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种子产业是我国战略性、基础性和技术性核心产业。我国种业发展现状主要表现为:“三大、三小”的突出矛盾、种子企业在博弈中生存及政策性扶持推动种业迈入高速发展期。分析了我国种业发展中面临的三大挑战为: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竞争能力的培养和提升、种子企业的做强和做大。提出了实现我国种子产业跨越式发展应采取的三大对策,即:强化法制建设,净化发展环境;培育战略思维,提升竞争能力;引导产业升级,推进跨越发展。
关键词:中国;种子产业;跨越发展;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6.6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4)02-0001-05
收稿日期:2013-09-04
作者简介:王子明(1953—),男,江苏南京人,硕士,研究员,长期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种子企业管理和农技推广工作。E-mail:wzm5311@sina.com。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立国之本。种业是农业的核心,抓好种子产业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011 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将农作物种业提升到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的高度[1]。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就我国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发展布局、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等进行了具体的部署[2]。中国种业发展面临良好的政策环境,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笔者结合自已在我国50强种子企业的多年工作经历,试图通过对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现状的评述,分析种业发展中面临的严峻挑战,提出实现我国种子产业跨越式发展应采取的对策。
1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种子生产从自给性的小农经济,经历自给的计划经济,发展到商品性的市场经济,生产水平和生产方式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近年,由于国家和地方在政策层面不断地进行帮扶与引导,推动着我国种子产业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新时期。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政策拉动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产生裂变效应,外部给力的政策效应预期要在若干年后才能在种子企业自身发展的实践中逐步显现出来,产业发展的惯性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滞后性。因此,对目前我国种子企业生存状况进行客观评估和理智分析,有利于推进种子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1.1“大、小”矛盾突出
我国的种子产业多年来一直面临着 “三大、三小”的突出矛盾,即发展压力大、拉动效率小;市场空间大、销售产值小;产业潜力大、企业规模小。
1.1.1发展压力大、拉动效率小中国是人多地少的农业大国,拥有1/5 的世界人口,但仅占有1/15 的世界耕地,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面临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短缺和耕地退化的威胁;农业生产力(特别是土地生产力)的增长速度呈现下降的趋势;小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同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农业现代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劳动力工资上涨对农业生产带来新的挑战;农业还面对气候变化的冲击,它将给中国农业生产带来许多极不确定的影响和风险[3]。中央一再强调解决好农业问题是国家重中之重的工作,并明确指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在如此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中,作为农业支柱性产业的种子产业理所当然地承担着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
农业生产中包含着种子、化肥、农药、土壤、气候、农业机械、灌溉、栽培技术等要素,其中种子是拉动农业发展的主发动机,是决定收成最核心的因素,是“内因”,而其他所有的因素都是辅助因素,是“外因”。根据美国调查发现,种子技术的改良占到了农业增产贡献率的大约60%,而我国目前种子技术对于农业增产的贡献率仅为43%,远低于20世纪美国就已达到的60%。国务院出台的种业发展规划中指出,至2020年我国商品化供种率将从目前主要农作物商品化供种率的60%提高到80%以上,良种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要从43%提高到50%以上[2]。这些都充分说明,中国的种子产业对于农业生产的贡献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未来中国种子产业的发展潜力巨大。
1.1.2市场空间大、销售产值小从市场需求量来说,中国年种子需求量约为125亿kg,经营量为45亿kg,需求量远远大于经营量,农户“家家种田、户户留种”的现象还很普遍。从市场容量来说,2001年,种子市场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到2010年达到550亿元人民币,种子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以平均每年10%的速度增长。潜在市场总额将达到900亿元人民币。从市场规模来说,玉米种子约占种子市场的30%、水稻种子约占21%、小麦种子约占15.5%、蔬菜种子约占21.5%,其他棉花、油菜等种子约占12%,商品主粮占据种子市场份额的绝大部分[4]。中国种子产业的总销售额虽然排在世界第二,但没有一家中国种子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2%,没有净资产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种子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而美国先锋种子公司一家的销售收入就远远高于我国所有种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之和。这种状况与我国巨大的种子市场需求极其不相适应,如不尽快加以改变,势必要拖现代农业发展后腿,不利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1.1.3产业潜力大、企业规模小目前中国种子企业的基本类型包括4 种[5]:(1)大型的种业寡头,如登海种业、敦煌种业、丰乐种业、隆平高科等,这些企业拥有自己的研发力量和多条产品线,具有很强的竞争实力;(2)专业化的大中型种子公司,这些公司只经营一条种业产品线,具有较强的区域销售网络;(3)生产基地型种子企业,以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种子繁育基地为中心的生产型企业;(4)众多的中小分销商,这些公司没有自己的研发生产部门,只是进行简单的种子品种买断交易,表现为多、小、散、乱,大多存在假冒侵权、套牌销售等行为进行违法经营,谈不上什么生存发展能力。
由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决定了中国更是一个种业大国,拥有世界第二大种业市场;但是已有的中国种子企业规模与我国巨大的种子产业发展潜力相比严重不相适应。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登记注册的种子公司有8 700多家,没有登记的则不计其数,种子经营的主体呈现多元化,集中程度差,经营规模小,缺乏竞争力。2011年以来,通过实行新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我国持证种子企业目前已减少至6 200 多家,其中注册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是59家,3 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是445家,3 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现有 5 700 多家,较之新办法实施之前企业注册资金规模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6]。
尽管企业规模有所增加,但是多、小、散和多、乱、杂的基本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种子企业数量在短时间不会减少很多。世界前10 强的种业企业在世界种子贸易额中所占份额达35%,而中国前10 强种业企业在中国种子市场销售额还不到30%。这种状况不改变,难以缓解我国农业生产面临的严峻挑战,并将成为制约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瓶颈。
1.2博弈中生存
改革开放30 多年来,与众多行业相比,中国农业的开放最晚、开放的程度也最小,而国内种业市场更是如此。2000 年《种子法》实施,开启了中国种业的市场化历程,改变了国有种子公司一统市场的局面。各路资本纷纷进入种业市场,民营种业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科研院所自办公司、农技推广人员“自立门户”,甚至还有一部分“皮包公司”等等,形成了“小、散、乱”的局面。为了各自的生存和发展,各种形态的种业公司使出“十八般武艺”,从种子产业的上游到中游再到下游,展开各种博弈,尽其所能,各显神通,只是为了分到种业市场的一杯羹。
目前,一些稍有规模的种业公司,客观上承担着一定的保障种子供应、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及行业规范经营的社会责任。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种业公司没有国家的资金支持,大多数企业没有垄断资源的优势,也没有自己固定的“领地”。企业都是自负盈亏,“卖不了,兜着走”。在 “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憋死守规矩”的“潜规则”现实中,倒是一些“门市部”、“代销点”或类似“游击队”的“五无”企业,即:无管理团队、无研发品种、无生产基地、无加工设备、无市场份额的“皮包公司”,靠非对称、不规则“出牌”,如同水沟里的“鱼儿”,行走自如,游刃有余,在种子行业里变成“全无敌”企业。
种子产业内这种强弱共生、优劣同在的企业生存格局严重制约着我国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这种状况必须随着系列政策出台和管控措施的逐步到位得到根本扭转和改变。
1.3迈向快车道
为加快国内种业发展,国务院在2011 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2012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在我国种业市场化及产业化的演变过程中,国家在政策层面进行着帮扶与引导,对于我国种业来说,无疑是下了一场“及时雨”。2013年以来,我国种业企业生存状况已经有了较大改观,初步形成的态势是[7]:
1.3.1政策给力国家和地方各部门出台扶持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初步形成了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各地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推动,出台实施意见,创新工作方法,在加大种业基础投入、扶持种子企业发展、优化种业资源配置、健全种子管理体系等方面出台了许多具体的扶持政策和新举措,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1.3.2企业奋力在《意见》的积极影响和政策措施的推动下,种子企业坚定了发展信心,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以品种自主创新为突破口,企业竞争力有望较快提升。中种集团投入5亿元人民币开展种业新技术研发和企业并购,联合华中农业大学兴建了生命科学技术中心。大北农集团投资1亿元人民币建立企业生物技术研发中心,计划5年内每年增加1亿元人民币研发投入,提升育种自主创新能力。四川省仲衍种业先后整合14 家企业,组建了种业集团;川农高科、国豪、西科等企业采取联合、参股等方式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湖南省隆平高科等企业采取土地流转建立规模化制种基地,将制种农民转化为合同制生产人员,推广标准化、机械化制种技术。
1.3.3重组发力2011年《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对种业准入门槛重新作出规定,推动了兼并重组的力度。2012年和2013年,农业部发布公告批准发放了数十家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随着亿元资质的企业被一一亮相,为了占领种业制高点,一幅以资本为驱动、产品为平台、资源为纽带的兼并重组大幕已开启。已经形成的我国种业发展态势对于实现种业强国梦而言仅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我国种子产业多年来形成的人才团队弱化、科技创新滞后、资源配置失衡、市场环境紊乱、管理水平低下和产业成长乏力的状况需要一、二代人甚至更长时期的努力奋斗才有可能从根本上予以改变。
2种子产业发展中面临的三大挑战
2.1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种子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对其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已成为各国共识。欧美等国家大都建立了包括种质资源管理及种子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储运、营销等环节在内的种子法律和法规。健全的法规体系是经济发达国家种子管理体制确立及运作的依据。
我国种业的法律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20世纪60年代至今,中国农业生产体制发生了几次较大改革,作为农业生产基础的种子业也随之发生变革,每次变革所经历的时间相对较短,因此中国种业的法制环境一直不尽人意。2000年颁布的《种子法》及《植物品种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种业的政企分家改革,使种子行业的法制管理水平上了新的台阶。然而,涉足中国种业上、中、下游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科研院所、生产单位、种子企业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十分淡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守法意识严重滞后。种业法律法规的配套性和合理性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出现很多缺陷和漏洞。某些地方执法管理机构与职能不顺,常出现多头执法管理现象,出现办事推诿、扯皮或“人情”管理现象,执法不公,处事随意,甚至徇私枉法也时有出现。
虽然我国种业发展已经步入快车道,但是种业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以及法制环境的打造和净化仍将是种业健康、快速发展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2.2竞争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种子企业的目的是创造价值,生产、销售满足种子市场需求并能获取最大收益的商品种子。企业的技术、产品、品牌、信誉、服务等,都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表象。跨国种业公司在市场竞争能力上具有明显的优势,是与其具备的先进的生物技术、成熟的经营模式、丰富的市场经验以及雄厚的资本实力等分不开的。同时,国外种业巨头完善的战略体系又为市场竞争力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图1)[8]。
尽管近2年国家和地方在种业发展方面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的政策扶持,也只是部分改善了种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条件,种子产业的发展和繁荣归根结底还要依赖种子企业自身竞争能力的培养和提升。目前,我国种业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严重落后于跨国公司,“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世界种业发展大环境下,在越来越严峻的挑战面前,我国的种子企业只有在科研育种、生产加工、市场网络、企业管理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方面历练真功,逐步迈向育种体制商业化、组织生产规模化、生产过程机械化、生产技术标准化、经营方式市场化、管理手段科学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才会具备同时应对国内和国际2个市场激烈竞争的能力与实力。
2.3种子企业的做强和做大
2011年以来,我国在种子产业领域开展了完善许可制度、加强政策扶持、创新科企合作机制等3个方面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6]。但是,由于中国种业还处于市场化起步阶段,没有能与跨国公司匹敌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科技研发体制不顺,研发力量薄弱而且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市场行为不规范;产业链不完整,市场化水平低,核心竞争力严重乏力等现状与我国的农业大国和种业大国地位极不相适应。
种业企业是否强大,主要有4个方面考量:一是企业经营规模,反映的是企业的实力,是其在行业中地位的体现;二是经营绩效,其反映的是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水平,是其获利能力的体现;三是业务领域,反映的是企业的发展战略安排,也是企业发展重心的体现;四是种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取决于研发创新能力,是种子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9]。
对国内外种业公司进行比较后可以看出,代表中国种业具有较强实力的上市公司与跨国种子企业在经营规模上的差距呈几何数量级。首先,在销售收入上差距巨大。2009年,孟山都和先正达销售收入均分别达到750亿元人民币以上,比2010年中国种业总市值550亿元人民币还要高出200亿元人民币以上。其次,跨国种子企业的种子业务毛利润率明显高于中国种业上市公司,孟山都种子业务毛利润率始终高达60%以上,先正达略低,也在45%左右,并且相当稳定,中国种业上市公司的种子业务毛利润率多低于40%。第三,跨国种子企业和中国种业上市公司的多元化经营领域区别比较明显,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具有比较强的互补性,都是种子和农化产品,既可以实现产品的捆绑销售,也能通过农化产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增加用户对企业的忠诚度。第四,就是种业竞争的核心是种子产品,种子产品的推出主要依赖企业的研发行为。先正达在美国、英国、瑞士、法国、荷兰、印度和中国建有主要的研发中心,拥有研发人员 4 000 人以上,种子研发投入与种子销售收入的比例在2007年后已经超过14%。孟山都宣称每天提供260万美元研发经费,每年研发投入与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始终保持在9%左右[9]。
由此可见,我国种业在做大做强上面临着极为严峻的挑战。在当前已经明确种子产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技术性重要产业的情况下,中国种业发展必须创新思路,大刀阔斧地改革种业科研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兼并重组,建立分工合理的种业产业体系,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种子企业,缩小与跨国种子企业的差距,促进中国种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3实现种子产业跨越发展的对策
在实现种业大跨越、大发展、大繁荣中国梦的征程上,无疑将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必须采取综合配套措施,逐一加以克服和排除。针对我国种业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在系列重要举措中,作为一个多年从事种业发展的参与者,笔者认为应在深度、广度和强度上重点采取以下3项对策:
3.1强化法制建设,净化发展环境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种子法规既是建立种子管理体制及政府监管种子市场的依据,也是各类种子市场主体从事种子研究、开发、经销、贸易等经营活动的准则[10]。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育种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保护和约束的机制不够健全,与发达国家相比,种子市场的法制环境较差。参与种子产业链上各个环节运作的实体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相当普遍,且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打击,违法成本很低甚至没有成本。这种在不完善法制环境下运行的种子市场,对我国种子企业的成长,尤其是种子企业的做强做大显然是十分不利的。
为了实现种子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必须切实强化种子法制建设,净化种业发展环境。特别是《种子法》实施10多年来,国内外种业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种子法》进行修改已经迫在眉睫[11]。通过对其中不完善、不健全部分进行修改将有利于保护农作物种业基础性、战略性地位,确保种子产业在健全的法律体系保护下良性发展;要进一步厘清现有种子执法机构职能和权属主体,使其切实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种子管理机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对行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12];在现有种业准入门槛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和完善准入条件,强势拉动种业的资源优化重组和企业的做强做大;强化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推行许可信息和生产经营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强种子市场全程监督,打击未审先推、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以新品种权为主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行政管理人员、法官及律师界人士要加强对《种子法》及有关法律内容的学习了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人员思想、业务素质等[1-2,12]。
3.2培育战略思维,提升竞争能力
核心竞争能力是种子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如果种业公司对培育核心竞争能力不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其发展就没有可持续性。对于一些种子企业来说,短期的盈利可能是由于育成某个品种或独占某一品种经营权;但是,要使企业有长期的、强大的竞争能力,单靠某一品种或几个品种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某一推广品种或应用技术很快会过时,短期的竞争优势会消失,企业需要不断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才能始终保持竞争优势,不断发展壮大[13]。
种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发展的现状和未来,体现出种业企业整合内部和外部资源的能力,决定着企业资源配置的总体思路、基本方向与运行轨迹;决定着经营策略、人才机制及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等的取向标准与行为规范;决定着企业在抗御风险危机并谋求竞争优势时,能否从数量与质量方面提供优势的资源支持和支撑。毫无疑问,一个发展战略不清晰、产业构造紊乱的种子企业,必然导致资源配置的分散和缺乏协同机制,从而无法产生资源整合的规模效应、管理协同效应与信息共享效应以及由此复合而成的核心竞争能力[14]。没有核心竞争力,优秀人才团队难以建成,优良品种培育不出来,先进技术开发跟不上,管理水平落伍掉队,产品不能打开市场,最终会断送种子企业财富的源泉。
目前,我国种业企业在培育和提高核心竞争力方面,面临的障碍主要有[15]:
一是培育核心竞争力的意识缺失。主要原因是落后的经营理念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些种子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种子企业或多或少地占有土地资源、财政资源、项目资源及行政资源等优势,缺少竞争的压力,阻碍了企业强化培育核心竞争力的意识。
二是种子企业科技机构的设立所占比重过低、科技活动不够活跃,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种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目前,我国多数种子企业没有设立科技机构,也没有开展科技活动。这一问题不解决就会严重制约种业企业的科技创新,也不利于提高创新能力。
三是投入不足影响对种子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许多种子企业缺乏向自主创新投入的动力机制,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强,而依赖于向科研育种单位转让或买断品种经营权,影响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这也是导致企业缺少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原因。
四是多数种子企业管理层对如何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认识不足,难以围绕培育核心竞争力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划,也不可能长期不懈地加以推进,也就不利于对要培育什么样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怎样去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问题的解决。这正是我国种子企业与国外有竞争优势大企业的差别所在。
我国种业企业培育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出路在于:
首先必须培育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应成为企业的自觉意识,尤其应成为种子企业发展的战略选择,一旦培育核心竞争力成为种子企业寻求的战略目标,就会引导更多的社会经济资源流向培育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势向核心竞争力培育要素的转换,有利于形成和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别是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既需要自觉,更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其次是构建培育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机制体系。加快培育和提高种子企业核心竞争力,需要构建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机制体系,包括培育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协作机制和共享机制等,推动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素资源向种业企业的集聚,为培育和提高核心竞争力注入动力,以及提高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效率。
三是建立推动种子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和提高的政策体系。培育和增强种子企业核心竞争力,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的引导、扶持成为必由之路。政府要建立推动种子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和提升的政策体系,要将培育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指标纳入种子企业特别是育繁推一体化和国有大中型种子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以激励企业自觉增加科技投入,尤其是增加研发经费的投入强度推动自主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把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管理优势和信息优势等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优势。
四是为种子企业培育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创造法律环境,切实有效地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培育核心竞争力提供法律保障。
3.3引导产业升级,推进跨越发展
中国种业要做大做强,逐步具备与跨国种子公司抗衡的能力,需要坚持和遵循一定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保障种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已经颁布的《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对我国种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进而把我国种子产业发展推上了快车道。引导种子产业升级、强力推进我国种子企业做强做大,应考虑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3.3.1企业的大型化、全能化种子企业的大型化、全能化是国际种业发展的大趋势,中国种业的发展必须融入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中,抓紧进行种子企业的改制,组建股份制种子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创新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以最快的速度提升品牌和市场的竞争力;以新的管理模式、新的思路、新的设备、新的技术、新的品种去拓展国内、国际2个市场;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和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
3.3.2提高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种子企业必须逐步建立强大的销售网络,纳入种子信息机制和完善种子质量跟踪体系,通过信息的流通传递和反馈,促进种子市场信息化;加大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研究和宣传力度,积极探索连锁经营、代理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完善种子市场服务体系,拓展商路,推动种业可持续发展;采用先进种子加工技术及装备,提升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强化企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3.3.3合理有效地利用政策扶持利用现有政府资金大力扶持的优势,加快研发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加大种业技术开发创新力度;建立大型种子生产基地及种子储存、周转库,实现制繁种的专业化、标准化,加速种业现代化;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聚集,鼓励具备条件的种子企业上市募集资金。
3.3.4彻底改革品种审定制度加快品种管理制度改革,从“品种审定制度”逐步过渡到“品种登记制度”,推进品种推广的市场化和去行政化,由企业自主负责,并逐步完善企业对于品种的负责制度。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自育品种试验,引导企业建立新品种示范网络,为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放自育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的条件、程序,企业通过自行组织的试验、示范进行优良品种的生产、销售。政府审查机构则重点关注行业标准制定和监督执行、产品安全性的评价和风险防范。
3.3.5有效管控种业经营风险种子产业是特殊行业,也是高风险行业。一方面,种子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另一方面,种子是具有生命的活体生物产品。种业要同时面临市场风险和自然(气候)风险的双重挑战,造成了种子行业的高风险性特点。有效的种业风险管控主要是通过企业良好的内部控制来实现,从而保证种子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经营效果,达到种子企业拟定的经营目标和管理目标。重视种子企业的内部控制,设计并执行完善的控制程序,对种子企业具有重要意义。不断加强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才能不断增强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我国的种子企业才能经受住各种风险和挑战的考验,获取稳定发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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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有效管控种业经营风险种子产业是特殊行业,也是高风险行业。一方面,种子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另一方面,种子是具有生命的活体生物产品。种业要同时面临市场风险和自然(气候)风险的双重挑战,造成了种子行业的高风险性特点。有效的种业风险管控主要是通过企业良好的内部控制来实现,从而保证种子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经营效果,达到种子企业拟定的经营目标和管理目标。重视种子企业的内部控制,设计并执行完善的控制程序,对种子企业具有重要意义。不断加强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才能不断增强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我国的种子企业才能经受住各种风险和挑战的考验,获取稳定发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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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有效管控种业经营风险种子产业是特殊行业,也是高风险行业。一方面,种子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另一方面,种子是具有生命的活体生物产品。种业要同时面临市场风险和自然(气候)风险的双重挑战,造成了种子行业的高风险性特点。有效的种业风险管控主要是通过企业良好的内部控制来实现,从而保证种子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经营效果,达到种子企业拟定的经营目标和管理目标。重视种子企业的内部控制,设计并执行完善的控制程序,对种子企业具有重要意义。不断加强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才能不断增强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我国的种子企业才能经受住各种风险和挑战的考验,获取稳定发展的机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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