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管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目标与法学专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必须根据教学目标做出合理的调整,教学内容要重视基础法律原理的介绍与其在商务活动中的运用,教学方法要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来选择直接讲授法、问题驱动法、小组讨论法、案例分析法。
关键词:国际商法;经管类专业;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4)04-0034-02
经济全球化使国际商事活动取得快速的发展,这从客观上要求我国的高等教育培养更多的既懂国际经济管理又懂国际商事法律规则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国际商事法律规则的相关内容的教学主要体现在国际商法课程中,因此国际商法课程越来越受重视,成为经管类专业学生的一门法律必修课。然而,作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法律课程,其教学目的、教学任务、授课对象的知识背景与法学专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其教学方法也绝不能照搬法学专业国际商法的教学方法,必须根据经管类专业学生的知识背景、培养目标进行调整。
国际商法课程主要反映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国内商事法的基本内容,其内容相当多且繁杂。比如在同一个问题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以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存在不同的法律规定,甚至在同一法系内,德国法与法国法、英国法与美国法之间又有区别。又由于学生缺少系统的法律知识背景及对国外的法律制度、社会环境缺少认知,导致其教学任务重、教学难度大的现状。因此,必须采取适当的教学方法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一、制约经管类专业国际商法教学方法选择的背景因素
教学方法就是教师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措施,而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必须在一定的教学时间内完成[1]。教学方法应当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课时、授课对象的知识背景进行调整。教学方法没有优劣之分,只有合适的才是最好的教学方法。因此,为了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必须对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方法选择的背景因素进行分析。
(一)经管类专业国际商法的教学目标
所谓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主体预先确定的,在具体教学活动中所要达到的教学结果。任何教学活动均要围绕着教学目标展开[2]。课程教学目标的设置应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经管类专业教学目标是培养具有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分析和解决经济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适应经管类工作需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在此专业培养目标下,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在国际商务活动中能够以国际商法为依据并能灵活运用国际商法相关知识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专业法律人士,与经管类专业开展国际商法的教学目标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在经管类专业开展国际商法教学,不能照搬法学院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方法,应该根据其培养目标进行灵活调整。
(二)经管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国际商法体系的确定取决于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发展,因此国际商法的体系始终是随着跨国商事活动的发展,处在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国际商法作为一个法学分支学科,具体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国内学者尚无一致看法。从目前国际商法的发展来看,一般认为国家商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国际商事主体法、国际商事行为法、国际商事权利救济法。每一组成部分在表现形式上都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的有机组成,可见国际商法体系的发展性、复杂性和多样性[3]。而经管类专业国际商法教学课时通常为32课时或者48课时。因此要想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达到教学目标,教师在开展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时,必须结合学生专业特点选择教学内容,突出重点。
对经管类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突出实用性和前瞻性。国际商事主体法应重点讲解公司法 、合法企业法;国际商事行为法要重点讲解合同法、买卖法、代理法、信托法、票据法、国际货物运输法等内容;国际商事权利救济法重点讲解产品责任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如此多的教学内容,必须合理安排、设置恰当,才能达到教学目标。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不同法系国别法和国际贸易统一法的对比,尽量讲解国际商务中常用的一些规则及理论和实践中关于国际商法的最新发展。注重法律基本原则的内容、弱化细节规定,回避国际商法体系中一些有争议的法律规定的讨论。
(三)经管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授课对象的知识背景
对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来说,其学习国际商法之前的法学知识几乎为空白,这种情况对他们学习国际商法很不利,给国际商法的教学带来了很多困难。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基础知识及其对法学知识的接受性,尽量用浅显的语言、生动的案例来讲解国际商法的知识,尽可能地减少使用专业的术语。
二、经管类专业国际商法教学方法的选用
根据以上背景知识的分析,经管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讲授法
讲授法是最传统的教学方法,曾经在各门学科的教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的推广,直接讲授法因以教师为主导而遭到各种诟病。但是在恰当的时候对恰当的对象,用直接讲授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对初学国际商法的学生而言,很多概念性的内容和基础的国际商法准则,直接讲授法的教学效果就非常好。比如对国际商法的发展历程、渊源和两大法系的主要特点的介绍,用直接讲授法就可以实现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可以使学生尽快理解国际商法的发展历程,建立国际商法基本理念,初步形成国际商法的思维方式,尽快融入课程之中。
(二)问题驱动法
问题驱动法是以问题为中心开展教学活动的教学方法。带着问题学习,能够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提高教学效果。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提出问题的方式引导学生思考其解决方式。比如在讲授代理的法律关系时,在通过直接讲授法讲授代理的概念和产生之后,请学生思考代理人与本人之间是何种关系?如果学生自己作为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的过程中要承担何种责任和义务,获得何种权利;如果学生自己作为本人,又要承担何种责任和义务,获得何种权利?伴随着一系列问题的提出、讨论和最终解决,使学生对代理人和本人之间的关系有了较深刻的理解。通过问题驱动法,使学生置身于国际商法的环境中去思考一些问题,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同时也让学生找到了所学知识与工作生活的结合点,加强学以致用。
(三)讨论
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提高学生的课程参与度,教师可安排全班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对一些有争议的议题展开讨论,各抒己见,通过组内合作和组间竞争,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竞争意识。小组讨论可以安排课下讨论、课上汇报的方式,这种方法能够调动学生课下进行相关内容资料的收集、讨论,形成一致的陈述讲稿。这种教学方式比较适合内容相对比较容易理解,又与现实有一定联系的内容的学习。由于学生没有法律知识基础,过于难理解的法律问题让学生自己收集资料讨论学习容易形成一些误解,与现实没有结合点的纯理论的内容学生会缺乏讨论的兴趣。鉴于教师无法监控讨论的过程,容易造成大部分学生“搭便车”的行为,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这种教学方式的教学效果与教学内容的合适性有着密切的关系。
(四)案例分析法
法律课程的学习,就是为了解决纠纷案例。因此,案例分析方法是法学课程教学中较常用的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方法可以将抽象理论形象化,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原理,并可以通过对案例问题的分析,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实践能力。案例教学法的关键是通过选择典型的案例,启发和引导学生,对案例涉及的问题进行思考。比如在讲授公司的管理和公司治理相关法律内容时,如果采取直接讲授法,其内容均是各国公司法对股东、股东大会、董事、董事会、经理、经理层等的法律规定,非常烦琐而枯燥,学生很容易失去学习的兴趣。如果引入国美控股权之争的案例,由于学生对国美比较熟悉,对这个案例也就相应比较感兴趣,希望能明白其中的缘由和真相。通过这个案例分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各自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等问题。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找到了公司法理论在实际商业活动中的应用,增强其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动力。但是案例教学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合适案例的可得性。由于目前大部分案例库是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编写的,其专业性较强,不适合经管类学生使用。
基于对经管类专业开设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授课对象知识背景的分析,笔者认为在国际商法教学中,要对教学内容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综合使用多种教学方法,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1]王全发.非法学专业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8,(12).
[2]李如密.教学目标与目标教学[J].中国教育学刊,1997,(5).
[3]宗艳霞.区分专业开展国际商法教学改革初探[J].航海教育研究,2007,(2).
收稿日期:2013-06-14
作者简介:刘素霞(1980—),女,河南驻马店人,郑州大学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国际经济、国际商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