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作为人们居住、生活的场所,其质量理应得到大家最大的重视,然而层出不穷的“楼脆脆”、“楼歪歪”、“楼倒倒”却一直扮演着负面角色,冲击着人们的安全底线。近期,浙江奉化一所居民楼突然“粉碎性坍塌”,造成一死六伤,以及数十户居民无家可归,而其楼龄竟刚满20岁。蓦然回首,不难发现近年来“未老先衰”的楼房也是屡见不鲜,其建成期集中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于是有专家惊呼:良莠不齐的80、90后房屋,已集中进入“质量报复期”,一方面,表现在房屋结构的破坏上,另一方面表现在功能性质量上,如常见的渗漏水、裂缝及不保温等现象。
在人们的观念中,房屋防水没有结构安全那么重要,也没有温馨、舒适的装潢那么受到关注,甚至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也习惯了渗漏水,这种错误的观点很大程度上容忍了渗漏水质量问题的长期存在。对结构当然应该重视,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殊不知渗漏水的存在会加大结构的破坏,甚至引起结构的倒塌。所以,渗漏不是小事,特别是已进入质量报复期的80、90后房屋发生渗漏,更需关注。
一、追根溯源
1.时代原因
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迎来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轮建设高峰,各地兴建了大量居民楼房。然而,高速发展的背后隐藏着各式各样的问题,特别是在房屋防水质量上存在许多先天不足。
首先,当时的房屋建筑屋面防水以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煤沥青油毡、煤焦油聚氨酯涂料等为主,初期防水性尚可,到如今这些建筑已有二三十年的历史,材料老化不可避免,加上当时防水施工技术和质量验收标准的局限都是目前这一类房屋渗漏多发的根源,也为房屋结构质量埋下了隐患。
2.私自改造
还有一个方面,当年建在“市郊”的“新工房”在城市变迁中慢慢变成了“核心地段”的“老工房”,这些房子又都经历了房改,变为私有产权,可以上市交易,因为其地段优势,房子几经易手和装修改造。据一份对沈阳某地总共16921户的调查资料显示,在90年代时期,户主对于住宅的维修改造都非常积极,装修改造比例平均下来超过50%,而对这些进行维修改造的户主进一步调查发现,增加淋浴或浴盆的用户多达35%。限于当时普通百姓对防水的认识程度,主动提出在维修改造时重做防水的凤毛麟角,再加上改造时不经意间对原防水的破坏,都为以后的渗漏种下了祸根。
比如:在底层窗改门后,为了装修门脸,在外墙上打眼掏洞,因为防水处理不当,使雨水直接进入墙身损坏了房屋的墙体;有的居民,将原设计的蹲便器改换为座便器或安装浴盆、淋浴喷头,由于防水处理不好,又破坏了原来的防水层,造成墙身受湿受损。楼下天棚楼板潮湿, 抹灰脱落, 直接影响房屋的使用寿命;由于老小区缺乏严格的物业管理,住户屋顶私自搭建的现象普遍,难免在安装与搭建时破坏原有屋面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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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房屋质量的危害
1.渗漏导致冻融,使裂缝扩大,结构强度下降
混凝土中存在空隙和裂缝,渗漏水渗入之后,如遇气温降至零度以下,则水结成冰,其体积膨胀约90%,经过几个冻融循环后,使房屋混凝土内部结构疏松,强度下降,裂缝扩大,房屋安全因此受到影响。
2.渗漏引发钢筋锈蚀,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水渗入混凝土结构中后,还会引发钢筋锈蚀。锈蚀也会使得钢筋体积膨胀,约1-4倍,进而挤压混凝土,引发裂缝或使裂缝进一步扩展,导致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降低,严重时可能引起坍塌。
有专家指出,原本70年产权的房子,在连年渗漏的情况下,很多可能30年就变成危房。带来的生活困扰和经济损失固不必说,但住在危房中尚浑然不觉的居民的人身安全才是最大的威胁。
三.80、90后房屋渗漏该由谁买单
1)80、90后的房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渗漏,由于早已过了保修期,建设单位不会再为渗漏买单,但可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解决;若没有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可咨询住建、房产等相关部门,有无应急维修政策。如沈阳市规定,由于政策原因,尚未建立维修基金的旧住宅区,发生房屋急需维修情况时,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垫付,后追缴”的原则安排专项维修资金和施工队伍实施修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申领、使用,详见2014年第2期《悦居》“如何申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题。
2)在非正常使用情况下,如私自改造等造成渗漏,由私自改造方买单。若由他人违建引起自家渗漏问题无法维修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在诉讼中要求其恢复原结构,修复渗漏、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