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腐当先治“礼”

2014-07-12 17:39林仪明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收礼礼品文化

文/林仪明

治腐当先治“礼”

文/林仪明

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廉政公益短片评选中,有个特等奖作品叫《正视孩子的疑问》,让人印象深刻。一个天真无邪的孩子面对过年时大人给的红包提出自己的疑问:“前年我上幼儿园,妈妈给老师送红包,说请多关照;去年爷爷住院,奶奶给医生送红包,说请多关照;今年爸爸升科长,给王伯伯送红包,也说请多关照。那现在你们给我红包,我关照你们什么呢?”这则短片的成功之处在于通过一个孩子纯真的视角和稚嫩的言语,提出了当今中国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那便是铺天盖地的送礼之风。

送礼一般可分为情感性和工具性两类,前者基于亲情、友情或者爱情,后者则主要基于利益的需求,在法律意义上就是贿赂。中国礼品产业研究院2012年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礼品市场的规模接近8000亿元,全球排名第一,而这其中至少超过60%属于工具性送礼。送礼的钱袋,已经大步跨越了公民私人的腰包,而企业的公关费用、政府的招待开支等正大唱其主角。礼物的施与受,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礼尚往来,而成为各式各样有特定诉求与含义的“合同”。送礼之风何以盛行?是因为缺乏法律规制吗?显然不是,至少不全是,因为我国当前的刑法、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已足以制裁一般的贿赂犯罪,而在党内,党员干部“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更是早有规定,相关的纪律规范更是,就连透明国际组织也承认,中国已是反腐败法规制度相对齐全的国家之一。因此,在笔者看来,送礼之风盛行与其说是制度的约束力不足,不如说是我们的文化基因存在着灰色地带,或者说是传统“礼”文化的基因变异。

廉政公益短片《正视孩子的疑问》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礼”在中国人的文化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礼”最早出现在古文字中表示一种祭祀用的酒器,西周时发展成一套带有等级色彩的社会制度。然而,当下人们谈到“礼”时,恐怕只能想到红包、名烟名酒以及各种“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奢侈品。“礼”最初作为物质形态出现的时候,不过是长幼尊卑、亲朋友邻之间联络感情、调剂关系的载体,但曾几何时,“礼”却逐步成为“腐”的代名词。明清时期,官场送礼就已成风,甚至还产生了“文化”,从送礼的各种雅称就可见一斑。比如夏天送礼因天热要降温叫“冰敬”,冬天送礼因天冷去寒叫“炭敬”,给离任官员送礼叫“别敬”,逢年过节时送叫“年敬”、“节敬”。送礼还很讲究时机,“三节四寿”(即端午、中秋、春节和官员及其夫人、父母的生日)那是必须送的。明清时期官员们的俸禄菲薄,礼金主要有四条来路:一是贪污朝廷国库,冒领公款,挥霍浪费,侵吞赈灾款粮;二是搜刮民脂民膏,苛捐杂税;三是收受部属礼金;四是官宦勾结吃回扣。于是,送礼与腐败形成了一条不可拆分的利益链条。

古代的送礼之风并未随着时代更替而消散,相反,在商品经济、市场规则日趋成熟的今天,送礼却俨然成为隐藏在法治与商业规则之下、一条人尽皆知的“潜规则”。甚至连在国外遵纪守法的跨国企业到了中国也难免“入乡随俗”、大行送礼贿赂之道,去年发生的赛诺菲、葛兰素史克事件,涉及面之广、影响之大令人震惊。然而遗憾的是,这并非跨国企业在华商业贿赂的个案,在此之前,诸如可口可乐、家乐福、力拓等不少耳熟能详的世界“500强”都上过“黑名单”。

国人之所以热衷送礼,除了乡土文化的行为方式使然,更重要的内在动因在于利益驱动,通过送礼来拉近距离、加深关系,进而谋取规则之外的利益。通过送礼的形式来输送利益有不少“好处”:比如送礼常常打着人情牌,让送的人感到“理直气壮”,让收的人觉得“心安理得”;比如有时单次送礼的金额不一定很大,因为薄礼更易于让人接受,但日积月累、细水长流,却能不断拉近送礼者和收礼者的心理距离;三是有些礼品会包裹上“高雅”、“文化”的外衣,实际起到洗钱的功效,诸如赠送名人字画之类的“雅贿”古已有之,当下仍有不少效仿者,去年落马的原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就收受了不少的玉石、字画,其中有块玉石单价就达350万之巨。

毋庸讳言,送礼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亚文化”,人们对于送礼现象已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而其最大的风险也正源于人们对送礼问题的淡然、漠视。送礼者常常有意模糊“礼”与“贿”的区别,以“礼”之名行“贿”之实,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贿赂犯罪案件至少有50%以上是以“感谢费”、“过节费”、“探望费”等名目出现的。送礼者往往有意将送礼的时机选在各种节假日、纪念日,刻意混淆送礼与行贿的界限。比如某建筑商为获得学校修缮工程,在6年时间里前后10余次向原上海市闵行中学的校长王某送礼,每次都是逢年过节赠送几张购物卡、礼券,每回不过数千,王校长一直不以为意,以为这不过是正常的人情往来,直到案发时才知道这几年的收礼总值已达20余万,这才幡然醒悟、痛悔不已。送礼好似“温水煮青蛙”,让收礼者放松了警惕,将受贿当成了礼尚往来。从相关的案例中可以发现,一部分腐败者常常陷入收礼的认识误区,比如,有的人认为收礼是习俗和惯例而不是犯罪。原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某因涉嫌行贿、受贿罪受到指控,其在法庭上竟然辩称收礼和送礼不等同于受贿和行贿,说“茂名有惯例,逢年过节下属都要给上属送礼,我收礼送礼也是延续这个惯例”。比如,有的认为只要不收现金就不算犯罪,原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副主席杜某先后16次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购物卡及手表等财物,他始终坚持“过节只收卡,不收现金”的原则,以为这样便能免罪。这些想法尽管有些自欺欺人,但不可否认送礼文化对受贿者心理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

遏制腐败必须充分重视送礼问题,从根本上改造我们的送礼文化。在这方面我们确实应当多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首先,应当通过法律制度的调整,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地对送礼文化说“不”。例如可以学习德国《刑法》的规定,只要是公职人员私自接受礼品,要求或暗示对方送礼,即使未危及他所履行的公务,也构成受贿罪。对于送礼行贿者,与受贿者同等对待,加大打击力度。其次,应当通过积极的舆论引导转变社会观念。例如整顿奢侈品消费市场和礼品市场,通过市场和行政的双重手段,规制那些渲染“土豪”生活方式的商业行为和宣传广告,逐步引导国人理性消费、健康交往的理念。最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规范和教育。将拒收礼品列为公务员行为准则,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行政处分的力度,引导公职人员重视收礼风险,形成自觉拒收礼品的态度和能力。

中国人很快又将迎来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往年这个时候送礼的队伍早就车水马龙、堵塞了城市道路,但今年的情况有些不同,这应当主要得益于前年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等通知的令行禁止。这让人依稀看到了治理礼品腐败的希望,说明文化的因素尽管惯性巨大,但也并非无法扭转,相信只要坚持,送礼之风必将绝迹,腐败问题也将从源头上得到有效的治理。

(作者系首届全国检察预防素能比武优胜标兵第六名)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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