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哈斯高娃
摘 要:从五个方面谈了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的错误做法及改进措施。
关键词:家长;家庭教育;自尊
早期教育(early education)指由成人对婴幼儿实施的教育。这是人生的启蒙教育,具有奠基的意义。0~7岁是儿童大脑发育最快的时期,如果这时能够丰富儿童的生活,针对儿童的年龄特点给予正确的教育,就能加速儿童智力的发展,为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形成奠定基础。早期教育的原则和方法是以儿童早期发展理论为基础的。教育者不仅应考虑客观的教育要求,而且要十分重视儿童的成熟状况和发展的可能性。早期教育从儿童出生时即可进行。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教育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如周岁以内的儿童以感官功能训练、动作训练、语言发声训练和亲子交往训练为主;周岁至3岁儿童除上述训练外还应加入感知动作思维,连贯性动作与活动、语言、玩伴交往及个性形成等方面的训练和培养。早期教育是对0~6岁婴幼儿及其父母、婴幼儿与父母或养育者之间开展的、有助于身体、情感、智力、人格、精神等多方面的协调发展与健康成长的互动式活动。对于大班幼儿,由于即将进入小学,如何在家庭教育中帮助其做好入学准备,始终是家长关心的问题。而通过对我园大班幼儿及其家长的调查发现,现在的家长对这一问题相当关注,甚至有过热倾向。加之对孩子生理心理特征不够了解,不能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从而使家庭教育进入了一些误区。
一、望子成龙,智力第一
由于大班幼儿即将进入小学,有些家长过度地开发幼儿智力,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有一技之长,就带着孩子拜师学艺等等,很少考虑孩子的生理心理是否能够承受,窒息孩子的好奇心、想象力和创造力。
二、缺乏尊重,强加意志
父母以为孩子大了就应该加强管教,对孩子的情感体验缺少关心,往往将自己主观设计的成长模式强加给幼儿,喜欢孩子说“是”,反对孩子说“不”。这种家长式的教育方式是以家长自我为中心的,要求幼儿围绕“大太阳”转,不关注幼儿的个性发展。这种做法严重遏制了孩子好问、好动、好思想的天性。有些父母性情粗暴,把自己的心情、好恶作为是非标准,孩子遇事不知该怎么做才对,更弄不清自己什么时候就会被劈头盖脸地教训一顿。而各种各样的、直接的或变相的惩罚和虐待以及对儿童的忽视,都是对孩子身心的摧残。作为家长,我们应该从内心深处热爱孩子,别让孩子成了大人发泄情绪的对象。
三、放任自流,不管不问
孩子出了问题父母不管不问,任其自然发展。出现这种情况,一是父母忙,顾不上那么多;另一种情况则是家长对孩子大失所望后采取的一种无可奈何的消极方法。孩子成长时期需要各方面的营养,而不仅仅是吃饱穿暖。
四、迁就放任,过度宠爱
由于是独生子女,也有不少家长对孩子宠爱过度,对孩子的任性和无理要求一味迁就,尽可能地满足孩子的物质要求。生活上孩子能独立完成的事也是包办代替。其实这种迁就式的溺爱是真正地害了孩子,结果使孩子失去了很多磨砺优秀品质的机会。这些孩子成人之后不能吃苦,遇到问题束手无策。这样的孩子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在家“强”在外“熊”,情商不高,还多伴有其他的不良性格特征。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的孩子在上小学时住校学习。那时正值我国三年困难时期,孩子身体瘦弱,保育员提出要将孩子接回家中,但刘少奇却拒绝说:“孩子只有留在艰苦的地方,才能受到锻炼和考验。”
五、有错大罪,伤其自尊
对孩子的错误,父母是否可以加以惩罚一直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更何况大班幼儿已具有较强的自尊心。《现代汉语词典》中这样解释“惩罚”:所谓惩罚,就是严厉的处罚。而父母的惩罚行为便可解释为:父母施加给子女的身体或心理的不愉快情绪体验,以影响子女行为或发展的一种有计划的意图。那么,我们平常所说的父母对子女的体罚、训斥、批评、指责、冷漠、爱的回收,限制孩子的某种自由、强制孩子做不想做的事等都属于父母对子女的惩罚,都伤了其自尊心。那什么样的处罚方式才能不伤及孩子的自尊心呢?怎样的惩罚教育才能起到作用,使孩子真正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心去改变呢?作为教师我们对家长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在惩罚孩子时家长应明确惩罚的合理性,对于粗鲁的、不理智的、暴力的和有害的行为应禁止。家长应认识到所惩罚的对象是孩子的违规行为,而不是孩子本身,应以教育为目的,尊重儿童的人格。同时,家长应对幼儿的缺点错误持积极态度,将其视为实施教育的良好契机,使幼儿在犯错的体验中成长。另外,在惩罚的过程中家长应多次强调沟通,这既是为了让幼儿了解自己的缺点错误,了解父母惩罚的目的及迫切的爱子心理,也是为了更好地在惩罚中保护幼儿。
“你可以不是天才,但你可以成为天才的父母。”希望天下的父母在培育孩子的过程中都拥有一个和孩子一样的童真、快乐的心,善于发现孩子的天赋,对自己的孩子永远抱有希望,永远是孩子的朋友,永远能听到孩子的真心话。只有实施科学的家庭教育,孩子才有可能成为适应时代需求的创新型人才。
编辑 薛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