与妥协将成为国家理性的常态,这就是当代西方政治学者普遍倾向于“民主国家之间不容易爆发战争”的理论依据。

二、国家理性规律中的理性国家

国家理性规律与16世纪末至18世纪兴起的启蒙运动所讨论的“理性的国家”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从区别上看,国家理性的概念是从经济学意义上的个体理性向集体理性转变中推导出来,主要是指国家的代表——统治者的理性,因而,国家理性规律自国家存在以来就开始发挥作用。而“理性的国家”(也称“理性国家”)则是指近代以来兴起的建立在理性主义、科学主义之上的国家统治形态,即国家建设符合理性原则,最初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后来则发展为法治国家的概念。在讨论理性国家的概念中,让·博丹、斯宾诺莎、笛卡尔、洛克、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百科全书学派、康德、黑格尔等做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然而,理性国家由“书本”走向现实,由理论走向实践,经历一个漫长的资产阶级革命或封建统治者与新兴资产阶级的长期博弈过程。以理性国家的典型标志——民主制度为例,封建统治者之所以愿意开启政治改革并释放权力,并不是因为同情或爱护新兴资产阶级,而是因为害怕社会不满情绪的蔓延,造成动荡甚至革命,最终损及封建统治者的利益。[4]所以,理性国家依然是国家理性规律作用下的产物,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用米歇尔·福柯的话讲,就是“国家治理的准则和方法如何不同于上帝治理世界、家父治理家庭、修道院长治理教团的准则和方法”;从联系上看,国家理性规律通过推动近代以来的工业文明(如近代欧洲国家在战争的竞赛中为了获取军事优势而产生了工业文明)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近代以来的经济增长,推进了理性精神的传播,最终实现了国家理性规律作用下的理性国家的成长。

体拥有的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为了保障财产权,现代国家建立了警察制度、法院制度以及制定颁布了形形色色的法律典章。由于财产权得到保障,公民的创造欲得到释放,制度创新带动了技术创新,资源被更有效率地投入在人力资源、实体资本和基础设施的改善,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增长。[5]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要件。面对着纷繁复杂而又相互关联的社会事务,作为主要的治理主体的政府各部门需要构建大协同机制,过度强调分工而忽视协同必然走向效率的反面,最终会导致决策力和执行力下降;在全球范围内,随着经济一体化和国际市场的形成,各国政府需要加强合作共同解决国际事务与国际争端,构建和平、合作、共赢的全球秩序;在一国范围之内,通过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国家、社会、市场事务治理也必然成为国家治理的常态,由此,平衡——就成为现代国家执政者引领各个治理主体行动通行的艺术。以上关于现代国家治理特征的普遍性并不意味着实现这些特征的方式、渠道也具有普遍性。恰恰相反,由于世界各国走向现代国家治理的历史与逻辑的差异,因而各国实现这些特征的途径与渠道并非完全一致,由此就存在着具有各国特色的现代国家治理之路。参考文献:[1][意]毛瑞若·维罗里.“国家理性”的起源与意义,转引自许章润,翟志勇编.国家理性与现代国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3-4.[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20.[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Daron Acemoglu?熏and James A.Robinson?熏″Why Did the West Extend the Franchise?芽Growth?熏Inequality and Democracy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M].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0a?穴115?雪:1167-1199.[5][美]戴伦·艾塞默鲁,詹姆斯·罗宾森.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富裕与贫困的根源[M]吴国卿等译.台北:三阳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责任编辑 张小莉

理性国家理论推动了资本主义文明的发展,也推动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西方国家在进入20世纪中后期以后开始借助于全球化的浪潮向全世界兜售资本主义国家的理性国家样板,美国就是这样一个号称用理性国家理论构建的现代国家治理的“样板”。

在美国,国家政治生活处处体现了理性国家的特点。美国社会十分弥散的政党认同现象(据统计,美国一共有180多个大大小小的政党)以及在自由主义(美国的左翼)、保守主义(美国的右翼)、中间派(独立选民)这种意识形态的光谱下,往往会产生一种奇特的政治效果:平衡以及政治中间化(balance and centralism)。而美国民主政治之所以能保持稳定的状态,恰恰是由于平衡与中间化的效果,这与美国的建国者们的设想基本保持一致,后代的美国政治家与政治学者经常对政治体制进行微调,客观上也维护了这种中间化趋势,使美国民主政治保持稳定。美国社会内部强烈的批判力量会对一个时期政党政治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并最终使政治体制进行内部调整和修改,最后走向中间化。而且,美国人把这种“平衡”的政治艺术运用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不但在国内政治中经常使用,也经常把它运用到国际政治的舞台上。比如,美国的国际关系理论主要有两种学派:国际自由主义学派(也可称为理想主义学派)和现实主义学派,美国对外政策的制定中几乎同时受到两种学派的影响,而且在对外政策中交替使用两种学派的语言,往往在政策本质上强调现实主义,而在政策的文本与措辞(表达)上强调理想主义。在对外设计的制衡策略中也大量使用“平衡”战略,寻找各种国际力量的相互牵制,美国既可以超脱也可以充当裁判,当然这一切是以美国强大的国力为前提的。当前,美国对亚洲各国制定的“再平衡”策略也是这种思想的运用。

美国的建国者们以及后来的政治家、政治学者他们都吸收了人类一种最基本的治国和管理的智慧——平衡(balance),这非常类似于中国的中庸哲学,这来自人类的常识与天性。人类的天性决定了总是在两个极端之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理性的管理与治国之道决然不可能走向任何一个极端,因为那将意味着毁灭。不同的政治集团总是把左、右两个极端作为自己意识形态的最高境界,但是在政治实际运作中却尽可能降低标准,向中间靠拢,政党的政策就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设计出来的。政治家在两个极端之间向中间滑动,尽可能照顾到多元社会中不同人群的偏好与利益,他既不可能偏袒某一个独特的人群,也不可能照顾到所有人的利益,这使他既保持了中立,也保持了政党的代表功能。这样一种统治的制度设计被美国的建国之父们比喻为“伽利略钟摆”,永远在两个点之间来回摆动,钟摆不停,政治生命不止。

理性国家的规律在美国取得了成功,并不意味着美国的经验可以在别的国家简单复制。事实上,世界上有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走向现代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因盲目照搬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样板而出现了水土不服的征兆,在现代国家治理与传统国家治理的区间内反复出现颠覆与震荡,国家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这些国家只看到了国家理性规律的相似性,却忽视了实现这一规律在各国的不同条件、形式、渠道。

三、理性国家规律作用下现代国家治理的几个特征

在全球化时代,理性国家特征越来越频繁地体现在世界各国的政治生活中,这得益于全球化、分工、新能源、利益分化、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监督与制衡等,因而任何一股力量都很难长期将一个国家的发展引入非正常、非理性或颠覆性的轨道。极端者即使在短期内把国家发展引入到非理性的轨道,长期看也终将被拉回到理性的轨道,这种理性的轨道既是统治者内部各种力量博弈的结果,也是统治者团队与社会力量、国际资本集团博弈的结果。最终,国家发展的方向是最大数人利益与价值的最大公约数。因此,在理性国家作用下现代国家治理具有一些相似的特征。

1.构建包容性的国家观念是现代国家治理的第一要素。无论什么社会制度,什么时代,在一个价值和利益多元化的治理区域内,必然需要形成一个包容性的共同体观念,在民族国家产生以前,国家之所以漂无定所,是因为缺乏这样的观念。民族国家产生以后,国家观念最终形成,并包容政党、公民、民族、阶级、职业、团体等的价值观,这是现代国家得以稳固的基础。而巩固的国家观念与坚固的执政理念适度分离,这是世界上许多多元化社会、超大型国家成功治理的重要原因。国家观念凝聚了任何时代的现实关切,发挥包容、统一人民不同利益、价值与诉求的作用;而执政理念则更具有长远性和现实针对性,发挥教育引导民众的作用,二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得益彰。

2.以人为本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价值导向。传统国家是以某种超俗的力量(如神的力量)统治世俗的力量或以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为特征,因而忽视以人为中心;现代国家则以大多数人的统治为特征,以代表者与被代表者为分野,强调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强调人民主体作用。现代国家治理需要强化对本国公民的本体论思维训练,强化以人为本的哲学思考,构建一系列围绕以人为本而形成的先进制度与文明成果,形成全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这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灵魂,也是立国之本。有了经得起历史、实践和民众检验的思想体系、制度体系,任何来自外部有组织的“意识攻击”都会被自觉地挡回去。

3.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幸福是现代国家治理目标的“最大的公约数”。近代以来,避免恐惧与不安全感是公民最大的幸福指数。在传统国家里边,被统治者既难以避免外敌的入侵也难以避免本国统治阶级的盘剥,处于高度的不安全感之中。现代国家则需要排除各种干扰,给全体公民提供最佳的国内和国际安全环境,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民的生命生产生活安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于是,建立福利国家和普惠型的福利制度就成为实现幸福国家的重要手段。

4.人民普遍认可的权威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前提。传统国家如阶级社会通过恐惧、高压、收买来构建权威,导致权威时弱时强,权威的更替成为常态,缺乏稳定性、长效化、制度化的统一权威;现代国家也需要权威,但前提是人民的广泛认同,人民通过授权选择自己的代表来治国理政,执政者执行人民或人民的代表制定的各种法律,通过法律这种“没有感情的智慧”来制定公共政策、执行公共意志、维护公共秩序,广泛地传播和实施依法治国的理念和举措,让法律成为全体公民自觉遵循的“游戏规则”。

5.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现代国家运转有效的根本保障。传统国家治理之中,权力往往掌握在一个人或少数人中,当这些统治者有道德的时候,其政治体制可以形成开明君主专制;当统治者失去道德的时候,就会变成僭主制或寡头制。现代国家的权力运行则需要有制约的制度来保障,在各种制约机制中,分权是普遍的制约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在全球化时代,随着互联网、社交媒体的兴起,新能源的广泛使用,国家治理结构的扁平化将会成为不可阻挡的基本趋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承认并引导社会权力的崛起将是把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必然选项。

6.公民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用制度引领公民的创新实践。在传统国家,一切财产属于“神”或君主或少数人,大多数个人并不具有合法的财产权,至多只具有财产的看护权。尽管一些古代政体中已经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财产权,但由于缺乏对保护财产权的必要的警察、法院制度、各种法律典章的设计,公民的财产权事实上难以得到保障,经济增长的速度缓慢。而现代国家则强调财产权属于某个主体(如国家或个人),主

理性国家理论推动了资本主义文明的发展,也推动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西方国家在进入20世纪中后期以后开始借助于全球化的浪潮向全世界兜售资本主义国家的理性国家样板,美国就是这样一个号称用理性国家理论构建的现代国家治理的“样板”。

在美国,国家政治生活处处体现了理性国家的特点。美国社会十分弥散的政党认同现象(据统计,美国一共有180多个大大小小的政党)以及在自由主义(美国的左翼)、保守主义(美国的右翼)、中间派(独立选民)这种意识形态的光谱下,往往会产生一种奇特的政治效果:平衡以及政治中间化(balance and centralism)。而美国民主政治之所以能保持稳定的状态,恰恰是由于平衡与中间化的效果,这与美国的建国者们的设想基本保持一致,后代的美国政治家与政治学者经常对政治体制进行微调,客观上也维护了这种中间化趋势,使美国民主政治保持稳定。美国社会内部强烈的批判力量会对一个时期政党政治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并最终使政治体制进行内部调整和修改,最后走向中间化。而且,美国人把这种“平衡”的政治艺术运用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不但在国内政治中经常使用,也经常把它运用到国际政治的舞台上。比如,美国的国际关系理论主要有两种学派:国际自由主义学派(也可称为理想主义学派)和现实主义学派,美国对外政策的制定中几乎同时受到两种学派的影响,而且在对外政策中交替使用两种学派的语言,往往在政策本质上强调现实主义,而在政策的文本与措辞(表达)上强调理想主义。在对外设计的制衡策略中也大量使用“平衡”战略,寻找各种国际力量的相互牵制,美国既可以超脱也可以充当裁判,当然这一切是以美国强大的国力为前提的。当前,美国对亚洲各国制定的“再平衡”策略也是这种思想的运用。

美国的建国者们以及后来的政治家、政治学者他们都吸收了人类一种最基本的治国和管理的智慧——平衡(balance),这非常类似于中国的中庸哲学,这来自人类的常识与天性。人类的天性决定了总是在两个极端之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理性的管理与治国之道决然不可能走向任何一个极端,因为那将意味着毁灭。不同的政治集团总是把左、右两个极端作为自己意识形态的最高境界,但是在政治实际运作中却尽可能降低标准,向中间靠拢,政党的政策就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设计出来的。政治家在两个极端之间向中间滑动,尽可能照顾到多元社会中不同人群的偏好与利益,他既不可能偏袒某一个独特的人群,也不可能照顾到所有人的利益,这使他既保持了中立,也保持了政党的代表功能。这样一种统治的制度设计被美国的建国之父们比喻为“伽利略钟摆”,永远在两个点之间来回摆动,钟摆不停,政治生命不止。

理性国家的规律在美国取得了成功,并不意味着美国的经验可以在别的国家简单复制。事实上,世界上有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走向现代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因盲目照搬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样板而出现了水土不服的征兆,在现代国家治理与传统国家治理的区间内反复出现颠覆与震荡,国家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这些国家只看到了国家理性规律的相似性,却忽视了实现这一规律在各国的不同条件、形式、渠道。

三、理性国家规律作用下现代国家治理的几个特征

在全球化时代,理性国家特征越来越频繁地体现在世界各国的政治生活中,这得益于全球化、分工、新能源、利益分化、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监督与制衡等,因而任何一股力量都很难长期将一个国家的发展引入非正常、非理性或颠覆性的轨道。极端者即使在短期内把国家发展引入到非理性的轨道,长期看也终将被拉回到理性的轨道,这种理性的轨道既是统治者内部各种力量博弈的结果,也是统治者团队与社会力量、国际资本集团博弈的结果。最终,国家发展的方向是最大数人利益与价值的最大公约数。因此,在理性国家作用下现代国家治理具有一些相似的特征。

1.构建包容性的国家观念是现代国家治理的第一要素。无论什么社会制度,什么时代,在一个价值和利益多元化的治理区域内,必然需要形成一个包容性的共同体观念,在民族国家产生以前,国家之所以漂无定所,是因为缺乏这样的观念。民族国家产生以后,国家观念最终形成,并包容政党、公民、民族、阶级、职业、团体等的价值观,这是现代国家得以稳固的基础。而巩固的国家观念与坚固的执政理念适度分离,这是世界上许多多元化社会、超大型国家成功治理的重要原因。国家观念凝聚了任何时代的现实关切,发挥包容、统一人民不同利益、价值与诉求的作用;而执政理念则更具有长远性和现实针对性,发挥教育引导民众的作用,二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得益彰。

2.以人为本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价值导向。传统国家是以某种超俗的力量(如神的力量)统治世俗的力量或以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为特征,因而忽视以人为中心;现代国家则以大多数人的统治为特征,以代表者与被代表者为分野,强调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强调人民主体作用。现代国家治理需要强化对本国公民的本体论思维训练,强化以人为本的哲学思考,构建一系列围绕以人为本而形成的先进制度与文明成果,形成全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这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灵魂,也是立国之本。有了经得起历史、实践和民众检验的思想体系、制度体系,任何来自外部有组织的“意识攻击”都会被自觉地挡回去。

3.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幸福是现代国家治理目标的“最大的公约数”。近代以来,避免恐惧与不安全感是公民最大的幸福指数。在传统国家里边,被统治者既难以避免外敌的入侵也难以避免本国统治阶级的盘剥,处于高度的不安全感之中。现代国家则需要排除各种干扰,给全体公民提供最佳的国内和国际安全环境,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民的生命生产生活安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于是,建立福利国家和普惠型的福利制度就成为实现幸福国家的重要手段。

4.人民普遍认可的权威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前提。传统国家如阶级社会通过恐惧、高压、收买来构建权威,导致权威时弱时强,权威的更替成为常态,缺乏稳定性、长效化、制度化的统一权威;现代国家也需要权威,但前提是人民的广泛认同,人民通过授权选择自己的代表来治国理政,执政者执行人民或人民的代表制定的各种法律,通过法律这种“没有感情的智慧”来制定公共政策、执行公共意志、维护公共秩序,广泛地传播和实施依法治国的理念和举措,让法律成为全体公民自觉遵循的“游戏规则”。

5.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现代国家运转有效的根本保障。传统国家治理之中,权力往往掌握在一个人或少数人中,当这些统治者有道德的时候,其政治体制可以形成开明君主专制;当统治者失去道德的时候,就会变成僭主制或寡头制。现代国家的权力运行则需要有制约的制度来保障,在各种制约机制中,分权是普遍的制约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在全球化时代,随着互联网、社交媒体的兴起,新能源的广泛使用,国家治理结构的扁平化将会成为不可阻挡的基本趋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承认并引导社会权力的崛起将是把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必然选项。

6.公民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用制度引领公民的创新实践。在传统国家,一切财产属于“神”或君主或少数人,大多数个人并不具有合法的财产权,至多只具有财产的看护权。尽管一些古代政体中已经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财产权,但由于缺乏对保护财产权的必要的警察、法院制度、各种法律典章的设计,公民的财产权事实上难以得到保障,经济增长的速度缓慢。而现代国家则强调财产权属于某个主体(如国家或个人),主

理性国家理论推动了资本主义文明的发展,也推动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西方国家在进入20世纪中后期以后开始借助于全球化的浪潮向全世界兜售资本主义国家的理性国家样板,美国就是这样一个号称用理性国家理论构建的现代国家治理的“样板”。

在美国,国家政治生活处处体现了理性国家的特点。美国社会十分弥散的政党认同现象(据统计,美国一共有180多个大大小小的政党)以及在自由主义(美国的左翼)、保守主义(美国的右翼)、中间派(独立选民)这种意识形态的光谱下,往往会产生一种奇特的政治效果:平衡以及政治中间化(balance and centralism)。而美国民主政治之所以能保持稳定的状态,恰恰是由于平衡与中间化的效果,这与美国的建国者们的设想基本保持一致,后代的美国政治家与政治学者经常对政治体制进行微调,客观上也维护了这种中间化趋势,使美国民主政治保持稳定。美国社会内部强烈的批判力量会对一个时期政党政治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并最终使政治体制进行内部调整和修改,最后走向中间化。而且,美国人把这种“平衡”的政治艺术运用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不但在国内政治中经常使用,也经常把它运用到国际政治的舞台上。比如,美国的国际关系理论主要有两种学派:国际自由主义学派(也可称为理想主义学派)和现实主义学派,美国对外政策的制定中几乎同时受到两种学派的影响,而且在对外政策中交替使用两种学派的语言,往往在政策本质上强调现实主义,而在政策的文本与措辞(表达)上强调理想主义。在对外设计的制衡策略中也大量使用“平衡”战略,寻找各种国际力量的相互牵制,美国既可以超脱也可以充当裁判,当然这一切是以美国强大的国力为前提的。当前,美国对亚洲各国制定的“再平衡”策略也是这种思想的运用。

美国的建国者们以及后来的政治家、政治学者他们都吸收了人类一种最基本的治国和管理的智慧——平衡(balance),这非常类似于中国的中庸哲学,这来自人类的常识与天性。人类的天性决定了总是在两个极端之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理性的管理与治国之道决然不可能走向任何一个极端,因为那将意味着毁灭。不同的政治集团总是把左、右两个极端作为自己意识形态的最高境界,但是在政治实际运作中却尽可能降低标准,向中间靠拢,政党的政策就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设计出来的。政治家在两个极端之间向中间滑动,尽可能照顾到多元社会中不同人群的偏好与利益,他既不可能偏袒某一个独特的人群,也不可能照顾到所有人的利益,这使他既保持了中立,也保持了政党的代表功能。这样一种统治的制度设计被美国的建国之父们比喻为“伽利略钟摆”,永远在两个点之间来回摆动,钟摆不停,政治生命不止。

理性国家的规律在美国取得了成功,并不意味着美国的经验可以在别的国家简单复制。事实上,世界上有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走向现代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因盲目照搬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样板而出现了水土不服的征兆,在现代国家治理与传统国家治理的区间内反复出现颠覆与震荡,国家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这些国家只看到了国家理性规律的相似性,却忽视了实现这一规律在各国的不同条件、形式、渠道。

三、理性国家规律作用下现代国家治理的几个特征

在全球化时代,理性国家特征越来越频繁地体现在世界各国的政治生活中,这得益于全球化、分工、新能源、利益分化、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监督与制衡等,因而任何一股力量都很难长期将一个国家的发展引入非正常、非理性或颠覆性的轨道。极端者即使在短期内把国家发展引入到非理性的轨道,长期看也终将被拉回到理性的轨道,这种理性的轨道既是统治者内部各种力量博弈的结果,也是统治者团队与社会力量、国际资本集团博弈的结果。最终,国家发展的方向是最大数人利益与价值的最大公约数。因此,在理性国家作用下现代国家治理具有一些相似的特征。

1.构建包容性的国家观念是现代国家治理的第一要素。无论什么社会制度,什么时代,在一个价值和利益多元化的治理区域内,必然需要形成一个包容性的共同体观念,在民族国家产生以前,国家之所以漂无定所,是因为缺乏这样的观念。民族国家产生以后,国家观念最终形成,并包容政党、公民、民族、阶级、职业、团体等的价值观,这是现代国家得以稳固的基础。而巩固的国家观念与坚固的执政理念适度分离,这是世界上许多多元化社会、超大型国家成功治理的重要原因。国家观念凝聚了任何时代的现实关切,发挥包容、统一人民不同利益、价值与诉求的作用;而执政理念则更具有长远性和现实针对性,发挥教育引导民众的作用,二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得益彰。

2.以人为本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价值导向。传统国家是以某种超俗的力量(如神的力量)统治世俗的力量或以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为特征,因而忽视以人为中心;现代国家则以大多数人的统治为特征,以代表者与被代表者为分野,强调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强调人民主体作用。现代国家治理需要强化对本国公民的本体论思维训练,强化以人为本的哲学思考,构建一系列围绕以人为本而形成的先进制度与文明成果,形成全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这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灵魂,也是立国之本。有了经得起历史、实践和民众检验的思想体系、制度体系,任何来自外部有组织的“意识攻击”都会被自觉地挡回去。

3.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幸福是现代国家治理目标的“最大的公约数”。近代以来,避免恐惧与不安全感是公民最大的幸福指数。在传统国家里边,被统治者既难以避免外敌的入侵也难以避免本国统治阶级的盘剥,处于高度的不安全感之中。现代国家则需要排除各种干扰,给全体公民提供最佳的国内和国际安全环境,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民的生命生产生活安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于是,建立福利国家和普惠型的福利制度就成为实现幸福国家的重要手段。

4.人民普遍认可的权威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前提。传统国家如阶级社会通过恐惧、高压、收买来构建权威,导致权威时弱时强,权威的更替成为常态,缺乏稳定性、长效化、制度化的统一权威;现代国家也需要权威,但前提是人民的广泛认同,人民通过授权选择自己的代表来治国理政,执政者执行人民或人民的代表制定的各种法律,通过法律这种“没有感情的智慧”来制定公共政策、执行公共意志、维护公共秩序,广泛地传播和实施依法治国的理念和举措,让法律成为全体公民自觉遵循的“游戏规则”。

5.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现代国家运转有效的根本保障。传统国家治理之中,权力往往掌握在一个人或少数人中,当这些统治者有道德的时候,其政治体制可以形成开明君主专制;当统治者失去道德的时候,就会变成僭主制或寡头制。现代国家的权力运行则需要有制约的制度来保障,在各种制约机制中,分权是普遍的制约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在全球化时代,随着互联网、社交媒体的兴起,新能源的广泛使用,国家治理结构的扁平化将会成为不可阻挡的基本趋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承认并引导社会权力的崛起将是把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必然选项。

6.公民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用制度引领公民的创新实践。在传统国家,一切财产属于“神”或君主或少数人,大多数个人并不具有合法的财产权,至多只具有财产的看护权。尽管一些古代政体中已经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财产权,但由于缺乏对保护财产权的必要的警察、法院制度、各种法律典章的设计,公民的财产权事实上难以得到保障,经济增长的速度缓慢。而现代国家则强调财产权属于某个主体(如国家或个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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