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荫
人高马大的美国人,竟也怕死。
尹钛先生所著的《美国精神》一书中,记录了这么一个小故事:
一位日本军人,当年和苏联红军、中国的国民党军、英国军队全打过仗,最后在菲律宾从美国人手里九死一生地捡回一条命。
这位日本军人跟多国的部队交过手,最怕的是美国人,为什么?他的回答足以让人大吃一惊:因为美国人怕死。
日本军人说,“怕死的军队最可怕,你没法把他弄死。美国人怕死,躲在坦克、推土机后,你打不到他。而他因为怕死,非得把你打没了不肯罢手。没有打到一半肯停手的。”
还有一位二战时日本的海军飞行员也说,和美国人没法打仗。中途岛的时候,日美舰载机的性能差不多,但是美军飞行员一上天,就玩了命地打,油用完了就往海里跳。他们知道飞机不值钱,性命值钱,肯定会有人来救援。所以,美国人见了日本人就缠住不放,往死里打。只有把对手打得粉身碎骨,才能保得住自己的性命。
日本军人怕美国人,看来有一定的道理。但凡把将士的性命当性命的军队,是可怕的。二战末期,为了减少美军士兵的伤亡,为了反法西斯战争的决胜,美国对日本不惜动用了恐怖的原子弹,让穷凶恶极的日本军国主义遭到了致命的打击。
美国军人怕死,警察也怕死。美国的警察训练有素,装备精良,耀武扬威,气势嚇人。尽管如此,却也怕死。在执勤中,若犯罪嫌疑人无视警告,稍有抗拒,警察便先发制人,不惜以任何手段将对方击倒,无论如何也要保证自己的安全。
怕死的人,把生命放在至高的位置。19世纪末期,防弹衣由怕死的美国人研制生产。当美国士兵用防弹衣挡子弹的时候,中国的义和团们宁可用自己的大刀和长矛,也不要洋人的枪炮,袒胸露臂,高喊“刀枪不入”,一批倒下,一批再冲上去,前赴后继,如此勇猛地不怕死,最后都是悲惨地死去。
防弹衣自然是给怕死的人穿的。朝鲜战场上,美军因装备了尼龙防弹衣,在激烈的交战中,使士兵胸、腹部的致死率降低65%,多少人从残酷的战场上保住了性命。
荷枪实弹的军警尚且怕死,普通的美国老百姓更是怕死。在美国,只要愿意,人人都可以握上一支枪,以枪壮胆,用枪保命。早在1791年,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就作出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几百年下来,枕着枪睡觉,捏着枪防身,已经成为美国人的生活方式。美国人的私宅,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若有人误闯私宅,说不定主人已经端枪瞄着你。如今,美国的枪支泛滥,枪击事件不断。然而,要取缔枪支谈何容易,美国人绝不让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险的境地,用枪支防身保命是美国宪法赋予的权利,怕死的美国人自然备足了枪支弹药。
美国人的怕死,其实源于对生命的珍爱。在美国,孩子的生命至高无上,对孩子生命安全的保护是最大限度的,比如,校车有鲜明的颜色和最牢固的设计,学生放学时,所有的车辆必须无条件停下来,让校车先行,这是法律规定,并成为美国人的理念:要像保护总统一样保护孩子的安全,未来的美国总统就在这些孩子中。
这种对于生命的珍爱,已经成为美国人的价值观,哪怕逝去的生命,同样至高无上。半个世纪前的越南战争,美军伤亡惨重。直到如今,美国仍然在寻找那些在柬埔寨、越南、老挝等国家失踪的美军士兵遗骸,兑现“让每个人回家”的承诺,任何人只要找到阵亡美军士兵的遗骸,便可得到25万美元的奖励。对找到的遗骸则盖上美国国旗,隆重地送回国内。
美国人如此怕死,如此地拿命当命,这样的国家,这样的人民,自然要另眼相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