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靖宁
【摘要】 本文分析和阐述了虚拟运营商对“摆脱”结算工作的约束条件的迫切性,并对建立规范的国内电信基础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之间的结算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助力虚拟运营商专注其核心领域以更好地发展转售业务。
【关键词】 虚拟运营商 基础电信运营商 结算机制
一、引言
当前,国内虚拟运营商的业务启动正紧锣密鼓的进行,据工信部的部署,虚拟运营商计划于2014年6月正式放号,届时,国内20多家的虚拟运营商的品牌和服务将会陆续上市。然而,不管这些虚拟运营商采取怎样的商业模式,都不可避免的需要与基础电信运营商进行结算。目前国内的移动转售业务刚起步,虚拟运营商与电信运营之间的结算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且对于虚拟运营商而言,话单计费和结算只是开展转售业务的支撑性的基础工作,并非其商业模式的盈利点,如这方面投入成本过大,势必制约着他们的发展。
因此,本文在借鉴国际漫游话单结算机制的基础上,探讨建立规范的虚拟运营商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结算机制,旨在优化移动转售业务生态环境,促进转售业务的发展提供参考。
二、运营商级的结算的基础条件
所谓结算,就是资金收付,即按照相应的凭据向对方收款或付款。对于与提供一般有形产品的企业的结算,结算的对象明确和直观。但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是无形、不可存储的服务,结算只能依据网元采集的话单,结算的标的不直观;且运营商的话单格式往往都不一样。如何让对方识别、处理和接受话单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是结算工作的首要前提。总体说来,电信运营商之间结算的顺利进行需至少具备这三个基础:(1)统一的话单格式,否则,对方无法处理。(2)话单的校验标准和错单机制,即识别有效话单与无效话单并通过告知对方错单的途径和机制。(3)IT系统支撑,运营商级的话单量基本都是海量数据,必须依靠IT系统才能完成话单的校验和处理。
虚拟运营商从基础电信运营商批发电信服务再转售给消费者,前者依据消费者产生的话单向后者结算,这也就决定了国内虚拟运营商向础电信运营商的结算需受到上述条件的制约,且他们更为迫切地需要去“摆脱”这些约束。据2014年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第二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企业发放的试点批文显示,现阶段已有迪信通、乐语通信等9家企业同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虚拟运营商,随着第三批试点企业牌照的发放,这种一对二的虚拟运营商数量极有可能增加,甚至还会出现同是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虚拟运营商。倘若每个基础电信运营商都制定一种话单格式和校验标准,相当一部分虚拟运营商就得具备能够处理两种甚至是三种不同格式的话单的能力,这势必加大了他们的投入成本和运营成本,压缩了盈利空间。而解决虚拟运营商面临的这个问题就得依靠通信行业内建立规范的结算机制。
三、运营商级的结算机制的建议
通过上文的论述,结合对国际漫游话单的结算的研究和实践,对于建立规范的国内虚拟运营商与基础电信运营商之间结算机制,有下述两方面的建议:
1、结算机制需包含的内容和标准
(1)话单格式标准。建议采用国际漫游交互的TAP文件标准(Transferred Account Procedure),理由:①TAP格式是国际通用的标准,各话单的节点元素定义规范和成熟,且扩展性强,如对Call Type Group组定义新的值就可以支持国内转售业务的各种通信场景。②TAP文件的话单类型与转售业务类型有很好的契合度,比如转售业务的Voice、SMS、GPRS和WLAN可以直接套用TAP的MOC、MTC和GPRS话单。③TAP文件的传输和处理效率高,TAP文件是树形结构,一个TAP文件可以包含各种业务类型,而平面格式则必须按照业务类型单独生成不同的文件。(2)话单文件的校验标准和错单返回机制。话单文件的校验标准,建议采用与TAP对应的TD 57标准,保留转售业务话单类型的校验点即可,完全不需要做逻辑上和结构上的改动。对于校验不通过的文件或者话单的错单的返回机制,也继续沿用国际的RAP机制(Returned Account Procedure),即把错误的文件或者话单生成RAP文件并返回给对方。RAP文件和TAP文件一样,是系统自动接收和处理,因此使用RAP机制,可以提高处理效率。(3)争议处理的流程。交互话单文件或者返回的错单一旦一方有争议,就得进入争议处理流程。规范的争议处理流程至少需要包括:争议处理的方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处理时限要求等,以及争议需升级处理的接口人和流程。
2、结算工作的开展方式
诸如话单处理、错单解析和解决争议等结算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虚拟运营商不一定具备这样的资源或能力,另外,结算只是支撑工作,独立于虚拟运营商的商业模式和核心业务之外,因此,虚拟运营商可以借鉴运营商的国际漫游话单的交互和结算模式,把结算工作外包给清算中心[大部分运营商都把国际漫游的结算工作外包给专业的清算中心,以降低成本。据GSM Association统计,全球95%以上的运营商都把国际漫游话单交互、处理等结算工作外包给国际漫游清算中心,目前,国际上共有ARCH、Syniverse、EDCH等20家专业的国际漫游清算中心,以降低相关的成本。实际上,引入清算中心之后,现实中虚拟运营商一对多个基础运营商的复杂结算关系就会简化为公共和私有两个接口:(1)清算中心与基础运营商之间属于公共接口,交互统一标准的TAP和RAP文件,遵循规范的争议处理流程;(2)清算中心与虚拟运营商之间是私有接口,虚拟运营商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与清算中心交互自定义格式文件,或者由清算中心完成与话单计费相关的所有工作,虚拟运营商直接使用清算中心处理的结果。因此,公、私两个接口的设置保证了基础电信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之间结算的规范与灵活、高效与标准的统一。
至此,总结上述的建议,理想的国内基础电信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的话单交互和结算关系如图1所示:
四、结束语
考虑到国内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都具有国际漫游话单交互及结算的机制和经验,把国际漫游话单结算模式引入到国内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的结算机制,从理论和实践上看都应该可行的。当然,结算机制的范畴还包括账务、收付款等工作,只不过这些需以话单的顺利交互和处理为前提,所以本文所探讨的结算机制集中在如何规范基运营商之间的话单交互和处理。
参 考 文 献
[1] GSM Association.TD.57 Transferred Account Procedure Data Record Format [EB/OL] https://infocentre2.gsma.com/od/Pages/default.aspx?start1=21
[2] GSM Association.BA.12 Transferred Account Procedure and Billing Information [EB/OL] https://infocentre2.gsma.com/od/Pages/default.aspx?start1=21
[3] GSM Association.BA.13 Returned Account Procedure [EB/OL] https://infocentre2.gsma.com/od/Pages/default.aspx?start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