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信息技术与文化产业园区管理

2014-07-24 03:30:32
江汉学术 2014年3期
关键词:代理文化产业园区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1620)

一、引 言

由于意识形态约束和国家文化安全保护等因素的影响,单纯依靠市场价格机制无法实现文化资源在全社会的有效配置,“市场失灵”的危险使得文化产业发展离不开政府干预。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载体,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同样需要政府管理,这也是当前文化产业园区普遍实行政府主导发展模式的逻辑所在。随着《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文化产业一跃成为我国国家层面战略并朝着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方向快速发展,全国各地一时间也掀起了一轮轮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热潮。然而调查发现,政府主导的“园区热”建设尽管带动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起步,但背后也暴露出了一系列“政府失灵”导致的园区发展问题,如缺乏规划、急功近利、重复建设、同质竞争、产业结构失衡、房地产色彩严重等,这已使得我国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偏离了资源共享、产业集聚、协同创新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初衷。

实质上,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具有故意模糊产权并在公共领域寻租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1],而政府自身存在的有限知识、权力膨胀、官僚腐败、调整时滞等不足意味着“政府失灵”同样存在。与市场失灵相比,政府的失灵后果更严重:个别市场的失灵,即便存在极端的信息不对称,毕竟难以扩展到一切市场;政府的失灵可能在腐败者“收益递增”驱动下,人为地自动扩展为政府的“普遍失灵”[2]。由此我们不禁要反思,当前政府主导的文化产业园区在后续发展过程中能否一直有效值得思考;如果不能,那么伴随文化产业的发展,园区的管理模式会发生怎样的改变?其依据又是什么?

尽管政府与市场之间究竟如何定位与分工的研究由来已久,但目前鲜有涉及文化产业及其园区发展这一具体新生事物,即使偶有论述多数分析也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因此结果似是而非,不能令人完全信服。基于此,本文试图从学理角度对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园区政府主导这一管理模式的有效性进行定性分析。本文的基本观点是,无论传统计划经济下的政府职能部门还是分散的市场主体,其经济行为都离不开决策所必需的知识(信息)的获取与使用,而知识的获取与利用是存在成本的:一方面是知识转移过程中由于信息失真所产生的信息成本,另一方面是权力转移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代理成本。由此,管理模式选择有效性的依据在于使得这两部分信息成本之和最小[3]。当然,随着各自外部影响因素的改变,每种类型信息成本的大小会不断变化,由此导致有效的管理模式随之发生改变。

二、组织制度选择的知识逻辑: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经济学理论中,针对市场失灵的解决途径大致有两条:一是市场深化,二是政府干预。新制度经济家认为,产权明晰是自由市场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的充分条件。市场失灵的根源在于市场权利主体的产权没有得到明确界定,只要产权关系被明确界定,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就不可能发生背离。但市场深化途径存在三点质疑:第一,当人数众多时,原本很小的交易费用可能变得非常庞大,致使外部性内在化的成本巨大,甚至超过内在化带来的预期收益;第二,同样是涉及人数众多时,解决不了“搭便车”问题;第三,权利的私人拥有并不一定总是有效的,因为测量与界定权利的每一项属性都需要成本。当所需成本大于权利界定之后的预期收益时,权利的明确界定是无效的。

可见,单纯走市场深化的途径并不能有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部分经济学家转而支持政府干预。这一观点沿承“庇古传统”,认为市场失灵根源于市场自身的缺陷,如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等。市场是无法自我修正这些缺陷的,必需依靠政府行政手段进行干预,从而使私人决策的均衡点向社会决策的均衡点靠近并最终实现一致。然而,政府干预同样面临着失灵的危险,政府干预的最大诟病,在于剔除了破产和竞争威胁的可能性。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多数职能部门的普遍无效就是最好的佐证。由于政府软预算约束(政府自主行动的可能性)的存在,这些部门的领导及员工不用担心其他竞争对手以及无效经营导致破产的威胁。

由此,究竟选择何种组织制度充当社会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这一问题的关键并不是政府或者市场是否应该发挥作用,而是何种条件下由政府决策资源配置是有效的,以及何种条件下由市场决策资源配置是有效的。考虑到决策的制定与实施既需要相应的决策权力,也离不开决策所必需的知识,因此(决策)权力与(决策所需)知识之间的匹配程度,即知识获取与利用的有效性,便成为判断组织制度选择有效与否的重要标准[4]。

但现实情况中,权力与知识之间往往是偏离的。这表现在,一方面拥有权力的主体并不具有决策所必需的知识,如多数文化主管部门领导并不清楚文化市场中不同人群究竟需要怎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也不熟悉不同区域文化市场之间又存在着何种差异;另一方面拥有知识的主体并不具有决策的权力,如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文化产业人才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本支持,无法及时生产出市场所需的文化产品。那么,当这两者相互之间的配置发生偏差时,如何确保决策的有效性?存在两种途径:要么知识向权力转移,要么权力向知识转移。这两个过程产生的成本,前者可以称其为信息成本,后者可以称其为代理成本。

综上所述,组织制度选择的最优标准其实在于确保知识获取与利用的有效性。这一命题具体又可以分解为两个子命题:一是知识与权力通过转移实现匹配;二是转移过程产生的总成本应最小。由此我们得到一个知识视角下经济组织制度选择的分析框架(图1)。逻辑上看,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模式同样是一种制度安排,因此上述分析框架对其模式选择具有一定适用性。现对其主要变量解释如下:

图1 组织制度的选择模型

1.信息成本。由于不同个体之间认知能力的差异性较大,且外部环境中充满了“噪音”,知识在不同个体之间的传递面临着“失真”的危险,这种传递效果上的折扣便构成了知识向权力转移过程中的信息成本。当市场化程度增加,由于市场主体相互之间可以及时进行信息的沟通与反馈,信息成本随之降低。否则反之。

2.代理成本。如果委托人将决策权力让渡给代理者代为行使,即权力向知识转移,为了确保代理者的行为不会偏离委托人的既定目标,理性的委托人会对代理者行为进行控制,由此产生的有关激励与控制体系的设计、执行与监督等成本便是代理成本。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深化,委托人对代理者的掌控难度越发增大,代理成本随之上升。否则反之。

3.总成本。即上述信息成本与代理成本之和。总成本曲线整体呈U型,其曲线最低点对应的横轴P点即是知识与权力的最优匹配点,此时选择的组织制度也是最有效的。

三、信息技术对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制度影响:发展趋势与制度变迁

上一部分分析中,我们对组织制度选择的逻辑及其分析框架进行了详细阐述,这部分我们将这一框架运用于文化产业园区管理的理论分析之中,并且回答第一部分提出的问题,即从后续发展趋势而言,我国文化产业园区应该采取何种管理模式从而确保组织制度运行的有效性。

(一)信息技术与文化产业园区组织制度发展趋势

21世纪以来信息技术被广泛地运用于互联网、数字电视、移动手机等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之中,对文化产业的能级提升产生了深远影响。如果将文化载体划分为文字、声音、影像三种基本元素以及单向和双向传播两种传播方式,那么,造纸和活字印刷技术使得文字的单向传输成为可能,无线电技术的应用使得声音的单向传播成为可能,摄影技术使得影像的单向传播成为可能,而电话技术的出现则使得声音的双向传播变得可能,宽带互联网的出现则使得文字以及影像元素的双向传播变得真实而有意义。[5]由此,以信息技术进步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极大推动了文化产业各门类之间、各门类与关联产业之间的融合与业态创新,并为传统文化产业的提档升级以及文化产业整体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未来的信息技术将越发呈现出向数字化、网络化、移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传感器、生物测定技术、弹性数据库、云计算等最新成果将逐渐被应用于信息技术改造之中,可以预见,文化产业将迎来新一轮的业态创新、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从复杂适应性系统角度看,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要求身处环境之中的组织要及时调整自己的日常组织形态或运营方式以提高其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及其威胁。顺应上述信息技术发展以及文化产业创新的环境变化,文化产业园区的管理制度势必将随之发生改变,以增强其组织适应能力。在我们看来,信息技术发展至少将在以下两个方面对文化产业园区管理产生巨大影响[6]。

1.内部关联“去粘性”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设备将完全颠覆当前人们对于硬件的认识,在物理形态上将变得越发微小和轻便。这就意味着以电子设备为基础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承载形式(介质)与表现途径(设备)将更小、更轻、更易携带、更具移动性,文化企业尤其是文化科技企业的“轻资化”程度会进一步提高。其他行业产品相比,文化产品的运输将几乎不依赖于物流业,而是仅通过通信网、互联网等虚拟网络便可以实现“线上运输”,其成本之低可想而知。如此,文化企业无需追求地理空间上的临近以确保产品之间的上下游关联,企业的跨区域流动性将增强。这种不断增强的流动性将会对文化产业园区内企业间的社会网络关系维系提出巨大挑战,传统集聚经济所强调的园区内企业间共同享有的组织粘性将面临降低的危险。

2.园区边界虚拟化。文化产业区别于其他产业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于消费市场呈现日益个性化、多样化、追求新奇性的趋势,这就要求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需要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生产进行频繁的互动交流。然而,以多媒体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创新使得上述利益相关者之间无需受限于传统的面对面交流,转而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等虚拟网络进行可视化沟通。由此,文化产业园区内的设计、生产、营销、管理等产业关键环节和职能便具有了空间分异的可能性。传统的物理边界不再具有明确含义,园区边界将逐渐表现出虚拟化、无边界化的特征。

(二)信息技术约束下文化产业园区组织管理的制度变迁

那么,信息技术发展究竟将如何改变文化产业园区的组织管理制度呢?第二部分的分析表明,组织制度变迁取决于信息成本与代理成本之间的权衡。这里,我们首先阐述信息技术进步会对文化产业园区管理过程中的信息成本和代理成本产生的影响,进而判断这种影响又将导致园区管理制度发生怎样的变化。

1.信息技术进步对文化产业园区管理中信息成本的影响。考虑到信息或知识通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可编码知识,也称显性知识;另一类是不可编码知识,也称隐性知识,为便于理解信息技术发展对信息成本的影响,我们将整个过程拆分为两步:(1)信息技术进步对显性知识转移成本的影响。由于信息技术进步通常伴随着编码技术的不断创新,信息技术发展能够有效降低显性知识的转移成本。在图2中表示为信息成本曲线1整体下降为信息成本曲线2。(2)信息技术进步对隐性知识转移成本的影响。由于具有较强的个体性与根植性,隐性知识通常难以进行信息化编码,即使并非不可转移,其转移成本也极高。上一节分析表明,信息技术的发展将会减少园区内部组织制度的“粘性”并使得园区边界趋于虚化,这不仅导致企业“存储”的知识更加分散和不连续,而且还进一步降低了园区企业旨在通过沟通与合作实现共同目标的一致性与积极性,淡化了隐性知识转移所必需的制度基础,由此极大地增加了隐性知识的转移成本。由此,权力越集中,信息成本就越高。在图2中即表征为信息成本曲线3左端明显高于信息成本曲线1和2;权力越分散,由于此时隐性知识与决策权力统一于市场主体不存在分离情况,因此信息技术发展不产生明显影响。在图2中表现为信息成本曲线3的右端与信息成本曲线2的右端基本重合。

2.信息技术发展对文化产业园区管理中代理成本的影响。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发展,带动了一大批信息管理系统和应用软件的日益普及,大大提高了信息的可获得性以及个体的信息处理能力。由此,委托人对代理者绩效水平的评价变得更加准确和及时,委托人对代理者的监督能力得到了极大强化,有效地降低了由于监督不力所导致的代理成本[7]。尽管内部“去粘性”化和边界虚拟化这两种园区组织制度的演进趋势将加大委托人和代理者之间空间分异的可能性,但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和应用软件的运用,委托人可以实时有效地虚拟监督与调控代理者的行为决策以确保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就整体而言,信息技术发展将降低文化产业园区管理过程中的代理成本。在图2上即表现为代理成本曲线1趋向平缓,最终降低成为代理成本曲线2。

图2 信息技术约束下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制度的变迁

综上,在信息技术进步作用下,我们认为图2中的总成本曲线1将向右下方的总成本曲线2状态转变。顺应于此,对应的总成本将由C降低为C1,而曲线最低点对应的管理制度最优匹配点则将从P向右变化成为P1。由此可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发展,文化产业园区管理的组织成本将不断降低,与此同时,为实现园区管理的有效性,园区管理的制度安排应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实行转变。

四、提升文化产业园区管理有效性的三个必要途径

从发展趋势来看,尽管选择市场主导是文化产业园区管理有效性的保证,但政府的有效作为并不可少。正如前面分析的,市场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等方面具有无法自我修正的缺陷,这一问题在文化产业中更加突出。譬如,艺术品拍卖业中的知假、售假、拍假现象凸出反映的正是艺术品市场内部买卖双方之间信息掌握的高度不对称。因此,市场与政府这两种制度安排在文化产业园区管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与其说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替代关系,不如说是一种分工合作的互补关系。就本文分析结论而言,我们认为市场主导型文化产业园区管理有效性的构建与维系离不开以下三方面政府行为的决策与实施:

1.纠正政府职能“越位”与“不足”。长久以来实行的政府主导模式的好处之一,在于能够短时间内完成经济资源的重新调配与集中使用。当方向与道路选择正确时,便可极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种经济领域的成功会导致相关部门产生一定“制度冲动”,先验地认为政府主导的制度安排模式具有通适性,同样适用并且能够提速文化产业发展的规模化、集聚化水平。由此,多数地方政府过分强调其生产导向职能,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角度定位“越位”并且混乱,压抑了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作用甚至是决定作用,并且忽视了对文化产业园区内部不同组织的关联机制、服务平台、创新体系的培育。

为此,各级政府应转变文化产业园区的管理理念,实现从“生产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角色转换,明确市场作为文化产业资源协调配置的关键作用,强化自身在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尤其是解决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败德行为等公共性问题中的服务与主导功能。管好园区发展方向,合理利用手中行政资源,优化文化产业园区空间布局与结构调整。引导文化产业园区朝着符合自身实际以及文化产业规律的方向实行增量式管理制度变革,避免激进式的推倒重来。

2.服务文化产业园区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应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培育与推动官产学研四位一体的信息技术公用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为园区内文化企业提供涉及创意研发、产品孵化、市场推广一系列过程中的全方位信息技术支持。鼓励文化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引入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提高园区管理的移动化、信息化水平不断降低相关信息成本以及协调、监督成本。建立文化产业园区“联席会议”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园区内相关主体的面对面交流和沟通,增加相关主体之间的社会互动与组织粘性。培育各具特色的旨在方便园区相关主体知识传递与共享的文化情景与社会资本。此外,各级政府还应引导组建文化产业信息服务相关中介机构,鼓励其在行业信息服务过程中发挥重要协调作用。同时,还应鼓励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与信用评级机制,完善相应监督管理与奖惩机制。

3.引导文化企业加大信息技术改造。各级政府应综合运用税费、土地、奖励、补贴等手段,鼓励当地文化产业园区内不同文化企业适时适度将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高新科技手段运用于产品生产、流通与销售以及企业日常经营之中。鼓励园区文化企业以项目组、项目团队、项目网络等弹性方式与其他区域范围内关联组织展开信息交流与业务合作,组建区域性创意创新战略联盟或者网络组织,进一步提升文化企业与外部环境之间在知识和信息的传递、获取、转化与使用方面的效率。

五、结 语

综上所述,传统的“政府干预”理论并不能作为今后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制度变迁的理论依据,政府干预同样面临着“政府失灵”的困境。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究竟是选择政府还是市场这种简单“二分法”,而应是研究究竟在何种条件下政府和市场充当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更具比较优势。就目前而言,我们更需要思考的是,文化与科技融合背景下文化产业园区的管理制度如何选择才会更有效。

从组织制度的知识逻辑入手,从微观层面考察了信息技术创新对于文化产业园区管理方式选择的制度含义,研究表明,信息技术与文化产业的不断融合,不仅带动了园区组织模式向着内部“去粘性”化和边界虚拟化方向变化,而且改变了园区管理过程中的信息成本与代理成本,从而对园区管理制度产生了一定影响。为保有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应由过往的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这一目标模式进行转变。当然,这一制度转变的有效与否,还取决于政府有限行为尤其是其服务功能的积极发挥,纠正自身职能的“越位”与“不足”、为文化产业园区信息平台体系建设提供支持以及引导文化企业加大信息技术改造是其应有之义。

当然,本文的研究存在着拓展的空间。本文仅仅考察了信息技术这一单一因素对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制度选择与变迁的影响,现实中还存在着其他影响信息成本、代理成本的因素,如个人的风险偏好和人口统计学特征、特定地区的文化传统等;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管理制度变迁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究竟如何还需定量研究的经验支持,这些评价指标体系也尚待确立;市场主导型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制度的稳定性如何,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后续研究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主旨所在。

[1]罗必良.公共领域、模糊产权与政府的产权模糊化倾向[J].改革,2005,(7):105-113.

[2]汪丁丁.为什么“政府失灵”比“市场失灵”更加危险[J].财经,2003,(2):16-17.

[3]詹森,迈克林.专门知识、一般知识与组织结构[M]//契约经济学.李风圣,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4]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邓正来,译.北京:三联出版社,2003.

[5]王国荣.信息化与文化产业:互动、问题与对策[J].社会科学,2003,(12):105-113.

[6]胡慧源,高莉莉.反思文化产业集聚区:异质性及其政策选择[J].东岳论丛,2013,(4):13-17.

[7]Clemons E,Reddi S,Row M.The impac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n the 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activity[J].Journal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1993,10(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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