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
【摘要】 财政部所颁布的最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已经明确要求高校的基建账务要定期地并入会计“大账”。本文将针对目前高校的基建账务处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以新疆师范大学基建项目为实例,探讨了债务资金和预算资金的使用,阐明了固定资产如何交付,研究了高校基建独立账务,以及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之后要如何进行核算和反映。
【关键词】 高校基建账务 会计“大账” 实务研究
2013年颁布实施的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明确要求高校的基建账务应当至少按月并入会计“大账”。《制度》中规定: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这就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反思:如高校的基本建设应该怎么核算和反映?高校基本建设的独立核算,只是并入财务报表?怎么来处理基本建设的账务和会计报表、会计“大账”的关系?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一、高校的基建账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1、处理基本建设的会计业务的程序混乱
在高校的基建账务的合并过程中,对于建设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有的对工程进度款进行了列报,有的则没有进行列报。而且在核算程序上出现了严重的混乱和分歧。有的高校的基本建设是等建设的项目交付决算后再来一次性地处理结算账务,那么在这一个过程中,一些已经完工并开始使用的项目由于没有办理决算,就一直出现在“在建工程”的账上。而有的高校是在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后,在年终时暂估入账,等年初时用红字冲回,如果第二年也不结算,也不会将在建工程的费用进行归集。这些混乱的、不规范的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完全无法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资产状态,从而对于会计信息的质量,也就更加难以保证了。
2、未对在建工程的费用进行规范归集和分类
对于在建工程的费用进行归集和分类,是会计业务中最为基础的工作。但是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这项工作的不规范性,出现模棱两可的现象。如对于代付的施工单位的设计费和审计费,有的记入了预付工程款,有的则被记入其他应收款项;对于支付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材料款,有的记入了预付工程款,而有的则记入了建安投资;对于支付的零星的工程费或者附属工程的材料费,有的记入了建安投资,而有的则记入了待摊投资。我们必须注意的是,高校中的基本建设项目都是几年才能进行结算,如果上述基础工作没有做好,那么就会对项目的后期核算与总结算产生严重影响。
二、高校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的可行性
2013年12月30日印发的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阐明了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新制度中对相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做了具体的规定,并对期初并账方法进行了说明。这为高校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奠定了制度保障基础。
高校基本建设是高校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作为一个会计主体,高校所有的经济活动应当予以完整反映。现行的高校中有两套会计核算体系,一套是教育事业费核算体系,是核算教育主管部门的财政拨款以及教育事业的收入;另一套是教育基建投资体系,核算发展改革部门的拨款以及自筹的基建资金。前一套体系是报告给教育主管部门的,而后一套体系是报告给财政部门以及发展改革部门的。但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发展,高校可以直接编报预算给财政部门,而财政部门也可以直接拨款。因此,从会计主体和核算拨款的角度来看,将高校的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是可行的。
三、会计“大账”对基本建设业务的相关科目设置
根据新高校会计制度相关会计科目的设置要求及其核算内容,分析基建账务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设置相应的科目和明细,以此来对应基本建设中的各个项目核算。
1、资产类的科目
会计“大账”对于高校中的基本建设工程设置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用于核算高校基建账务已经发生的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安装工程等在建项目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对应了基建账务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以及“预付工程款”。
会计“大账”中的“银行存款”按开户银行明细核算基建账务中的银行存款,反映基建资金的使用状况;“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建账务中的其他应收代垫款项。
2、负债类的科目
对于基建投资借款,“大账”设置了“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同时设置了国内借款、国外借款明细科目,并按照贷款项目和贷款银行进行明细核算,反映高校基本建设所借款项的本金,借款利息部分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反映。
会计“大账”中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进行明细核算基建账务中的工程尾款、进度款、质保金等款项。
3、收入类科目
会计“大账”设“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应基建财务中“基建拨款”各明细科目,用于反映高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基建项目各类拨款,以及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单位自筹拨款结转资金。
4、支出类的科目
会计“大账”通过“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设“基建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在建工程项目的成本支出,按照工程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5、净资产类的科目
基建账务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形成的非流动资产占用资金,会计“大账”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可以看出,在会计“大账”中,会计科目的设置非常细,可以清晰全面的反映高校基本建设业务,同时能有效地防止高校基建账务的混乱。
四、高校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的注意事项
1、对于会计科目内涵的界定要有可操作性
比如科目中的“建安投资”指的是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投资费用,包括了路面工程、道路绿化、隔离带、雨水排水管道、标识牌等等,是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来大概算出的实际成本。在这个定义下,一些报建费、设计费等就应属于建安投资的支出项,但是在实际上,这些费用应属于待摊投资支出。在基建账务中,有几对科目是比较容易混淆的:例如上面提到的建安投资和待摊投资,还有预付工程款于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他应付账款和应付工程款。所以会计人员必须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会计科目的解释,才能够对会计对象有更透彻的理解,从而在工作中将所有的项目费用进行规范的分类和归集。
2、会计科目的级数设置要有合理性
目前各大高校由于招生规模的扩大,基建项目也越来越多,经常出现多个施工单位承建一个项目的现象。所以会计科目在设置明细级数时,必须要满足核算的要求,不能太粗略,也不能过细,按照三级明细科目来进行设置是最好的:一级为总账科目,二级为对应工程项目名称,三级为对应项目的承建单位名称。这样才能算是合理的设置,才有利于保证项目结算费用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注意新旧制度的衔接
由于高校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还处于初期阶段,所以在新旧制度的衔接上可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基建项目一般的建设期都比较长,有些大型的项目可能会建设好几年,那么在核算高校的固定资产时就要特别注意。这里对会计人员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重视新制度的学习,找到新旧制度之间的异同,在实际的工作中进行实践,避免再出现账务的混乱等问题。
五、实例分析
本文以新疆师范大学建设项目为例,在有借款的基础上分析基建项目从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的核算与反映。
高校的基建项目中的借款,主要包括了国内的借款、国外的借款以及会计“大账”借款等等方式。其中国内外的借款,由学校来偿还本息,并通过学校的专用账户来实行这些借款的归集和管理。根据学校的管理,基建账务和会计“大账”都要核算并反映资金的收付等相关经济业务,而其余的经济业务由基建账务进行汇总和编制,再并入会计“大账”进行核算。
下文进行资金核算时,为了简化,是以一年的流动资金来反映。该学校建设的学生公寓,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包括了700万的流动资金借款、300万的学校自筹资金,建设期为一年。建设过程中资金的支付所相关的合同和票据,由基建账务进行审核和管理。
2012年1月学校贷款700万元、自筹资金300万元。1—12月支付了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监理费等155万元,支付工程的进度款780万元,工程结算时留质保金25万元,每个季度需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为10万元,12月工程竣工办理决算1000万。2013年1月归还了贷款的本金,2月学校自筹资金700万,用以归还之前的借款,2013年末支付质保金。
1、高校的基建账务上的核算和反映
高校的基建账务将按照发生的业务,进行逐笔的核算和反映。
(1)收到的短期借款
借: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 700万
贷:基建投资借款——短期借款 700万
(2)每个季度支付的贷款利息
借:待摊投资 10万
贷: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 10万
(3)学校自筹资金拨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单位自筹拨款 300万
贷:基建拨款——本年自筹拨款 300万
(4)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以及结算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805万
待摊投资 155万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单位自筹拨款 300万
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 635万
应付工程款——质保金 25万
(5)交付使用资产
借:交付使用资产 1000万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805万
待摊投资 195万
(6)下年初,交付使用资产和基本建设资金冲转
借:基建拨款——本年自筹拨款 300万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自筹拨款 300万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自筹拨款 300万
待冲基建支出 700万
贷:交付使用资产 1000万
(7)一月归还的贷款本金
借:基建投资借款——短期借款 700万
贷:待冲基建支出 700万
(8)年末支付质保金
借:应付工程款——质保金 25万
贷:待冲基建支出 25万
2、会计“大账”上的核算和反映
(1)收到的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基建工程 700万
贷:短期借款——基建工程 700万
(2)每个季度支付的利息
借:其他应付款——基建工程 10万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10万
借:其他支出——基建工程 10万
贷:银行存款——基建工程 10万
(3)汇总基建支出凭证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1000万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960万
(4)其他应付款——基建工程 40万
借:教育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基建工程 960万
贷:银行存款——基建工程 935万
应付工程款——质保金 25万
(5)交付使用资产
借:固定资产 1000万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1000万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1000万
贷: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1000万
(6)一月归还贷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基建工程 700万
贷:银行存款 700万
(7)年末支付质保金
借:应付工程款——质保金 25万
贷:银行存款 25万
六、结语
综上所述,在目前财政部所颁布的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已经明确要求高校的基建账务要定期地并入会计“大账”。高校的基本建设既要并入“大账”,又要进行独立的核算,这将使基本建设项目的收支情况更加全面的反映出来,有利于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当高校的基本建设的账务并入会计“大账”后,财务报表上的信息将更加真实和完整,财务状况也有效地反映出了一个学校所有资金的性质、使用等,有利于学校进行资金效益的分析,并有效地避免财务风险。在“并入”的过程中,虽然会带来一定量的重复工作,但是总体来说是非常有益的。所以,各所高校需根据自身的情况,实现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
【参考文献】
[1] 龙素英:高校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账”期初的实务探讨[J].商业会计,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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