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丽华
宪法如何保障学生的基本权利
◎佟丽华
我想着重与同学们谈谈,宪法和我们学生有什么关系。过去十五年,我主要做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工作,我想拿宪法的一个条款来讲一讲它和我们学生之间的密切关系。
宪法明确提出,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个条款就和我们每个同学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从四个方面包含了对我们每个公民的保护:
一是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来自公共权力的侵害。在法治社会,不论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还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他的公共权力都会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严格制约。推进依法治国,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以法的形式约束公共权力。从这个角度来说,依法治国的进程,更有助于保障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来自公共权力的侵害。
二是保护孩子的人格尊严不受来自家庭的侵害。很多孩子关注父母是不是可以打骂自己,其实宪法当中已明确作了规定,要保护孩子,禁止实施家庭暴力。为了落实这样的宪法条款,国家正在制订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专门的反对针对妇女和儿童家庭暴力的具体规定。这些法律和规定,都会避免孩子在家庭中人格尊严受到侵害。
三是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受来自学校的侵害。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都明确禁止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和管理措施。保障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也是学校的重要职责。
四是保护自身的人格尊严与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要相统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相对和统一的。根据宪法的规定,我们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伤害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简单来说,你不希望受到别人的欺负,那你就不能去欺负其他的同学;要让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首先就要尊重其他同学的人格尊严。
从以上四个方面来看,大家作为公民的人格尊严都会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十分重要,也是基础性的。整个社会都在关注,怎样培养出与国家法治进程相适应的合格公民。这是一个伟大的、变革的时代,为把国家的未来建设成一个更加繁荣富强、民主法治的国家,需要我们每个人行动起来!(作者为十八大代表、公益律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