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法治精神

2014-07-29 13:46王人博
人民教育 2014年23期
关键词:德性讲台人格

王人博

法治是现代世界的文明形态,也是现代人的一种基本生活方式。世界上的法治实践有千般模样,其精神却是共通的,那就是恪守法律规则,尊从德性。自然世界都有它的节律,而我们人类世界只有温良有序,才会变得更好。“温良”既是现代文明形态,也是现代人必需的教养。法治精神既包含了理性规则,也内化有温良德性。所以,一个法治社会的公民既要服从(国家法律的)外在规则,也要具有内在的公民道德。“法表德里”,表里如一,相互为用。法治与德性的完美结合,才能使心灵与行为和谐统一。

说得简单一点,法治就是使我们每一个人言有矩,行有度,为人处事有方寸。少一些言语的戾气而多一些善意,少一些行为的恣肆而多一些谦恭,这是法治精神的题中之义。

就我们每一个个体而言,守住本分,不越规矩,这是建成法治社会的基础。法治并不需要宏大叙事,也无须壮怀激烈,它言透的是人世间最普通的道理:官有官道,民有民德。法治之下,官员应知道自己手中权柄的边界;与法治打交道最近的法官,应该明白自己的角色和分量。要知道,“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法治社会,讲究的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信守承诺”、“童叟无欺”,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

法治既是治国平天下的大事,也是在我们身边的点滴小事:一个法治社会就是开车的人不横冲直闯,知道红绿灯的价值;过马路的行人不会站在斑马线上“凑够一拨儿人就走”。要知道,法治与人数无关,只与规则有关。“法不责众”不等于人多就可以无视规则;法治不可能消除冤屈,但它会对冤屈做出一定的补偿,人在无助的时候恰恰需要这种补偿。法治是人在无望的时候的最后慰藉。

法治精神之于教师更为重要。教师的三尺讲台,不仅仅是播撒知识之地,也是造就公民的摇篮。教师培养学生为合格的公民,首先自己得是个好的公民导师。正所谓“身正为范、德高为师”,教师站在讲台上,就应是一座标准的公民像。

说到底,尊重法律规则的实质是尊重人格。中小学教育应该是锻造现代公民独立人格、自由精神的初步与起始,初始成而事半成。法治的长久事业一半在公民教育与养成。公民教育的精髓就在于人格教育。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就说过:“在历史中,我们发现人格总是希望赢得尊重。再没有比这样的准则更掷地有声的了。”学校是世俗学理与道德学说的源泉,中小学教师能从这里汲取泉水,并在讲台上和谈话中把它洒在学生身上。人格成公民便成,法治之命则长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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