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邢丹
多年以来,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困扰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小企业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迫切需要打破融资难的枷锁。同时,由于银行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相对较高,导致银行惜贷的情绪难以缓解,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原行长马蔚华在2014年全国“两会”提案中建议:建立新型的、立足于政府支持的、打破盈利性商业模式的担保方式,不失为一个解决小企业融资难困局的方法。
2011年以来,东部沿海一些地区受到金融危机影响,出现了较大规模的小企业借贷违约现象,导致一些地方民间借贷危机的发生。受担保链的影响,不仅是生产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较弱的小企业出现倒闭现象,很多资金实力较好、自由资产充足的小企业也纷纷停业,一些银行为了防范风险也纷纷压缩小企业贷款规模,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再次凸显。
从银行层面看,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依靠利差收入的经营手段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随着利差空间的逐步压缩,一味依靠向大型企业大型项目提供贷款即将进入微利时代,而小企业业务将成为银行的主要盈利来源。由于小企业数量众多、资金缺口较大,银行议价能力较强,通过服务小企业取得较高的综合回报已成为越来越多银行关注的重点。从过去的20年来看,台湾金融业已经完成了利率市场化,台湾地区的银行也已经从服务大企业、依靠利差收入为主,转型为向小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为主。
在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过程中,由于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等原因,银行更多考虑第二还款来源,而专业担保市场的商业化运作,大都将一批成长型小企业阻隔在了银行融资的门槛之外。一方面是小企业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迫切需要打破融资难的枷锁,一方面是银行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相对较高导致银行惜贷的情绪难以缓解,两方面的矛盾造成了小企业融资业务处在非常尴尬的境地。
要打破这种尴尬,让银行敢于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马蔚华认为,建立新型的、立足于政府支持的、打破营利性商业模式的担保方式,不失为一个较好的做法。因此,我们要充分借鉴“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模式,由各地方政府出资,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通过立法形式将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年度代偿损失情况及时增资,强化担保基金承保能力。同时,将金融机构投入、小企业会员费以及民间投资作为基金补充资金的方式,打造政府出资为主,其他多元化资金为辅的投资机制,实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的健康发展。
马蔚华认为,要实现这种政府、银行、小企业三方共赢的模式,重点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的社团性质、组织架构、资金来源、担保方式、承债比例等,做到基金有法可依。二是防范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确保不转嫁小企业信贷资产风险,以年度代偿比例确定下年度核定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善用担保基金;代偿比例不全额覆盖金融机构贷款损失,提高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主动性,从正面引导和促进担保基金的健康发展。三是降低担保收费,不以盈利为目的,最大限度地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代偿损失由财政预算兜底。四是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对小企业财务的检查和辅导,提高小企业公司治理能力。
以立法形式建立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既有利于扩大享受融资服务的小企业范围,让更多的小企业得到实惠,也有利于提振金融机构更深层参与到小企业融资业务的信心。不但如此,通过“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的担保平台,也更有利于将一批有潜力、有前景的小企业培养成新兴行业的龙头企业,进而有效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小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