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四川“两个跨越”

2014-07-31 14:49屈晓华
四川党的建设 2014年7期
关键词:决策法治思维

屈晓华

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实现“两个跨越”提供保障。

省委提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改革发展中的风险隐患,实现依法治省是当前的重大任务,也是实现四川“两个跨越”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

四川在推进“两个跨越”中面临的社会稳定风险

随着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全省处于大发展、大跨越的阶段,产业集聚发展稳步扩大,能源资源开发大力推进,交通建设飞速发展,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随着发展进程加快,四川也面临着较大的稳定风险:一是直接利益冲突引发风险。因库区移民、开发区建设、交通建设、城镇化建设等,涉及大量土地征收、拆迁、占用耕地和补偿安置资金,利益冲突量大面宽,引发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较大,2013年全省信访总量21.8万件,重点工业项目、重大自然灾害容易诱发社会秩序冲击。二是生态环境破坏引发风险。从全国来看,自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全省拟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也存在潜在风险不可忽略。三是民生保障不到位引发风险。因开发区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农转非农民进城后,失去了原有的经济来源,又缺乏适应新环境的生存技能,基本民生问题日益凸显,解决不好就会成为稳定隐患。四是经济纠纷引发稳定风险。近5年我省发生非法集资案数量和数额大幅上升,因工伤事故、劳动合同引发的劳资关系纠纷逐年递增,近5年平均每年上升15%。这类纠纷本属于经济风险,应由市场主体自己承担,但由于利益重大,牵涉面广,群众很难理性承受,往往把矛头转向政府,从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

四川是人口大省、矛盾大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各项改革的全面深化,社会利益日益多元,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各种矛盾和问题更加纷繁复杂,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加。这些风险隐患如不能妥善解决和化解,社会安全稳定就没有根基,实现“两个跨越”的目标就没有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

化解发展中的风险隐患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当前,必须着力于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实现“两个跨越”提供保障。

强化科学决策,建立健全风险决策机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就是要求党树立宪法思维和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领导和管理国家事务。党委作为实现“两个跨越”的领导核心,必须强化科学决策,建立健全风险决策机制。一是坚持民生为先的决策导向。在决策时,首先考虑是否有利于促进民生改善,统筹考虑整体利益与部分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充分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如在征地拆迁中,应高度重视拆迁户的安置,全面考虑居住、就业、养老等问题,系统化推进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二是完善利益主体参与的决策程序。在作决策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规定要求,履行公开要求,对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现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吸收群众参与决策,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论证、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公正。三是推广预先风险评估的决策模式。加快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覆盖,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向纵深发展,纵向上逐步延伸到乡镇(街道),横向上向各行业、各领域拓展;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真正把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作决策、上项目的必经前置程序。

法治思维预防化解矛盾,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处置机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加快,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就业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很突出、处理起来很棘手的问题,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是检验社会治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一是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在法治轨道寻求解决办法。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干部和群众都要懂得法律、相信法律。建立健全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通过法定渠道解决利益矛盾。二是进一步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推动调解组织网络向基层和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领域延伸;进一步健全“三大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增强整体功能;建立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疑难矛盾纠纷的多部门联合调解制度,集中力量攻坚化难;健全矛盾滚动排查制度,在第一时间依法予以化解,防止矛盾堆积叠加,为推进“两个跨越”减少前进阻力。

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现代社会中,政府影响不可避免地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没有政府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社会的法治化,也不可能有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规范和制约政府权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行使行政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凡是法律没有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必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权限,细化执法标准,强化执法考核。同时,政府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谁不依法办事引起矛盾的,谁就要承担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二是运用法律的规范性营造发展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推进建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善于通过制定规则、加强市场监管来引导“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更加注重通过颁布典型司法个案或出台规范性文件,引导市场主体自觉、自发调整,实现市场自我良性发展。同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对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规则的依法制裁,对藉发展、改革之名侵占国家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谋取个人私利的依法坚决打击,对因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驱动干扰、阻挠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发展大环境始终健康有序。

提升法治素养,夯实“两个跨越”的法治基础。在法治宣传教育中普遍存在重知识普及、轻精神培育,重法制教育、轻法治实践,重民众教化、轻公权制约的倾向,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公权力不能在法治的范围内运行,“两个跨越”缺少良好法治基础。一是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通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轮训、健全学法制度、监督法治实践等方式,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使领导干部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深刻认识手中权力的有限性,深刻懂得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要追究的道理,严格按照法律授权行使权力,谨慎恪守正当程序,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滥用。二是培育全社会的法治精神。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对象,制定普法规划,拟制“菜单式”普法大纲,分类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尤其在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时,学会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不仅是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需要,还是形成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必由之路。在利益多样、观念多元的今天,只有政府和公民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四川建设才会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两个跨越”才具有坚实的组织基础、法治基础和群众基础。(作者系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责编:李妍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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