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玲
(泉州师范学院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福建 泉州362000)
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高等学校学费制度改革的深化,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人数急剧增加。贫困生的资助工作不仅关系到贫困生自身未来的发展,还关系到高校教育工作的持续发展。近些年来,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高校学生资助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颁发《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国家将在受助人数和资助额度方面逐年加大资助力度。
目前国内各大高校都已初步建立了以助、勤、贷、减为主要内容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其中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高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新形势下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国家助学金,建立一套科学化、可操作的国家助学金评定体系成为了完善高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配合国家的资助政策,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各高校纷纷制定适合本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以泉州师范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为例,我院评定助学金的流程为:首先学生申请,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然后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定小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评定出申请者应获助学金等级。再次学院审核公示,最后学校审定,发放助学金。这种评定模式能够比较合理的分配国家助学金,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遇到一些困境。
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主要取决于学生家庭生源地的民政部门的工作负责程度以及认真细致程度。一方面,由于缺乏专门有效地管理监督机制,而且地方民政部门开具家庭困难证明无需承担责任,造成了材料审查不严,缺乏准确性,甚至出现弄虚作假。另一方面,由于各地生源地民政部门对家庭困难认定的标准不同,以及人均收入的不真实性和难统计性,造成了申请材料存在很大的主观性。
班级民主评定是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的关键环节,是评选公开公平的保证。但是由于评议方式缺乏量化指标,主观性极大,这就导致了每次民主评定过程前期,拉票现象严重,进而诱发班级不和谐关系。另一方面部分申请者性格比较孤僻,又刻意隐瞒家庭情况,其情况往往不被评定人员所了解,由此引起学生心理不平衡。
当前对于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部分学生当大笔助学金发放后,并没有将助学金用到实处,有的甚至将助学金用于购买奢侈品。有的学生甚至铤而走险骗取助学金,即使后来被发现,学校也只能批评教育,并没有相对应的惩罚机制。有的学生有较严重的“等、靠、要”思想,缺乏感恩意识。
鉴于当前国家助学金在评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改革已经刻不容缓。笔者尝试构建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模式,旨在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定体系。
在评定国家助学金前期,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通过宣传国家助学金的政策,让学生了解国家助学金的设置目的、申请条件、评定程序、评定方法及原则,并积极地参与到贫困生评定与监督的行列之中。[1]同时,通过诚信教育使得高校“伪贫困生”增强诚实守信的意识,有助于降低国家助学金评定成本,提高助学金评定效益。
以泉州师范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为例,笔者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一方面要严格审查各地民政部门出具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是否合格,审查学生申报材料与家庭困难证明材料是否一致。另一方面要审查学生提供包括家庭困难原因、个人表现情况的国家助学金申请书,与困难证明材料一起作为参考依据。
1.改革评定小组的构成。为了增强监督性,通过改革改变评定小组构成,让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困难学生亲自参与并监督整个助学金评定过程,更客观地按学生困难程度分配国家助学金。[2]
2.构建量化评定的模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六条规定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以此为根据,结合国家助学金评定实际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定表。
此测量表有四项一级指标,分别是家庭经济状况、节俭程度、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分别A、B、C、D来表示。为了增加量化评定表的可操作性,笔者将评估的总分设为100分,考虑到国家助学金是为了着重解决学生遇到的经济困难,将A、B指标的分值权重均设为30%,C、D指标的分值权重均设为20%
为了进一步描述学生经济困难情况,在各个指标中分别使用相应的子因素来表述,同时为了增加可操作性,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整理如下:第一,A(家庭经济状况)包含以下三个因素(分别用 a1、a2、a3 表示):a1.父母双亡、烈士子女(10分);单亲家庭子女(8分);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双双下岗(有相关证明材料),无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8分);家中同时有两人上大学,平时表现较好(5分);家中有一人生重病,本人表现较好(5分)。a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10分);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粮食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10 分)。a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贫困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良好(5分)、平时学习表现较好(3分)、平时学习表现较差(0分)。a4.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良好(5分)、平时学习表现较好(3分)、平时学习表现较差(0分);不是因为本人原因,二是当地名额有限未能办理生源地贷款但缓缴学费及时交清学费,平时学习表现良好(5分)、平时学习表现较好(3分)、平时学习表现较差(0 分)。
第二,B(节俭程度)包含以下三个因素(分别用b1、b2、b3表示):b1.衣着朴实,不购买名牌服装等高档消费品。不佩戴金首饰、不适用高档化妆品(10分);有其中一项(0分)。b2.有高档消费品:如MP5、高配置电脑等(0分);没有以上高档消费品且表现优秀 (10分);有一般电脑平时学习表现良好(8分);有一般电脑平时学习表现一般(3分)。b3.没有经常到校外餐馆聚餐或到网吧通宵上网且平时学习表现较好(10分);偶尔在外聚餐或上网且平时学习表现较好(6分);经常到校外聚餐或到网吧上网(0分)。
第三,C(思想品德)包含以下四个因素(分别用 c1、c2、c3表示):c1.诚信守约,不拖欠学费(10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按时交齐学费,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承诺时间缴清学费(10分);不诚信守约,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也未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恶意拖欠学费(0分)。c2.积极上进,思想觉悟高,积极参加学院、专业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院、专业与班级奉献(优秀5分、良好3分)(可参考综合学分绩加分情况)(大二以上学生按照此项评分)。c3.全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等行为,学校表现良好(5分);无故旷课1节减1分,事假每3次减1分 (大二以上学生按照此项评分)。c4、新生入学后,按时参加入学教育,无旷课现象(5分);有无故旷课现象(0分)。
第四,D(学习情况)包含以下三个因素(分别用d1、d2、d3表示):d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10分);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未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5分)(大二以上学生按照此项评分)。d2.能遵守学校考场纪律,无作弊行为且无考试不及格(10分);无作弊行为但有一门考试不及格(5分);有两门不及格(0分);有一次作弊行为取消助学金资格。(大二以上学生按照此项评分)。d3.新生成绩均按满分计算。
此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定的方法为:以有n个评定成员的评定小组为例,第k个评定人员对第i个申请者的总评分值为wi=Ai+Bi+Ci+Di(wi为第k个评定人员对第i个申请者的总评分值,Ai、Bi、Ci、Di分别为第 k个评定人员对第 i个申请者的各项指标评分值)第i个申请者的最后认定分值为
为了体现公平,统计分值时减掉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
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束后,应做好相应的公示工作。在学院网站的院务公示、学院宣传栏等地方公示评定结果,接受学生异议和申诉。在公示期间,如果有学生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学院要按照评定程序对其异议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情况。如果发现确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评选结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述学生以及向学院公开。
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束后,笔者建议还需建立后续跟踪监督机制,一方面,监督学生国家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若有学生把助学金永远非必要的高档消费,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对其资助。另一方面,要后续跟踪贫困生的心理障碍,做好未获得助学金学生的思想引导,避免矛盾,促进同学之间关系融洽。
[1]罗筑华,陈熙,占红星.独立学院贫困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探讨[J].教育与教学研究,2009,(6):47-49.
[2]张彦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模式的探究[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0,(6):124-125.
[3]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 (2007)92 号)http://wenku.baidu.com/view/1e99e900a6c30c2259019e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