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蕾
摘要:在委托代理理论的框架下,从博弈论的视角剖析管理制度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员博弈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并结合农技推广工作实际提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管理制度的具体安排。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对农技员实施监督有重要意义,管理制度要选择满足农技员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约束的最优激励合同。
关键词:博弈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技员
中图分类号: F324.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4)03-0415-03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职能,继续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进一步健全机构体系,稳定人员队伍,切实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推广体系。其中,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是推广体系的主体,它在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农业生产水平基础上建立,在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施科教兴农和支持保护农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公共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体制不顺、推广机制不活、保障条件不足等问题逐渐凸显[1]。由于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现行的农技推广体系出现了人事分离、条块分割的现象[2],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职”“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沿用一种低水平的“大锅饭”分配制度,普遍缺乏成长动力与安全保障[3-5]。农业技术越来越不能被有效地推广到农村基层。因此,国家对公共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学者们也从不同角度给出了相应解决对策。张俊飚指出,要制定适宜的激励政策,通过增加投入、改善推广环境和条件来促进农技员实现事业;通过职称晋升、宣传表彰满足农技人员追求自我价值的需要[6]。孙联辉从体制角度出发,提出建立宏观政府启动与微观行为主体利益诱导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7]。申红芳等研究表明,在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激励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的关系[8]。本研究拟定在委托代理理论的框架下,从博弈论视角剖析管理制度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推广人员博弈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以期有效约束和激励推广人员的推广行为。
1 概念界定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指在国家公共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全民事业单位。按照推广机构的层级设计,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纵向层次上形成了国家、省、地、县、县以下等5个层次。其中国家在县及县以下为推广农业、林业、畜牧、渔业、农机、水利、经营管理等技术而设立的全民事业单位称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概念相对应,处于县及县以下农技推广机构的推广人员被称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以下简称农技员),他们直接面向农村和农民,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最后一千米”得以实现的主体。在农技推广工作中,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不能直接观测到农技员在技术推广工作中选择了什么行动,依据委托代理理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与农技员之间形成了一种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委托代理关系,其中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是委托人,农技员是代理人。
2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与农技员之间的博弈
博弈论考察人的决策行为。在利益关联的多个决策主体中,每个决策主体都选择能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策略,并且每个决策主体的最佳决策选择都要考虑到其他决策主体的策略选择。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追求推广工作绩效的最大化,农技员满足“经济人”的人性假设,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与农技员作为2个博弈主体,相互制约、相互合作,都要在对方决策行为的前提下做出决策。假定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了使农技员的行为更好地为实现推广机构的工作目标而服务,主要采取监督和不监督2种策略;而农技员在从事推广工作中也有偷懒和努力工作2种策略。在此基础上做出如下假设:(1)农技员选择偷懒时,推广机构的工作绩效低于农技员选择努力工作时的工作绩效;(2)推广机构对农技员偷懒的处罚高于农技员偷懒获得的额外收益,也高于农技推广机构监督农技员的成本;(3)农技员选择努力工作时,推广机构工作绩效好,农技员按合约应得的收益也高,但这种方式增加的收益仍然低于农技员偷懒时所得到的额外收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与农技员之间的博弈模型见表1。
4 结论与启示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员之间存在博弈,推广机构管理制度成为约束博弈双方的规则。要获得更有效、稳定的博弈均衡结果,设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必不可少。首先,对农技员实施监督是有意义的,因为监督可以提供更多关于农技员行动选择的信息,从而可以减少农技员的风险成本。当然也必须考虑此时的监督成本。更为重要的是,管理制度产生的机制要满足激励相容的原则,因为不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如何奖惩农技员,农技员总是会选择最大化效用水平的行动。因此,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不可能强迫农技员选择其希望的行动,而只能选择满足农技员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约束的最优激励合同。
基于以上结论,在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管理制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让农民参与、支持、监督农技推广工作,采用实地抽查和农户调查的方式来监督农技员。这不仅可以解决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无法直接观察到农技员在技术推广过程中选择了什么行动,而且可以通过农技推广服务真正的受体来了解农技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推广工作的质量。第二,要建立农技推广责任制,明确规定农技员推广工作的职责范围。将推广工作中对应指导的农户,指导时间、次数、内容、方式和指导效果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即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通过考察推广工作中“充足统计量”来更好地了解农技员的推广工作。第三,要对农技员的推广工作开展绩效管理,把上述农技员推广工作的职责范围和农民对农技推广服务满意度纳入到考评指标体系中,以便更合理、客观地评价农技员的推广工作。第四,绩效管理过程中,要将绩效考评结果用于工资、奖金等物质激励,以及与评选先进、职称评定挂钩的非物质激励手段,遵循激励相容的原则,不断提高农技员的工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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